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提高南海發電一廠二期擴建工程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在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快速做出正確反應,有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下列法規、規章制度及預案編制:
(一)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號])
(二)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力公司[2002-01-21]實施
(三)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DL[5027-93])
(四) 《廣東省應急管理規定》
(五) 《南海發電一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 適用范圍
當南海發電一廠二期項目擴建期工程發生滿足南海電廠工程建設Ⅱ級應急響應的突發事件時,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啟動對應的工程專項預案,如果南海電廠專項預案體系中沒有應對該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時,啟動本預案。
第四條 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可以與公司應急預案和南海發電一廠二期擴建工程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配合使用,在南海發電一廠二期擴建工程各類專項預案無法完全滿足某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需求時使用本預案。
第五條 工作原則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在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以人為本、先人后物”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第二章 單位概況
第六條 應急資源概況
(一) 內部應急力量:南海項目各部門、參建單位各部門。
(二) 外部應急力量:佛山市的公安(消防)中隊、佛山市人民醫院,設備、備品配件制造廠家及其技術服務人員等。
(三) 應急物資裝備資源:南海項目部各部門的備品備件、通訊裝備、交通工(器)具、移動式起重機械、推土機、交通車輛、維修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救護裝備、急救藥品等。
第七條 危險分析
南海發電一廠二期擴建工程可能面對的突發事件包括:
(一) 基建過程中的重大事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包括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
(二) 信息系統存在安全問題,可能因信息中斷導致安徽華電蕪湖電廠一期工程或相關環節不能正常運轉;
(三) 受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等非內部生產因素的影響,包括地震、洪水、臺風、暴雨等;
(四) 其他突發事件還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以及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等。
第三章 應急保障
第八條 機構與職責
南海電廠二期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由南海項目部安委會主任任委員會主任,安委會副主任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成員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專家組等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委會辦公室。
(一) 應急委職責:
1. 貫徹落實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 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3. 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4. 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5. 通報或發布應急救援與處理的進展情況;
6. 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二) 應急委辦公室職責:
1. 處理南海電廠二期項目工程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2. 協調、聯絡各級應急機構和部門;
3. 對南海電廠工程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4. 組織《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制定;
5. 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與協調。
(三) 參建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應急職責分工:
1. 安監部為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
2. 工程部為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參建單位配合;
3. 保衛部為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
4. 辦公室為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
5. 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由南海電廠二期擴建項目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四) 辦公室的應急職責如下:
1. 負責向政府及上級報告(匯報)應急工作情況;
2. 負責接受公眾對突發事件情況的咨詢;
3. 負責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政府部門的關系;
(五) 安監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 在重特大人身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人身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人身事故的應急救援;
2. 負責南海電廠項目人身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 在設備事故、人身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 監督各部門人身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5. 負責設備事故、人身事故、火災事故、工程建設事故等突發事件的調查、性質認定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擬定;
6. 協助、監督其他部門的事故應急工作。
(六) 保衛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 在火災事故發生時,負責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指揮、協調各部門做好上述事故的應急工作;
2. 負責督促各部門做好火災事故所需應急物資的準備;
3. 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人員、物資疏散安置工作;
4. 負責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5. 負責組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七) 工程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 在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應急工作;
2. 負責工程建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 負責基建工程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
5. 協助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八) 教培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 人力資源部、工會的應急職責如下:
1. 參加南海電廠系統的人身事故調查;
2. 會同南海項目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傷亡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十) 南海電廠項目部政工部的應急職責如下: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編輯和對外發布;
(十一) 物資公司的應急職責:負責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協調應急物資。
第九條 物資與裝備
物資與裝備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南海電廠項目部各參建單位必須根據潛在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后果分析,合理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交通工具、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設備和藥品及其它保障物資,并定期檢查、維護與更新,保證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條 通信與信息
應急通訊是有效開展應急響應的基本保證,其保障功能主要包括:指揮現場應急組織的應急響應行動,及時地把現場的應急狀況向外部通報,接受外部的應急指示以及向外部應急組織求援等。在應急行動中,所有直接參與或者配合應急行動的部門都應當滿足以下要求:在應急行動中,隨時保持應急通信聯絡暢通。
通訊工具使用現有的資源,如:調度電話、程控電話、手機、對講機等通訊設備;通訊工具由南海項目部綜合辦公室進行維護,應急通訊的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從現有的通訊能力看,不需要備用的通訊系統。
第十一條 應急人員培訓
南海電廠 二期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教培中心利用已有的資源,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體系,針對各類應急指揮人員、技術人員、監測人員和應急小組進行強化培訓和訓練。對參與到現場應急的各類人員開展專項的培訓。
第十二條 預案演練
預案演練是對應急能力的一個綜合檢驗。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救援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使應急人員更清晰地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提高協同作戰的能力,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性和有效、迅速地開展。同時,要求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對預案在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解決。
(一)
(二) 南海電廠項目部預案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應急演練。
(三) 各現場(車間)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
