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使用、貯存、運輸、廢棄過程中由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質,易造成眾多人員的傷亡或形成社會災害性事故。為在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清除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基本原則與要求
我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黃序和(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水健(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國華(市政府副秘書長、支前辦主任)
吳仁華(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宏湘(市經委副主任)
成 員:陳國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胡冀閩(市貿發局副局長)
趙文生(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林京洪(市環保局副局長)
王德利(市衛生局副局長)
劉選華(市交通局副局長)
黃炳進(市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趙汝汀(市氣象局副局長)
陸 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鄭 位(福州海事局副局長)
林連興(福州港務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王敏(13509338759)。辦公室設立事故報警電話:3222311、3940210。
三、設立事故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省應急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四、設立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其工作職能劃分為8個小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消防專業隊伍組成,駐榕部隊配合,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急救器材等。
(二)醫療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急救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此隊伍由市衛生局組織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該醫院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制定搶救預案。
(三)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隔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企業消防人員和消防專業隊伍組成,駐榕部隊配合。
(四)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指定人員組成。
(五)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交巡警、消防部門負責。
(六)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市經委、貿發局和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部門共同負責。
(七)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并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廢棄處置,由市環保部門負責。
(八)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五、應急救援實施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負責市“預案”的制定、修訂;統一安排、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定應急總指揮;指揮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開展工作;組織重大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學習和檢查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工作。
(三)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展開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統籌安排救援力量;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隊伍實施。
(四)事故單位負責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配合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同時提供必要的救援設備工具。
(五)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和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確定傷亡人員情況和事故后的現場保護。
(六)消防部門(駐榕部隊配合)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七)衛生部門負責制定重大危險目標存在的物質對人體傷害的搶救預案;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負責貯備重點急救藥物。
(八)環保部門負責及時測定危險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濃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
(九)氣象部門負責氣象信息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因素,預測火勢及有毒氣體擴散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圍等。
(十)經委、貿發局負責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和輸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和協助提供救援搶險必要的物質、材料,協助調集有關設備、器材等,參與組織事故調查,組織恢復生產。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組織專家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組織事故調查工作。
六、應急施救基本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后備隊和預備、實施應急救援(緊急疏散、現場急救)、溢出或泄漏和火災的控制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接警
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發展成重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應以最快速度向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和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泄漏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報告或報警后,迅速向領導小組成員匯報,領導小組指派應急總指揮,調集車輛和各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進入事故現場的車輛應服從事故單位人員的安排行駛和停放;
3、對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對有毒物質泄漏的救援,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面具;對于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的救援,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4、發生危險化學品重大火災時,滅火人員不應個人單獨滅火,出口通道應始終保持清潔和 暢通,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滅火時應考慮人員的安全;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四)救援終止
1、由市救援指揮部公布事故救援終止;
2、按照國家和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向有關機構提供事故調查處理所需的有關情況或資料。
附件:1.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電話
2.各應急救援專業小組領導通訊電話
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安全負責人通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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