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記者從海口市勞動部門獲悉,去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實施意見》,由于宣傳不夠、救助條件苛刻,實施一年無一農民工獲得救助。
據了解,去年9月1日,海口市頒布實施了《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按照《意見》規定,救助的農民工包括在海口市屬各類企業、市行政區域內個體工商戶雇傭的農民工以及不在海口市注冊而在該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中工作的農民工。與在海口市承攬工程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也在救助范圍。農民工受工傷或者患職業病,每人每年超出1000元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可由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專項資金支付,每人每年享受工傷醫療救助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
前不久,在海口美蘭區青年路一家廢品回收公司打工的四川農民工小吳,用液壓打包機打包廢舊易拉罐時,不幸壓斷左腿,住院治療花費幾千元。小吳聽說海口市去年就出臺了一個《意見》,是專門幫助像他這樣的農民工工傷者,他興奮不已,趕快請朋友找來《意見》細細研讀,并向有關部門詢問,卻發現自己根本不符合條件,燃起的一點希望之火頃刻間又熄滅了。“這個規定的醫療救助門檻太高了。”農民工小吳說。
采訪中,有關人員表示,像小吳這樣因工負傷而又享受不到農民工醫療救助的農民工,是絕大多數,其原因主要是《意見》的救助條件有些脫離實際、條件太苛刻、救助門檻太高,一般農民工根本夠不著。另外,雖然《意見》實施一年多了,知道有這個《意見》的農民工寥寥。
20日下午,記者在海口海甸五西路的幾處工地,隨機采訪了十幾名正在干活的農民工,無一人知道有這個《意見》。
在海口市勞動局采訪時,有關人員告訴記者,前來申請工傷認定的農民工不少,有200多人,但專門來申報工傷醫療救助的只有十幾人,但夠條件的至今沒有一個,設立了一年的農民工工傷救助金賬戶,支出仍然為零。
據介紹,農民工因工負傷想獲救助,按《意見》的規定,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一是所在用人單位在海口市和外地均未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其次必須是經海口市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含職業病)的;三是所在用人單位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的。這樣,出事故的單位起碼要達到破產的境地,才能夠符合由救助資金支付醫療費的條件。
據海口市勞動局社會保險科有關人員介紹,該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來源有兩種:一是由市財政局根據當年財力予以安排;二是接受社會捐贈。目前財政已經撥款100萬元,但是社會捐助款暫時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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