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機械加工企業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開展企業自救,實施應急救援,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的危害和損失,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機械加工企業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具體如下:
(1)廠房發生坍塌、腳手架坍塌造成一次性3人以上的群體傷亡事故。
(2)鐵路、道路發生火車與汽車相互碰撞或發生傾覆、輾扎造成一次性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3)機械、電氣、起重傷害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故。
(4)一次性造成5人以上放射性事故。
(5)一次性造成10人以上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6)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0萬元以上損失的火災、爆炸事故。
1.4 應急預案體系
機械加工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為:
Ⅰ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Ⅱ級:專項應急預案,包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人員密集場所緊急疏散預案。
Ⅲ級:成員單位現場處置方案。
1.5 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企業救援相結合;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民主決策的原則。
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等情況。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通過對企業各生產場所危險分析和識別,初步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可能導致以下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機械加工企業集機械冷加工、機械熱加工、表面處理、熱處理、鍛鑄造、木加工、橡膠塑料加工等綜合加工能力及水、電、氣、暖供應的動力運行為一體,存在生產環節多、工藝復雜等特點,涉及噴漆、油封、鑄造、熱處理、電爐、油庫、空氣壓縮站、鍋爐房、壓力容器、變配電站等十余類危險源。這些危險源蘊含著相當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將是巨大的。某機械加工企業所存在的危險源及其可能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如表6-1所示。
表6-1 機械加工企業重大危險源及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明細表
類別 |
序號 |
名稱 |
設備設施裝置所在單位 |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
一級危險源 |
1 |
2000m3制氧系統及氧氣儲罐區(含醫用氧氣生產儲存) |
動能分公司動力車間 |
火災、爆炸、燒傷 |
2 |
有限公司加油站 |
|
火災、爆炸、燒傷、泄漏 | |
3 |
有限公司總油庫 |
|
火災、爆炸、燒傷、泄漏 | |
4 |
高能物理探傷室 |
質量部 |
射線誤照射、泄漏 | |
一般重大危險源 |
1 |
金結分廠丙烷儲存點 |
金結分廠 |
火災、爆炸、燒傷、泄漏 |
2 |
10kV以上變配電站 |
動能分公司供電車間 |
觸電 | |
3 |
動能分公司天然氣配電站 |
動能分公司動力車間 |
火災、爆炸、天然氣泄漏 | |
4 |
儲存量在10噸以上熱處理淬火油池 |
鍛造熱處理車間、模鍛熱處理車間 |
火災、油污泄漏 | |
5 |
三類大型容器氣密性試驗 |
重容、重機、動能、金結 |
爆炸 | |
6 |
自制200噸以上行車安裝 |
工程公司和設備使用單位 |
墜落、物體打擊 |
類別 |
序號 |
名稱 |
設備設施裝置所在單位 |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
一般重大危險源 |
7 |
200噸以上大型冶煉合澆和大型裝配交叉作業生產涉及設備設施場所 |
鑄鍛公司、重機、二金工、軍工、齒輪 |
火災、灼燙、墜落、物體打擊、腳手架坍塌 |
8 |
在用三類壓力容器 |
鍛造分廠、動能公司 |
爆炸 | |
9 |
大炸藥彈藥庫 |
軍工分廠靶場 |
爆炸 | |
易發生事故危險場所 |
1 |
化學品庫房 |
有限公司、大鍛件研究所 |
火災、灼燙、污染 |
2 |
各單位二級油庫 |
各分廠、公司、子企業 |
火災、污染 | |
3 |
模型庫 |
鑄造分廠模型車間 |
火災、坍塌 | |
4 |
大型工業鍋爐 |
動能分公司熱力車間 |
爆炸、泄漏 | |
5 |
真空注錠生產場所 |
鍛造分廠煉鋼車間 |
灼燙、墜落 |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機械加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如圖6-1所示。
3.1.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應急指揮中心的臨時派出機構,現場指揮員由應急指揮中心指派,當現場指揮員不能履行指揮職能時,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指派或由現場最高領導接替。
3.1.2 專家組
根據現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指揮中心應聘請有關專家,建立本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專家庫。在應急狀態下,可挑選就近的應急救援專家組成專家組,協助本企業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
3.2 指揮機構職責
3.2.1 應急指揮中心
應急指揮中心是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本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工作,職責如下:
(1)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請示并落實指令。
(2)審定并簽發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下達預警和預警解除指令。
(4)下達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
(5)審定本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指導方案。
(6)確定現場指揮部人員名單和專家組名單,并下達排出指令。
(7)統一協調應急資源。
3.2.2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是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辦事機構,職責分工如下:
(1)依據協議,統一協調社會救援力量。
(2)審定并簽發向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
(3)指定新聞發言人,審定新聞發布材料。
(4)組織本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5)審定應急工作的考核結果。
(6)審批本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費用。
3.2.3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開展應急工作,職責如下:
(1)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
(2)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針對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應急搶險方案。
(3)負責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
(4)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和地方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
(5)協調地方政府應急救援工作。
(6)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新聞發布工作。
(7)收集、整理應急處置過程有關資料。
(8)核實應急終止條件并向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終止。
(9)負責現場應急工作總結。
3.2.4 專家組
專家組在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開展應急工作,職責如下:
(1)為現場應急工作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建議和技術支持。
(2)參與制定應急救援方案。
3.2.5 總部機關職能部門
(1)跟蹤并詳細了解本企業機車企業(系統)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2)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3)派出現場指揮部的組織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3.2.6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影響單位
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影響單位在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開展應急工作,職責如下:
(1)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先期的工藝處理和事故應急響應,并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匯報,向相關單位通報。
(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狀態下的有關現場檢測和分析。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本單位應急物資的準備以及事故先期應急力量的調動。
(4)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影響單位負責本單位各類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完善和演練。
(5)事故影響單位負責落實接到事故單位通報后的應急措施。
(6)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影響單位必須聽從應急指揮中心的命令。
(7)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影響單位參與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8)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影響單位派出現場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企業下屬各單位要按照企業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源網絡管理體系,認真做好本單位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監控工作。特別要加強對易發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分析有關監控信息,跟蹤整改情況,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信息要及時上報企業。
