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管理,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提高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高速公路建設、營運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重慶市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和上級相關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司高速公路建設和養護的工作職能和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重慶市境內從事高速公路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以及高速公路營運大中修(含專項工程)養護施工等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工作機制
在市交委的統一領導下,高發司負責建立和完善所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設、養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對各項目業主、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建設、養護項目業主單位在高發司的指導下,負責建立和擬定本項目建設工程及養護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對各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施工、監理等單位根據高速公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養護業主應急預案的原則和要求,制定本單位具體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設備。施工單位預案應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并報經監理單位審查后報業主備案,監理單位預案應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報業主備案。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高發司和各分公司應急組織以及各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
(一)高發司系統應急組織與職責
1、高發司。根據市交委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高發司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高發司分管領導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工作部門及成員由高發司安全辦公室、工程部、養護部、機電部、營運部以及各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等組成,安全辦公室牽頭負責。應急職責范圍包括擬定重慶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檢查和監督各分公司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及時了解掌握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市交委、市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組織、協調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各分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交委、高發司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本單位建設工程、養護施工的具體情況,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領導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應急職責范圍包括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指導、檢查和監督施工、監理單位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市交委、高發司報告事故情況。
(二)各施工、監理單位應急組織與職責
1、施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承擔的建設工程、養護施工項目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項目業主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建設工程、養護施工特點,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編制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所屬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業主、監理單位以及當地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
2、監理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項目業主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項目建設施工特點,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各項目總監辦負責編制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并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認真履行建設工程、養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管職責,檢查和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項目業主報告事故情況。
四、應急準備
(一)高發司以及各項目業主單位應定期檢查本單位管轄范圍內所屬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二)施工、監理單位應定期檢查本單位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三)應急救援工作需多部門配合,各有關單位應加強與地方公安、武警、交通、安監、消防、衛生等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建立嚴密的應急救援工作網絡體系,加強信息交流,及時溝通情況,密切工作合作,共同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同時,高速公路系統的應急搶險救援組織要注意發揮施工單位的優勢和特長,應對突發事件,隨時處理和排除險情。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各有關單位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高速公路建設、養護工程安全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所屬上級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項目業主以及項目監理單位,并在24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實施施工總承包的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2)項目業主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高發司安辦及有關部門。
(3)高發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核實有關情況,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一般事故、3-9人重大事故、10人以上特大事故,高發司應按事故上報的法定程序報告市交委和市安監局。一般事故4小時以內;重大事故3小時以內;特大事故1小時以內。
高發司安辦電話:89081970 89081970(傳真)
3、報告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事故工程的建設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等級,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項目部經理、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事故處置
有關單位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高發司、各項目業主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分管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中的應急措施和職責分工,協助當地政府和公安、武警、交通、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搶險和調查機構報告,配合開展事故調查。
2、施工、監理等有關從業單位,在公安、武警、交通、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三)信息發布
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項目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
六、應急終止
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或險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傳教育
高發司以及各項目業主、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事故預防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對應急預案進行宣傳、講解,增加事故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和應急反應能力。
高發司、各項目業主、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有計劃地對各自的應急救援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二)人力保障
高發司負責對全市的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摸底檢查,掌握應急工作人員的配備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各項目業主單位要組織好事故應急力量,建立由項目業主、施工、監理等人員組成的事故搶險救援隊伍,并報高發司備案。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主要由項目業主、施工、監理等人員組成,按應急管理的分工職責,擔負事故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由項目業主單位組織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負責事故現場的工程和設施的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并由專家或專家組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書面意見。
3、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高發司和各分公司的相關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組成,擔負執行和轉發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有關單位對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養護施工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八、預案管理
(一)責任追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險情,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預案更新
高發司應根據事故應急管理情況,原則上每兩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必要時隨時修正。各項目業主、施工、監理單位應根據生產環境、工程規模和自身條件的改變,適時適度修訂本單位、本項目的應急預案。
(三)預案發布與實施
本預案由重慶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