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內容:收購鋸、割、銼、鑿等加工
危險點:手、臉外傷(劃傷、崩傷、碰傷)
控制措施:
1.1工作人員應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應扣好,工作中應戴手套。
1.2使用工具前應進行檢查,不完整的不準使用。
1.3銼刀、手鋸、木鉆、螺絲刀等手柄應安裝牢固,沒有手柄不準使用。
1.4手鋸鋸割時,用力要適度,防止斷鋸條和在鋸斷時用力過猛而碰傷手臂。
1.5銼削時防止過力銼空而碰傷手、臂。
1.6所用的手錘錘頭必須完整,其表面須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紋等情況,錘把應用整塊硬木制成,應安裝十分牢固,并將錘頭用楔栓固定。錘把上不許有油污。
1.7用鑿子作業時,須戴防護眼鏡,鑿子被錘擊部分不準使用鑿削應由內向外進行,不許沖向自己和他人。
1.8對工件煨彎時,要夾牢扶穩,萬向臺鉗應固定位置,用錘子砸時,較長工件要把住防止不定向抖動和彎倒碰傷自己和他人。
作業內容:使用電動工具鉆、割磨加工
危險點:觸電
控制措施:
1.1固定使用的電動工具應有可靠的接地,各部分絕緣良好,開關外殼應完整。移動的電動工具應接有觸電保護器。
1.2使用手電鉆等電動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1.3濕手不準觸摸電燈、開關、及電器設備。
1.4電氣工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潮濕的地上,避免重物和金屬壓、砸在電線上。
危險點:機械絞傷
控制措施:
2.1工作時必須穿著工作服,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機器絞住的部分,工作服的袖口必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禁止穿涼鞋、拖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工作帽內。
2.2使用鉆床時不準戴手套,必須把鉆孔的工件安裝牢固,較大工件應有人扶持方可進行。鉆孔時鉆頭應輕輕接觸工件。清除金屬屑時,必須現停止鉆頭的轉動,不不準用手直接清除鐵屑。
2.3用壓桿壓電鉆時,壓桿應使電鉆垂直,如壓桿的一端插在固定體中,壓桿的固定應十分牢固。
2.4禁止在運行中或機器未完全停止前清掃、擦拭、潤滑和冷卻機器的旋轉、轉動部分和工件。
2.5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2.6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和轉動部分。
2.7暫時使用電氣工具和遇有臨時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防止突然來電轉動。
危險點:崩傷
控制措施:
3.1不準使用無合格防護罩和有裂紋及其他不良情況的砂輪機和無齒鋸。
3.2使用砂輪時應戴防護眼睛或裝設防護玻璃;用砂輪磨工件時,應使火星向下,不準用砂輪的側面研磨。
3.3使用無齒鋸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鋸片的側面,鋸片應緩緩地靠近被割物件。
3.4使用鋸床時,工件必須夾牢固,長的工件兩頭應墊平,防止工件鋸斷時傷人。
作業內容:電焊作業
危險點:非專業人員施焊
控制措施:電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焊工合格證和勞動局頒發的上崗證。
危險點:燙傷、火災
控制措施:
2.1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需有遮蓋,腳面應有鞋罩和戴電焊手套。
2.2不準在帶有液體壓力和氣體壓力或帶電設備的外殼上進行焊接,如特殊情況下必須進行時應經過局(公司)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焊接,室外焊接時,與易燃易爆物品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2.4禁止在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物體上焊接。
2.5在風力超過三級或風雨天氣時禁止露天焊接。
2.6清理焊渣時必須戴上白光護目鏡,并避免對著自己和別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危險點:觸電
控制措施:
3.1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電焊機和工具。
3.2固定或移動的電焊機外殼和工作臺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3.3電焊機所用的導線必須是良好的絕緣軟導線,接頭包有可靠的絕緣。
3.4電焊機應帶有保險的電源閘刀,并裝在密封的箱內。
3.5電焊鉗應能夾牢焊條,并與焊條接觸良好,握柄用絕緣耐熱材料制成無缺陷。
3.6電焊機的裸露導線和轉動部分應裝有防護罩。
3.7在合上和拉開電源刀閘時,應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準按在電焊機上,當電焊設備通電時,不準觸摸導電部分,更換電焊條時必須戴上電焊手套,焊工離開工作場所時應斷開電源。