企業下屬各單位要建立并及時更新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臺賬,并上報企業。對危險源發生變化,特別是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情況,各級組織和人員要及時上報,并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切要綜合管理部負責各單位上報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必要時上報應急指揮中心。
4.2 預警行動
企業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部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采取防范措施或啟動相應預案。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企業相關職能部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做好事故的預測與預警工作。
4.3 事故信息報告及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負責人。
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1.1 企業三級應急響應
企業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三級應急響應。
(1)Ⅰ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社會危害及影響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2)Ⅱ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危及2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緊急狀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公共危害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3)Ⅲ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事故危害有擴大趨勢,可能出現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影響公眾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緊急或臨界狀態。
5.1.2 啟動應急預案
Ⅰ、Ⅱ級應急響應,事發成員單位針對事故性質、類型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發展;當難以控制緊急事態時,果斷報請當地應急救援機構實施外部緊急應急救援。Ⅲ級應急響應,事發成員單位應立即啟動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和專項應急預案;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由事發成員單位根據現場控制情況決定應急響應狀態。
5.1.3 現場應急救援要點
事發成員單位應按照先控制后消除,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的要求,迅速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重視第一時間的發現報警、緊急處置、疏散人員、應急救援。
5.1.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應急救援指揮以現場為主,所有應急隊伍和人員都必須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協同實施搶險和緊急處置行動;成員單位啟動應急預案后,應在安全位置迅速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判明情況,調集應急隊伍、裝備器材,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搶險。
5.2 響應程序
企業應急響應的過程可分為接警、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制及救援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置等步驟。應針對應急響應分步驟制定應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導各類生產事故應急響應。
各類型生產事故(如火災爆炸、天然氣泄漏、物體打擊等)應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在專項預案中應明確應對次生事故的相關內容。當生產事故的事態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按照有關程序向國家應急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5.3 應急結束
經應急處置后,企業應急指揮中心確認滿足專項應急預案終止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6 信息發布
6.1 新聞發言人
(1)企業對外新聞發言人由企業宣傳部擔任。
(2)現場對外新聞發言人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擔任。
6.2 新聞發布原則
發布的新聞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實、及時準確。
6.3 新聞發布形式
新聞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提供新聞稿件等。
7 后期處置
7.1 現場后期處置
現場應急終結后,事發成員單位要實施現場保護,為事故調查、善后恢復做好準備。地區企業要積極協調地方相關部門、督導成員單位盡快做好各項后期處置工作。
7.2 情況報告
事發成員單位在現場應急終結后2天內向本企業提交事故和現場應急工作書面報告;企業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事故和應急工作情況。
7.3 應急終結
應急終止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編寫的應急總結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初步原因;應急處置過程;處置過程中動用的應急資源;處置過程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對預案的修改意見。
8 保障措施
8.1 組織保障
企業各級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和應急工作責任制,形成簡明有效的指揮和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要按“平戰結合”要求,組織、訓練好專兼職應急隊伍。
8.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預案,配置并完備應急搶險所需的通信工具、設施器材、物料、急救設備等應急資源,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急需(有關應急物資裝備以附表形式列出)。
8.3 經費保障
成員單位每年度須對應急體系建設、應急費用、維護配備應急設施設備和器材裝備等予以必要的預算資金保證。
8.4 通信保障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通信錄,明確企業應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聯系部門和聯系人;應急通信以電話聯系為主,書面報告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傳遞,并用電話確認對方接受情況;現場應急通信方式由成員單位在其應急預案中明確(有關通信聯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應急培訓計劃,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人員;培訓方式等。
9.2 演練
9.2.1 演練頻次
應急指揮中心每兩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應急演練。
9.2.2 演練要求
應急響應中心應做好演練方案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包括: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項目和內容;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持續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的文字、音像資料等。
10 獎懲
10.1 獎懲
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2 責任追究
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部門)或者上級部門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出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安全生產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沒有履行職責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11 附則
11.1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企業總部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11.2 維護更新、持續改進
當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技術規范、安全規程出現與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有聯系時,應修訂預案;當出現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裝置時,應修訂預案;當出現不可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屬于新衍生出的不可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應修訂預案。
11.3 制定與解釋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本預案的解釋。
11.4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發布之日起實施。
12 附件
12.1 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一:機械加工企業火災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二:機械加工企業墜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略)
專項應急預案三:機械加工企業天然氣泄漏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略)
專項應急預案四:機械加工企業物體打擊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略)
12.2 附表(略)
12.3 附圖(略)
附表:記錄詳見專項應急預案
《火災應急預案》
《觸電應急預案》
《密閉空間應急預案》
《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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