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生振動的機械
在生產過程中,生產設備、工具產生的振動稱為生產性振動。產生振動的機械有鍛造機、沖壓機、壓縮機、振動機、送風機和打窮機等。在生產中手臂振動所造成的危害,較為明顯和嚴重,國家已將手臂振動的局部振動病列為職業病。除局部振動病外,列為職業病的還有全身振動病。
存在手臂振動的生產作業主要有以下幾類。①操作錘打工具。如操作鑿巖機、空氣錘、篩選機、風鏟、搗固機和佛釘機等;②手持轉動工具,如操作電鉆、風鉆、噴砂機、金剛砂拋光機和鉆孔機等。③使用固定輪轉工具,如使用砂輪機、拋光機、球磨機和電鋸等;④駕駛交通運輸車輛與使用農業機械,如駕駛汽車、使用脫粒機。
(二)振動的控制措施
(1)控制振動源。應在設計、制造生產工具和機械時采用減振措施,使振動降低到對人體無害水平。
(2)改革工藝,采用減震和隔振等措施。如采用焊接等新工藝代替鉚接工藝;采用水力清砂代替風鏟清砂;工具的金屬部件采用塑料或橡膠材料,減少撞擊振動。
(3)限制作業時間和振動強度。
(4)改善作業環境,加強個體防護及健康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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