3.8在潮濕的地方進行焊接時,焊工必須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膠絕緣鞋。
3.9電焊工所坐的椅子需用木材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
3.10禁止將帶電的絕緣導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防止重物、車輛砸、壓傷絕緣而漏電。
3.11接電源時應從開關的負荷側接出,嚴禁帶電接電源。
作業內容:氣焊作業
危險點:非專業人員施焊
控制措施: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焊工合格證和勞動局頒發的上崗證。
危險點:火災、爆炸、燒傷、燙傷
控制措施:
2.1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需有遮蓋,腳面應有鞋罩和戴防護手套。
2.2不準在帶有液體壓力和氣體壓力或帶電設備的外殼上進行焊接,如特殊情況下必須進行時應經過局(公司)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禁止在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物體上焊接。
2.4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焊接,室外焊接時,與易燃易爆物品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2.5在風力超過三級或風雨天氣時禁止露天焊接。
2.6在開啟電石桶時禁止使用噴燈、焊槍及可能引起火星的金屬工具,不準在火旁開桶,開桶的地方不準吸煙。
2.7打碎電石時,應戴口罩、防護眼睛和手套。
2.8禁止使用移動式浮筒乙炔發生器,乙炔發生器應放在室外,距明火及焊接場所至少10m,嚴禁在發生器附近吸煙。
2.9乙炔發生器及連接部分不準漏氣,檢查時用肥皂水,不準用火。
2.10不準用重物壓著發生器的氣室,提放浮筒應輕拿輕放,人體應避開浮筒上方。
2.11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12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兩氣瓶間距不應小于8m,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2.13禁止裝氣體的氣瓶與電線相接觸,露天用氣瓶要避免陽光爆曬。
2.14使用的橡膠軟管必須具有承受氣體壓力的強度,不準有鼓包、裂縫或漏氣等現象,氧氣管和乙炔管不準許混用。長度均應在15m以上。兩端必須卡緊或扎緊。防止漏氣松動。
2.15在連接軟管前應將軟管吹凈,并確定管中無水后允許使用,禁止用氧氣吹乙炔管。
2.16乙炔和氧氣軟管在工作中應防止沾上油脂或觸及金屬熔液,禁止把乙炔及氧氣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把重的和熱的物體壓在軟管上,也不準把軟管放在運輸道上,不準把軟管和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2.17焊槍在點火前,應先檢查其連接處的嚴密性及嘴子有無堵塞現象,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門,再開乙炔氣門,立即點火,然后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相反,以免回火。
2.18由于焊嘴過熱堵塞而發生回火或多次鳴爆時,應盡速先將乙炔氣門關閉,再關氧氣門,然后將焊嘴浸入冷水中。
2.19焊工不準將正在燃燒中的焊槍放下,如有必要時,應先將火焰熄滅。
作業內容:使用噴燈
危險點:燒傷、燙傷
控制措施:
1.1不熟悉噴燈使用方法的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噴燈。
1.2噴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才能點火:
(1)油筒不漏油,噴火嘴無堵塞,絲扣不漏氣;
(2)油筒內油量不超過油筒容積的3/4;
(3)加油的螺絲塞擰緊。
1.3用噴燈工作時,應遵守下列各項:
(1)點火時不準把噴嘴正對著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內壓力不可過高,打氣時要適度;
(3)工作地點不準靠近易燃物品和帶電體;
(4)不同燃料的噴燈,燃料不準混用,必須按規定加注;
(5)噴燈用畢后,應放盡壓力,待冷卻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內。噴燈再使用過程中嚴禁放氣。
1.4噴燈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噴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須待噴燈冷卻泄壓后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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