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 1編制目的
本預案規定了車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事故報警、現場救護等要求。
1. 2編制依據
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行業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1.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車輛特大事故。
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1 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王光明(總經理)
副總指揮: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 員:馬玉輝(黨委書記)
賈硯華(副總經理)
王志海(副總經理)
劉洪福(副總經理)
盧 玉(工會主席)
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2.2 應急救援辦公室
主 任: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副部長: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成 員: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各分廠廠長
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
2.3 現場救援工作組
2.3.1 現場搶險救援組
組 長: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副組長: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發生事故分廠廠長
成 員:現場搶救人員、醫務人員,必要時,從各部門抽調人員補充。
2.3.2各部門自救組
組 長:各部門負責人
成 員: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自救組人員
2.3.3通信聯絡組
組 長: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成 員:綜合管理部人員
2.3.4警戒保衛組
組 長: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成 員:保衛與經警人員。
2.3.5現場處理組
組 長: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副組長: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成 員:人事組織部和經營管理部人員
2.3.6責任調查組
組 長: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副組長:盧 玉(工會主席)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成 員:安全生產管理部、工會、人事組織部等人員。
2.4 職責
車輛事故應急救援各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要求行動迅速、服從指揮、履行職責、積極配合。
a)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調度,指揮和協調救援工作的開展。
b)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決定和工作安排,負責善后處理,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
c)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人員搶救、設備搶修、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救援工作
d) 各部門自救組負責本部門前期自救,落實本部門組織、協助公司救援工作。
e)通信聯絡組負責與110、120、119報警聯絡,傳達領導小組指令,負責社會救援人員的接待、車輛的引導;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匯報救援情況等。
f)警戒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控制事故現場人員的出入。
g)現場處理組協調有關單位負責救援工作,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h)責任調查組負責對現場的事故狀態進行分析,記錄,必要時進行拍照、攝像等,對事故發生原因確定并上報有關部門。
3 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3.1 報警
當發生車輛事故時,現場任何人員都要及時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警。并立即向公司相關部門或車輛調度室報警。
3.2 接報
相關部門或人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辦公室領導或直接報告總經理,并通知到應急救援的相關人員和單位。
總指揮確定啟動應急救援體系。
3.3 救援行動
各救援工作組應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奔赴事故現場。
救援組的工作包括:人員救助、現場搶險、現場保護、醫療救護等。
到達事故現場后,各工作組應服從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統一指揮,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情況。
3.4 應急恢復
救援結束后,解除警戒,進行現場清理和善后處理。
3.5 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后,關閉應急救援程序。對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
4 要求
4.1 報警時,報警人員要說明事故情況。
4.2 如有人員傷亡,現場人員要立即通知醫療急救中心,同時對傷者進行必要的救護。
4.3 接到報警后,各救援組要立即趕赴現場,投入搶救工作。
4.4 現場搶救工作要服從指揮、積極配合、加強協作,確保搶救工作有條不紊。
4.5 搶救工作結束后,各救援組要清點人數,確保所有人員安全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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