第十三條 員工教育
員工的應急安全意識和能力是減少重大事故損失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中必須包含突發事件應急方面的內容,使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和技能;應注重對員工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工作過程中接觸或靠近危險源(危險點)的員工,使其了解潛在危險的性質和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了解預先指定的主要及備用疏散路線。
第十四條 互助協議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根據需要與佛山市人民醫院、消防中隊、設備廠家等簽訂互助協議,尋求必要的外部應急支持。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接警與通知
(一)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接警電話為值班室電話:
(二) 相關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警后,應做到迅速準確地詢問清事件的以下信息:
1. 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
2. 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范圍、經初步判斷的嚴重程度;
3. 突發事件對發電設備運行的影響程度;
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5. 報告部門、聯系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三) 接到報警的部門如果不是該類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部門,接到報警的部門必須告知報警人員向負責的指揮部門再次報警,同時,必須將掌握的報警信息立即通報給該類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部門。各部門的應急聯系電話見附件《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聯系清單》。
(四) 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警后,對報警情況進行核實,通知應急相關部門和本部門相關人員到位,開展突發事件分析、搶險、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六條 指揮與控制
應急負責部門接到突發事件通報后,立即根據突發事件報告的詳細信息,依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見附件“《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摘錄”)確定該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
(一) 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為Ⅲ級響應
1.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不進行應急啟動,按照日常工作流程或故障處理流程參與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2. 安
3.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進入預備狀態,為應急啟動做出初步準備,將事件情況通知相關的部門和各部門;
4. 與事件部門的應急指揮建立通信聯系,密切關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進展;
5. 按照日常工作流程或故障處理流程參與突發事件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單位應急指揮部門的報告和請求,負責協調和調配其他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及其應急物資
6. 通知并督促突發事件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二) 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為Ⅱ級響應
1.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應急啟動,啟動本應急預案;
2.
3.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應急指揮部,指定事件應急總指揮,負責做出各項應急決策;確定各項指揮任務的指揮員,負責發布和執行應急決策;
4. 相關應急部門和與應急有關的責任人員就位,各有關部門相關應急部門全面啟動,處于隨時待命狀態;
5. 與突發事件部門的應急指揮部和突發事件現場建立通信聯系,指導、協助現場突發事件指揮進行應急處理;
6. 按需要派出安徽華電蕪湖電廠一期工程現場指揮協調組和專家組;
7.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調配突發事件應急體系中的各級救援力量和資源開展突發事件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求助公司或佛山市政府部門。
第十七條 報告與公告
各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突發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逐級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一) 各部門按規定在0.5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二) 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問清重要信息和情況,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并將有關領導做出的處置突發事件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事發部門,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事發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三)
(四)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安委會負責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報告。
(五)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安委會負責對外發布公告。
第十八條 事態監測與評估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須對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建立對事故現場及場外進行監測和評估的程序。事態監測在應急救援中起著非常重要的決策支持作用,其結果不僅是控制事故現場、制定搶險措施的重要決策依據,也是劃分現場工作區域、保障現場應急人員安全、實施公眾保護措施的重要依據。既使在現場恢復階段,也應當對現場和環境提供監測。因此,必須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須對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事態監測的結果是控制突發事件現場、制定搶險措施的重要決策依據。
突發事件現場應急工作組要將各階段的事態監測和初步評估的結果快速反饋給南海電廠項目部相應應急指揮部門,為整體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公共關系
突發事件發生后,南海電廠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安委會負責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接待受事件影響的相關方和安排公眾的咨詢并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統一發布,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或發表對突發事件的評論。
第二十條 應急人員安全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危險性往往較大。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需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設備、現場安全監測等,明確緊急撤離應急人員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免受突發事件的傷害。
第二十一條 搶險
搶險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其目的是為盡快地控制事故的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從而最終控制住事故,并積極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尤其是涉及坍塌、火災事故,其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應對搶險的器材和物資、人員的培訓、方法和策略以及現場指揮等做好周密的安排和準備。搶險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對控制事態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承擔著救人、破拆、重要物資轉移、設備更換等重要職責
南海項目部各參建單位必須針對本單位所轄范圍內存在突發事件風險的現場,結合現場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對現場應急工作進行細致分工,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搶險救援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二條 警戒與治安
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在突發事件現場周圍應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其目的是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突發事件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并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為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是出于安全和保護事故現場完整的需要,保衛部警戒人員必須在接到通知以后立刻趕赴現場擔任警戒工作,并保證在執行任務期間,所進行的警戒活動不得干擾應急行動。由于警戒人員距離事故現場較近,因此,警戒人員必須經過事故方面的相關培訓。
第二十三條 人群疏散與安置
人群疏散是減少人員傷亡擴大的關鍵,對疏散的緊急情況、預防性疏散準備、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場所以及回遷等做出細致的規定和準備,考慮疏散人群的數量、所需要的時間及可利用的時間、環境變化等問題。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臨時安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與衛生
對受傷人員采取及時有效的現場急救以及合理的轉送醫院進行治療,是減少突發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的關鍵。醫護人員必須了解相關傷害的救治特點,并經過相應的培訓,掌握對受傷害人員進行正確消毒和治療的方法。
與佛山市人民醫院簽訂互助協議,必要時請求提供專家、醫療人員、藥品、器材的支援。
第二十五條 現場恢復
在恢復現場的過程中往往仍存在潛在的危險,如觸電、受損建筑倒塌等,所以應充分考慮恢復現場過程中可能的危險,制定現場恢復的程序,防止恢復現場的過程中突發事件的再次發生。
