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和工作環境中,與勞動者健康密切相關的物理因素包括氣象條件(氣溫、氣濕、氣流、氣壓)、噪聲和振動、電磁輻射(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激光、α射線、β射線、γ射線、χ射線、中子射線等)等等。與化學因素相比,物理因素具有如下一些特點:
1.作業場所常見的物理因素中,除了激光是由人工產生外,其他因素在自然界中均存在。正常情況下,有些因素不但對人體無害,反而是人體生理活動或從事生產勞動所必須的,如氣溫、可見光等。
2.每一種物理因素都有特定物理參數,如表示氣溫的溫度,振動的頻率和速度,電磁輻射的能量或強度等。物理因素對人體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與這些參數密切相關。
3.作業場所中的物理因素一般有明確的來源,當產生的物理因素的裝置處于工作狀態時,這種因素的出現在作業環境中并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一旦裝置停止工作,則相應的物理因素便消失。
4.作業場所空間物理因素的強度一般是不均勻的,多以發生裝置為中心,向四周傳播。如果沒有阻擋,則隨著距離的增加呈指數關系衰減。在進行現場評價時要注意這一特點,并采取保護措施時充分加以利用。
5.有些物理因素,如噪聲、微波等,可有連續波和脈沖兩種傳播形式。不同的傳播形式使得這些因素對人體危害程度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制訂衛生標準時分別加以考慮。
6.在許多情況下,物理因素對人體的損害效應與物理參數不呈直線的相關關系。而是常表現為在某一強度范圍內對人體無害,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才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并且影響的部位和表現形式可能完全不同。例如正常氣溫對人體生理功能是必須的,而高溫可引起中暑,低溫可引起凍傷或凍僵;高氣壓可引起減壓病,低氣壓可引起高山病等等。
根據上述特點,對物理因素除了研究其不良影響外,還應當研究其“適宜”的范圍,如最適的溫度范圍,以便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除了某些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可以產生內照射外,絕大多數物理因素在脫離接觸后,體內便不在殘留。因此對物理因素所致損傷或疾病的治療,不需要采用“驅除”或“排除”的方法,而主要是針對損害的組織器官和病變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根據物理因素的特點,對作業場所勞動衛生學調查時要對有關的參數全面的測量。同時,針對物理因素采取的預防措施時不是設法消除這些因素,也不是將其減少到越低越好,而是設法將這些因素控制在正常范圍內,條件允許時使其保持在適當范圍則更好。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作業場所的物理因素超出正常范圍且對人體健康構成危害,而采取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又難已達到要求時,需要縮短接觸時間的辦法以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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