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傳出消息,我省再次提高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受惠者是2007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這些新增發的待遇,將在10月底前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以工傷發生時間的不同確定相應基數,分為兩類:一類是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基數=統籌地區2006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23.28%)÷12×60%;另一類是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發生的工傷,基數=統籌地區2006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23.28%)÷12×55%。
傷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的津貼標準分別是基數的90%、85%、80%、75%、70%、60%。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這樣調整的:配偶每人每月的撫恤金為基數×40%(孤寡老人為50%),其他親屬則為基數×30%(孤寡老人或孤兒為40%)。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10月底前,必須把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給出發放待遇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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