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山東省凡在生產安全事故中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就近送往醫療機構救治,醫療機構應當立即組織搶救治療,搶救治療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先行墊付。這是《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的。
該《辦法》要求,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在上報事故的同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地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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