民航總局公布應急反應規定 空難發生須立即報告
2005-05-04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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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王佳) 空難發生后,航空公司應當立即通過新聞媒體公布免費電話,供罹難者及幸存者家屬查詢。今天上午9時,民航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關于《公共航空運輸事故應急反應和家屬援助規定》(討論稿)的征求意見說明。
《規定》中說明,發生空難事故的航空公司應當為罹難者、幸存者家屬提供必要的財務與后勤保障,包括工作場所、住宿旅館、通訊設施、必要時需提供一定數額的現金等。此外,還要保證家屬出發、到達、離開事故現場的交通便利;派出經過訓練的人員為家屬提供精神撫慰;為遇難者、幸存者及其家屬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保障;其他與空難事故相關的必要援助。
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局在空難事故發生后,應建立相應的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采集并且傳達事故信息。航空公司應當立即通過新聞媒體公布一個有足夠容量的免費電話號碼,供罹難者、幸存者家屬查詢。
空難事故采取立即報告制度,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空難事故發生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和發生空難事故的航空公司,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向民航總局報告事故簡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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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情報 航空公司要被罰10萬
又訊(記者 王佳)《中國民用航空安全生產獎懲條例》今天也在民航總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民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拒絕、阻礙民航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督檢查的;
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并提供虛假情況的;
拒不執行民航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對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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