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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侖新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08-08-21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令)和《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北侖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原則

  (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橫向協調、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迅速準確地報警,報警電話號碼為119、110、120。

  二、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北侖區人民政府成立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組成

  指揮部由北侖新區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姚力

  北侖區人民政府區長俞雷

  副總指揮:區委副書記劉新華

  區委常委、北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華偉

  區委區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長李躍明

  北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周谷云

  北侖區人民政府區長助理余祖康

  成員: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區環保局局長、區衛生局局長、區食品藥品監督分局局長、區質監分局局長、區交通局局長、區建設局局長、區計經局局長、開發區經發局局長、區供電局局長、區民政局局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區工商分局局長、區城市管理局局長、區氣象局局長、區消防大隊大隊長、區交警大隊大隊長、寧波海事局北侖海事處處長、區宣傳部部長、區總工會主席、區監察局局長、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事故發生地街道、鎮(鄉)行政主要領導。

  (2)各相關單位職責

  1、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現場的聯系,及時綜合事故處置情況;負責情況上報,命令下達;負責對外聯絡,組織緊急供電、供水及急需的搶救設備和物資;提供相關信息,接待新聞媒介,發布相關新聞報道。

  2、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通知傳達啟動預案的命令;協助現場指揮以及與到現場參加救援各單位之間的聯系協調;及時提出采取相應措施意見、掌握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及其周邊環境的基本情況;聯系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其實施應急措施。

  3、區公安分局(消防、交警、治安)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受害人員營救;實施交通管制;火災撲救;控制危險源;現場搶救搶險;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

  4、區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并做好對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工作,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

  5、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救護隊開展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組織指導救護醫院和醫務人員全力搶救傷員,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區食品藥品監督分局負責保障藥品和醫療設備供應。

  7、區質監分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應急救援技術措施。

  8、區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負責組織水上營救和打撈遇難人員、重要財產和物證。

  9、區建設局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挖掘機、鏟車等特種設備以及砂石、水泥等物資,組織搶險救援;對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

  10、發改局、經發局負責組織有關事故救援物資、設備、器材的儲備供應。

  11、區供電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中采取緊急停電或供電措施。

  12、區民政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以及遇難者遺體、遺物處理;安撫、接待傷亡人員親屬。

  13、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認定和善后賠償問題的調解處理。

  14、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提供事故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等資料。

  15、區城管局負責民用燃氣等職責范圍內事故的應急救援。

  16、區氣象局負責提供與事故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17、北侖海事處負責組織水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8、區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電視、廣播、報刊等單位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與“兩辦”聯系及時發布事故新聞信息。

  19、區總工會配合事故發生單位對因工傷亡人員及家屬做好工傷認定、安撫、賠償及其它善后處理工作。

  20、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部門)負責聯絡事故發生單位,及時準確掌握事故發生態勢,并按其本部門職責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事故發生單位實施救援;協同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1、事故發生地街道、鎮(鄉)負責參加傷員的醫療搶救,組織撤離和疏散危險區域人員,做好其它善后處理工作。

  22、區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應急救援成員單位按預案規定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并參加事故調查等善后處理工作。

  三、指揮部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指揮部內設綜合組、事故偵查和現場警戒組、搶險搶救組、善后處理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等。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一)綜合組

  1、由區安監局、開發區管委辦、區府辦、區監察局、發改局、經發局、食藥監分局、宣傳部、氣象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部門等組成,區安監局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1)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

  (2)負責與各組的聯系,督促各組工作;

  (3)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救援信息,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匯總和上報;

  (5)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救援物質。

  (二)事故偵查和現場警戒小組

  1、由區公安分局、安監局、質監分局、環保局、總工會、工商分局、交巡警大隊、事故發生地政府等部門組成,區公安分局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1)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

  (2)負責事故的勘察,內容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涉及范圍;

  (3)負責提出并劃定事故中心區、波及區、受影響區等;

  (4)負責事故現場攝錄像,并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

  (5)負責搜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

  (6)負責初步收集、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

  (7)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

  (8)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9)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它治安問題;

  (三)搶險搶救組

  1、由區消防大隊、安監局、衛生局、環保局、交通局、建設局、質監分局、供電局、城管局、北侖海事處、事故發生地政府等部門組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1)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泄漏、大火、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區消防大隊任組長。

  (2)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人員急慢性中毒及傷亡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區衛生局任組長。

  (3)危險化學品車輛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搶險搶救組,由區交警大隊任組長。

  (4)危險化學品船舶造成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搶險搶救組,由北侖海事處任組長。

  (5)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生態污染破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區環保局任組長

  (6)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質監分局任組長。

  2、主要職責:

  (1)負責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2)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3)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

  (四)善后處理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街道鎮(鄉)政府以及發改局、經發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局、公安分局、總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

  (2)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

  (3)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

  (4)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5)負責遇難者身份確定,尸體解剖、法醫鑒定及醫療等;

  (五)環境監測組

  1、由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組有關人員組成,環保局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1)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擴散方向,確定污染區域范圍。

  (2)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

  (六)技術專家組

  1、由若干名專家組成。

  2、主要職責

  負責提出搶救、控制事故的意見和建議,提供其它有關應急救援技術服務,承辦北侖區安委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預案啟動的條件

  (一)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二)初步確認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傷10人(含10人)以上的。

  (三)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和其它危險化學品發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將危及到公共安全。

  (四)事故現場信息反饋,事故一時難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發生的。

  (五)其它根據事故現場報告綜合分析,認為有必要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的。

  五、預案啟動的程序

  (一)由119、110、120報警指揮中心初步認定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的,隨即向區安委辦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安委辦)接到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請示總指揮,同意啟動本預案后,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二)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人員應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三)本預案啟動后,指揮部綜合組立即通知有關技術專家趕赴指定地點,搶險搶救組通知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單位立即派施救人員趕赴現場指定地點。

  六、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各街道、鎮(鄉)人民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切實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五)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中毒三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

  對于不同類型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具體的處置措施見附件一。

  (六)分區域處置措施

  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可發生爆炸、火災、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等事故。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見附件二。

  (七)其它應急控制性保護措施。

  七、救援終止及后續工作

  (一)由指揮部宣布事故現場救援終止。

  (二)按照國家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事故單位向有關機構提供事故調查處理所需的有關資料和情況。

  (三)新聞信息發布由“二辦”和區宣傳部負責實施。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1、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立即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救援,緊急搶救傷員、疏散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同時立即報告區政府(開發區)辦公室、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總工會和事故單位所在地街道鎮(鄉)政府及其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主管部門,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快報,報上述職能部門。

  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所在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對事故的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2、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散人員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3、由“二辦”、安委辦按規定將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其它

  1、區安監局和相關部門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2、因事故造成財產和人員傷亡損失以及應急救援中支援單位所耗費的費用,其直接損失和相關費用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事故責任分析認定結果,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

  八、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區安監局備案,并做好演練及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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