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省建設廳獲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意見》已出臺,從明年2月份起,在建筑施工事故中喪生的工人將至少獲得8萬元的賠償,傷殘人員按賠付比例賠付。
目前,我省有396萬建筑從業人員,絕大多數是農民工。通過為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可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并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凡是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各類房屋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農民工、臨時工)和管理人員都將納入保險范疇,施工企業要為其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保險期限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實際竣工驗收合格日。
我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收費標準為: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按3‰收取,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不含2000萬元)的按2.5‰收取,2000萬元至8000萬元的按2‰收取,8000萬元至2億元的按1‰收取,2億元以上的按0.5‰收取。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交納的保險費在該標準基礎上向上浮動。發生事故賠付時,死亡一人至少按8萬元賠付,傷殘人員按賠付比例賠付。
省建設廳要求保險費用要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不得將投保費用向職工攤派。對未投保的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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