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電廠跨壩事故帶來的災害,保證電廠跨壩事故應急工作順利、有序、高效地進行,結合照口水電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 當本地區發生電廠跨壩事故預兆時,全站職工務必無條件地服從本站跨壩事故處理指揮部的指揮,按照本預案迅速投入救災,并在省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力做好“電力保障”的一切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作。凡不聽指揮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者,將受到嚴肅處理。若發現趁火打劫者,必將遭到公安機關的嚴厲打擊。
2 電廠跨壩事故處理機構
總指揮:項目部經理
副總指揮:副經理
指揮部成員:各專責師、班組長
3 電廠跨壩事故處理指揮部職責為:
3.1 負責事故性質的認定工作;
3.2 負責事故性質的通報及各應急小分隊的組織及動員工作;
3.3 負責事故現場的人員調配工作;
3.4 負責整個事故處理過程的領導工作;
4 電廠跨壩事故應急突擊隊,隊長由值班領導擔任,隊員由在站區的人員當任。 并成立5個小組,各相應部門值班領導任組長。其職責如下:
4.1 負責事故發生初期的災情監測及匯報工作;
4.2 負責生產區人員的緊急疏散及應急救護工作;
4.3 負責我站發電設備的應急處理工作;
4.4 負責事故處理現場的交通運輸及通訊聯絡工作;
4.5 負責事故現場的電力保障。
4.6 五個小組分工
4.6.1 災情監視組,組員為當值水調(運行)人員。
4.6.2 事故應急組,組員為當值運行人員及項目部人員。
4.6.3 事故通訊保障組,組員為當值通訊人員。
4.6.4 運輸保障組,運輸人員組成。
4.6.5 事故救護組,其余人員。
4.7 電廠跨壩事故應急救護隊,由休息人員組成。其職責為負責事故應急物質的輸送,部分人員充實到事故應急小分隊各小組,協助各小組開展工作。
4.8 電廠跨壩事故應急聯絡隊,由項目部人員組成。負責與地方人民政府的聯絡工作,組織外援人員開展現場救護工作,協助指揮部開展工作。
4.9 電廠跨壩事故治安督導隊,由安全網人員組成。其職責為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確保治安的穩定及救災物質的有序到位。
5 事故發生過程及處理
5.1 當監測或巡視發現上游有較大水庫垮壩、照口大壩開裂、壩肩壩基發生錯動等情況時,發現人員應立即匯報電廠跨壩事故處理指揮部,指揮部經確認事故現象后由指揮長宣布全站進入垮壩事故應急期。
5.2 災情監視組負責監測事故發展過程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并視事態的發展情況及時將監測點移至左右兩岸山頂。
5.3 事故應急組應緊急停機并將機組解列,同時斷開110KV開關,廠房所有人員向大壩右岸山頭撤離。
5.4 指揮部應立即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并要求對方斷開與我站連接線路。
5.5 救護組及運輸保障組應立即開展搶救工作,并通知下游村民立即向高處山坡撤離。
5.6 運輸保障組負責將電廠跨壩事故應急救護隊運抵開展救護工作。
5.7 指揮部將事故情況通報省公司及相應地方人民政府,請求他們的支援。
5.8 電廠跨壩事故應急聯絡隊負責聯絡就近地方政府,通報災情,請求人力物力支援。
5.9 垮壩事故發生后,所有人員撤至右岸山坡安全地點待命。
5.10 垮壩事故發生后,災情監視組應堅守崗位,隨時向指揮部匯報大壩及水庫的變化情況。指揮部根據災情發展組織各小分隊開展救援工作。
5.11 當各小分隊接到救災指令后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救災工作。
6 救災物質
6.1 儲備部分物資:鋤頭、鐵鏟、土箕、木料、草袋、棉絮、急救包、方便面、擔架等。
6.2 災情發生后緊急征調部分必要物質。
7 交通通訊
7.1 廠區值班車為事故備用車,事故發生后所有車輛由指揮部統一調配。
7.2 移動電話為事故通訊設備,另派專人為通訊員。
8 善后處理
8.1 統計事故上報事故損失情況。
8.2 分析事故原因。
8.3 表彰事故處理先進個人和集體,追究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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