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工程建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減少事故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張店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死亡(遇險)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不含電力、水利、煤炭、交通、鐵路等專業工程)。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張店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區政府統一組織領導,有關部門(單位)分工負責”的原則。
(二)設立工程建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區長在外時,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安監局、區建設局、張店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及區檢察院、區法院主要負責人組成。
(三)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事故發生地所在鎮(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建設局、區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擔任,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事宜、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四)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由張店公安分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保衛、維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搶險救災組:由區建設局牽頭,區安監局、區公安消防大隊、事故單位和有關質量、安全專家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各專業搶險隊伍,制定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技術保障組:由區建設局牽頭,區安監局、區公安消防大隊、事故單位和有關質量、安全專家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各類專家對事故救援進行專業技術指導,解決處理救援工作中的技術難關,確保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的監測檢疫工作;
5.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直相關部門負責搶險物資、裝備的供應、生活后勤保障、運送傷員和無關人員疏散撤離等工作;
6.善后工作組:由區建設局牽頭,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工會等相關區直部門及事故單位和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7.調查取證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張店公安分局、區工會、區監察局等部門和區檢察院、區法院負責人參加,負責事故現場有關證據的提取,對有關涉嫌犯罪人員給予管制或財產凍結,協助國家或省、市調查組開展工作。
8.技術專家組:由區建設局根據危險源的種類、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以及事故搶險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負責事故搶險方案的制定、實施和技術咨詢,為領導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三、危險目標的范圍
深基坑、大跨度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及腳手架、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工程建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應急救援體系
1.施工現場事故以該施工單位為主要救援隊伍;
2.區二、三級施工企業作為事故應急救援的后備隊伍;
3.使用中的建筑物(構筑物)倒塌事故,以區公安消防大隊和后備救援隊伍為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二)應急救援演練。救援演練由企業結合日常施工作業自行組織實施,內容包括熟悉掌握各類建設項目承重體系特點,安全拆除和清理現場的方式方法,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等。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區建設局值班室(電話:2180047,夜間及節假日值班電話:2182204),同時立即上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值班室、區安監局及張店公安分局、張店質監分局、區環保分局、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
通訊聯絡方式為:110、119、120;
區委辦公室值班室:2869800;
區政府辦公室值班室:2869811;
區安監局:2176358;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2182268;
區環保分局:2863358;
區衛生局:2150106;
張店質監分局:2210477。
(二)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2.傷亡人數;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簡要經過;4.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5.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三)事故單位應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和財產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品時,需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并拍照錄像,最大限度地保護現場、保留痕跡和物證。
六、事故應急救援
(一)事故發生后,由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按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或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后,應按職責分工,迅速展開各專業組的施救工作。
(三)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由指揮部確定調集社會有關力量和駐淄部隊的支持與援助。
(四)應急救援措施
1.搶救受害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運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2.監控潛在險情并及時消除。對發生在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與技術專家及時救援,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
4.及時切斷現場電源,防止引發火災或爆炸。對可能造成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應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并由衛生、環保等部門進行監測、處置。
(五)擔任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六)事故搶險結束后,按程序結束各項搶險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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