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分工明確、預警預防、分級響應、快速反應、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休寧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中總體應急預案》、《休寧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休寧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事故災難處置實行以地方政府為主,分級負責,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3)優勢互補,資源整合。根據現有企業應急救援現狀,充分利用大中型企業的現有應急救援力量,采取資源整合、優勢互補,整體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災難的救援能力。
(4)加強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技術和救援裝備,提高預警預防水平,加強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統一調度,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
(5)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加強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機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設立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縣政府、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縣安全監管局設立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縣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安全監管局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負責人和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質監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由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縣經濟委員會、縣監察局、縣委宣傳部等部門組成。
指揮部下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監管局。
(2)指揮部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實際情況協調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現場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負責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的指示和批示。
負責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及企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負責組織縣級應急救援演練和指導企業應急救援演練。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的疏散和現場警戒,保護事故現場;負責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3)縣衛生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人員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及時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
(4)縣環保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對環境污染的監測,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資對環境產生的污染。
(5)縣交通局:負責搶險物資的運輸,保障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及時到達以及疏散人員的安全運輸。
(6)縣質監局:負責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
(7)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氣象數據的測定、分析和預報氣象情況。
(8)縣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9)縣監察局:負責對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監察工作。
(10)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2.3現場救援指揮部及救援專業組職責
現場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根據事故現場救援的需要,負責設立若干救援專業組,負責制定并實施事故現場救援方案,負責領導和統一調度各部門和單位的施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上報工作。
(1)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各專業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的傳遞,督促各專業組完成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情況的匯總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對外聯系,現場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由縣應急救援辦公室及當地政府相關人員組成。
(2)施救處置組:負責事故危害區域的尋情、偵察、救生、控險、排險、滅火、洗消。由公安、質監、公安消防,企業搶險隊伍、事故應急救援單位組成。
(3)醫療救護組:負責搶救傷員,并根據需要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確保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由衛生及相關部門、疾病控制和醫療救治單位組成。
(4)疏散警戒組:負責對現場危險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由公安、交通、衛生等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
(5)物資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的供應,并組織車輛運輸。由經委、商務、交通、公安交警,以及當地政府組成。
(6)環境監測組:負責環境質量監測和氣象資料的提供,負責環境污染的控制、處置工作。由環保、氣象有關部門和環境、氣象監測單位組成。
(7)專家組:縣級不設專家組,主要依托市級專家組提供應急救援技術咨詢,指導應急救援技術工作。
(8)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
(9)新聞報道組:負責事故及救援有關情況的報道工作。由縣委宣傳部負責
3預警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控與報告
縣安全監管局和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監控進行分級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根據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相關單位和部門應及時通報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必要時上報縣政府和市安全監管局。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可能發生和可能產生次生災害可以預警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以及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信息接收、報告、分析和處理。并按照事故預警級別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發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或當地政府及安全監管、公安、環境保護、質量監督等部門。
3.2事故分級及預警行動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化為主的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由縣級安全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案進行應急救援;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案進行應急救援;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由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救援,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依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執行。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應根據本單位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應采取下列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同時應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監管、公安、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動態信息。
(1)根據事態影響范圍,周邊社區并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辨識、確認危害范圍及危害程度;
(4)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會支援和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應及時提出請求給予支持。
4.2新聞報道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縣委宣傳部統一口徑,對外報道。
4.3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負責督促有關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查勘理賠,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賠服務,必要時可預付理賠款。
5.3總結評估
應急指揮部在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參與部門(單位)之間聯絡暢通。
6.2保障措施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掌握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監管局負責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監管、環保等部門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地方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交通部門應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地方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常備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企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在應急狀態下,事故發生當地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經委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資金,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主要包括體系建設、日常運行、事故演練、事故緊急救援裝備等費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落實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資金。
(8)社會動員保障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保障機制。
(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與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場所,并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
6.3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信息交流
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教育
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練
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縣級應定期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救援演練。
7附則
7.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行政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電話:0559—7516521傳真:0559—7516521
7.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安全監管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救援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