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安監局通報了高州“5·3”重大坍塌事故原因,系施工拱架的地基基礎處理、拱架搭設結構形式和立柱連接接頭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最終導致橋梁坍塌。
2014年5月3日下午1時20分,茂名高州市深鎮鎮良坪村委會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橋發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傷。
5月11日,高州“5·3”重大坍塌事故省政府調查組召開了專門會議,對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了認真研究分析,初步查明了事故的直接原因。
經調查,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坍塌橋梁施工拱架的地基基礎處理、拱架搭設結構形式和立柱連接接頭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拱圈砌筑施工不平衡,工序不合理,隨著拱上荷載的不斷增加,使得木結構拱架失穩,造成整個橋梁迅速坍塌。
經研究,省政府事故調查組初步認定,茂名高州市“5·3”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違反工程建設基本程序、違規違法建設施工、疏于管理造成的責任事故。
省委、省政府和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該起事故的調查和善后等工作,高州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積極組織做好善后工作。目前,11名遇難者全部經家屬確認身份并達成賠償協議,遇難者理賠等后續工作正在有序進行;16名傷員得到及時妥當治療、病情逐步好轉(2名重傷人員尚未度過危險期)。
下一步,省政府事故調查組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圍繞事故的直接原因,對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事故責任進行進一步調查,認定事故責任,依法依規提出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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