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全縣各類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墾利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20人(含20人)以上,造成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以及社會影響重大的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和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l0~29人,或者受傷50一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安委會、縣直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全縣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為墾利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等。
2.2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墾利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委宣傳部、縣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民政局、勞動保障局、環保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
指揮部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為領導、組織、協調全縣特種設備安全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協調當地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宣傳部、縣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應急管理職責為:
。1)承擔全縣特種設備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全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全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各鄉鎮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全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5)協調與其他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
(6)承擔對外信息發布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由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質監局、安監局、公安消防支隊、環保局等部門參加,由事故發生單位或其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為總指揮,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根據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示和現場情況,制定排險、搶修方案,組建工程救援隊,并負責調度實施現場搶險工作;組織好現場防火、滅火、防毒、防爆、防輻射、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對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泄漏的有毒、有害、放射介質進行檢測,提出事故現場封閉、隔離、洗消、人員撤離的建議,并組織和實施現場隔離和洗消工作;負責設置現場夜間照明設備,同時確,F場對外聯絡暢通。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重要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控:電站鍋爐;石油化工企業中盛裝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煉油企業加氫反應裝置的高壓容器以及儲存區的儲罐;化肥企業的合成塔等高壓容器;氣瓶充裝站的儲罐;液化石油氣(液氨、液氯等)汽車罐車;醫用氧艙;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客運電梯;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重要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對預警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保證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縣質監部門實行特種設備分類(是否重要特種設備,危化品壓力容器、人口密集區)分級(一般隱患、嚴重隱患、重大隱患、特大隱患)監管;監督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適時監控隱患的整治,特別是預警范圍內特種設備的隱患整治。
3.3預警信息采集
縣質監部門要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和運行,及早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質監部門專職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完善基層監察網絡建設,以質監部門區域監管為主,發揮基層政府(鄉鎮和社區)協管員和大型企業、村、街聯絡員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情況及安全狀況。
(2)完善山東省金質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變更、報停、報廢)、定期檢驗、安全檢查、區域監管檢查、行政執法等工作,指定專人,適時錄入信息數據庫;實行重要特種設備、;穳毫θ萜鳌⑷丝诿芗瘏^特種設備的數據庫分類判斷,一般隱患、嚴重隱患、重大隱患、特大隱患特種設備的分級判斷;完善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支持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3.4.1當以下事件發生時,立即做好實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電梯、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臺風、暴雨(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災難。
3.4.2縣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質監部門。
4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當地質監部門(電話為1236525625762521849)和有關部門;特殊情況下,直接報告市質監局和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2)縣質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上報市質監局(白天:8318781、12365;夜間:8331355、12365),最遲不超過1小時;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4.2事故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縣質監局按規定立即向市質監局值班室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發生事故設備的有關參數;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3事故預案分級響應程序
4.3.1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自救。
4.3.2在事故發生地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啟動縣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救援。縣質監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程序搞好轉報工作,做好有關接報和轉報記錄,保持與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聯系,立即派出安全監察人員趕赴現場,并報告市質監局;根據事故情況及時轉報有關部門:當可能有人員傷亡時,轉報安監局、衛生局、公安局;當可能有易燃易爆介質泄漏時,轉報公安局;當可能有毒有害介質泄漏時,轉報環保局、安監局。
4.3.3事故應急預案響應分級
出現以下情況的,啟動縣級響應:
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受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下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縣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市質監局,市質監局接報告后立即報市政府視情況確定啟動市級響應:
。1)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者受傷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含100萬)以上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
(3)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
。4)市級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
4.3.4必要時上報省質監局、國家質檢總局啟動省、國家《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4.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中央、省屬企業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5 醫療衛生救助
由縣衛生局牽頭,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足夠的醫療救護隊伍、救護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分類搶救、轉移受傷人員;指定醫院,調動醫護人員、器械、藥品等參加搶救工作。
4.6 現場警戒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首先會同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查明事故現場情況,與公安機關協調,設立警戒線。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防止事態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好書面記錄。
當盛裝有毒、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造成大量危險介質泄漏時,要組織可能產生危險的區域內的有關人員撤離或采取其它防護措施。
4.7治安保衛
由縣公安局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示,組織當地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做好以下工作:搞好現場警戒,對現場進行封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對周圍化學危險物品進行監控或轉移,防止再次發生意外事故;勘察和保護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提取有關物證,為事故分析提供必要的證據;對周圍可疑人員進行監控,防止不法分子實施犯罪行為。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對于有毒、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的,應首先切斷或者堵住泄漏源,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快速檢測化學物品的性質、危害程度、危害區域,向指揮部提供有關數據和毒物清消工作方案。
4.9信息發布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質監局會同事故發生的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信息發布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民政局、勞動保障局、有關保險機構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經市質監局授權后,由縣質監局牽頭,縣安監局、公安局、監察局、總工會、企業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檢驗單位、科研單位以及大專院校有關專家參加,由縣質監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安監局有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該組主要職責是: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勘察和保護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測量,做好現場實物標志,保護設備斷口,封存有關操作和維修記錄,提取有關物證,為事故分析提供必要的證據;調查事故發生前設備的狀況;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應急支援與保障
6.1.1救援裝備保障
縣質監局負責指導、協調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1.2應急隊伍保障
特種設備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應急隊伍?h質監局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并向政府提出統一規劃、布局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議。
6.1.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縣政府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1.4醫療衛生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漆t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
6.1.5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調查等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墊付,不足部分由鄉鎮政府負責協調解決。
6.1.6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需要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鄉鎮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質監部門要成立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3宣傳、培訓和演習
6.3.1公眾信息交流
質監局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企業應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3.2培訓
質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并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3.3演習
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應結合本行業、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每年要組織一次演練,使相關崗位的人員熟悉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補充和完善預案內容。
7 附則
7.1工作獎勵
在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責任追究
在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質監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件(略)
1.墾利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系表
2.墾利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成員聯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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