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國防科工辦《關于印發廣東省民爆器材行業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工辦[2003]14號文)的精神,加強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爆器材安全事故的發生,控制事故損失范圍,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并依照《韶關市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特制訂《韶關市民爆器材專賣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門
根據《韶關市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并負責相關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搶險工作。
二、事故的界定
本預案所稱事故是指民用爆破器材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等的事故。
三、事故報告
(一)事故上報。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公司必須用最快的方式報告市政府應急救援中心(電話:8876111)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值班電話:13826378600、13826378998)、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及省國防科工辦。如遇火災、人員傷亡、險情搶救,須及時拔打“110”、“119”、“120”求救電話求救。
(二)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以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三)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后,單位各部門和人員要積極主動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待事故調查處理完畢后,要在20天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省國防科工辦。
四、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措施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要在迅速報告事故的同時,要按照公司的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維護秩序,疏散人群,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單位要按照事故建檔要求,建立事故檔案,并將事故檔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省國防科工辦。
五、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民爆器材專賣公司救援小組及請求救援協作單位、專家組,建議由以下人員組成:
(一)韶關市民用爆炸物品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指揮: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擔任
副指揮:市公安局副局長楊澤福、市消防局副局長黃兆球擔任
應急救援隊伍:由市公安局、消防局、武警韶關支隊應急救援隊組成。
(二)市民爆器材專賣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朱章榮
副組長:馬佩琴、劉東文
組員:鐘映質、陳玉峰、葉奕佳、康州
聯系電話:0751-8772230傳真:0751-8772290
(三)應急救援協作單位:廣東省三0九廠
廣東省三0九廠專家名單:盛君杰、陳萬里、潘小平
聯系電話:0751-6521410
六、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