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貴州省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要求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含以承建工程項目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要依法為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以及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企業辦理工傷保險應當覆蓋到所有工程項目。
《意見》要求,對只參加意外傷害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或不能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不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要按照實名制原則建立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報備制度,參保企業使用的農民工發生變動時,應按月向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人員變動名單,對參保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企業報備名冊,核實人員身份后支付相關工傷待遇。發生工傷(亡)農民工未在企業上報名冊內的,企業要在統籌地區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報告,確系企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作業工傷(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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