第二十六條 應急結束
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應急指揮部批準,由應急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第五章 預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備案
本預案由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備案。
第二十八條 維護和更新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修改、更新本預案,并牽頭負責對本預案每二年評審一次,并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九條 制定與解釋部門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和解釋本預案。
第三十條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08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第六章 專項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一條 專項預案
本預案對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整體突發事件風險的應急處理進行了概括性的說明,對于每一項典型突發事件可以通過專項預案進行更進一步的處理。南海電廠的專項和現場預案包括7類,隨著生產的發展和應急工作進一步提高,可以對專項應急預案的類型和內容進行擴充、刪減和修訂。
第三十二條 專項預案名稱列表
(一)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二)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三)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火災應急預案》
(四)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五)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六)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七)《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電纜隧道火災應急預案》
第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條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幾個過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如下圖。
1) 接警
應急指揮部門或應急值班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警時,應做好突發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聯系方式等方面的記錄。
2) 響應級別確定
應急指揮部門接到突發事件通報后,應立即根據突發事件報告的詳細信息,對警情做出判斷,依據響應級別的分級標準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
3) 應急啟動
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后,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程序,如通知應急指揮部門有關人員到位、啟用信息與通訊網絡、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小組和物資、裝備等)、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組等。
4) 應急行動
應急小組進入突發事件現場,積極開展人員救助、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
5) 應急恢復
救援行動結束后,進入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撤離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等。
6) 應急結束
由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照程序宣布應急結束。
第三十四條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聯系清單
第三十五條 Ⅰ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生產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預期為重特大事故。
(二) 質量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
1. 火電工程中質量事故性質特別嚴重,或者導致工程倒塌(或報廢);
2. 火電工程中質量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
3. 水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限制條件運行或不影響運行但壽命極差的;
4. 水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事故處理所需時間達3個月以上的;
5. 水電工程的砼、金結、機電安裝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500萬元以上;
6. 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砼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0萬元以上。
(三) 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及以上。
(四) 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30萬元及以上。
(五) 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統(FAM、OA、網絡等關鍵系統)發生故障已經或預期超過72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六) 因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因煤炭系統、運輸部門的問題而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煤炭總體庫存低于安全警戒線,或半數以上電廠的煤炭庫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或個別電廠的煤炭庫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已經或預期會對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經濟運行造成較大影響的。
(七) 超出項目所屬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需要項目組織應急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第三十六條 Ⅱ級響應是指項目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生產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預期為一般事故。
(二) 質量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響應:
1. 火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2. 火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以上;
3. 水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不影響運行但壽命差的;
4. 水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事故處理所需時間達1個月以上的;
5. 水電工程的砼、金結、機電安裝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0萬元以上;
6. 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砼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30萬元以上。
(三) 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
(四) 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萬元及以上。
(五) 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所屬單位重要的信息系統(OA、網絡等關鍵系統)發生故障已經或預期超過72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六) 煤炭總體庫存低于安全警戒線,或半數以上電廠的煤炭庫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或個別電廠的煤炭庫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預期電煤供應緊張形勢會很快緩解的。
(七) 超出公司所屬單位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能力,需要突發事件單位組織應急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第三十七條 Ⅲ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生產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 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重傷1人及以上,或造成輕傷10人及以上;
2. 設備故障已經或預期為一類障礙者;
3. 生產設備或廠區建筑發生火災,已經(或預期)造成經濟損失0.5萬元及以上。
(二) 質量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 火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 火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0.5萬元以上;
3. 水電工程的砼、金結、機電安裝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20萬元以上;
4. 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砼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萬元以上。
(三) 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以上。
(四) 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5萬元及以上。
(五) 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所屬單位的OA、網絡等關鍵系統已經或預期超過48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或PI、MIS等其它業務系統已經或預期超過96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六) 因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因煤炭系統、運輸部門的問題而造成燃料供應異常,預期會對電廠安全經濟運行造成影響;部分電廠煤炭庫存低于安全警戒線,預期后續煤源足以保證安全發電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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