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業集團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為主的企業,頂板事故是煤炭生產的重大災害之一,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有缺陷、頂板支護工程質量差、空項作業、違章指揮作業等原因造成。頂板事故發生會造成埋人、堵人等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嚴重影響礦井的安全生產。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
2)堅持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
3)堅持盡快恢復生產的原則
4)堅持搶救先活人后死人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集團公司發生特大頂板事故后,在集團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在事故單位設立現場總指揮部,現場總指揮部由現場搶險及督察、搶險救護、搶險救災設施供應、搶險救災頂板災情分析、搶險救災調度、搶險救災保衛、搶險救災醫療、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等9個專業組構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
總指揮:董事長 第一副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技術處、安監局、通防處、基建部、救護大隊、機電運輸處、物流中心、衛生生活中心、各直屬醫院、棗西分局、保衛處、總經理辦公室、工會、事故單位等負責人
3.2.2指揮部職責:
1)頂板事故發生后,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決定成立搶險救災現場總指揮部;
3)批準或調整現場搶救方案;
4)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救助;
5)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信、后勤等工作;
6)負責組織集團公司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督查各生產、基建礦井的應急救援演練。
3.2.3搶險救災現場總指揮部及其下設專業組職責:
及時到達事故單位統一部署協調事故的搶險救災和人員搶救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險及督察、搶險救護、搶險救災設施供應保障、搶險救災頂板災情分析、搶險救災調度、搶險救災保衛、搶險救災醫療、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等九個專業組。
1)現場搶險及督察組(由各安全生產技術處室人員組成):
①24小時跟班督察搶險救災工作落實;
②保證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③及時向搶險調度室匯報現場進展情況。
2)搶險救護組(救護大隊、生產技術處、通防處等):負責按照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探險、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對各搶險路線工作地點圍巖及支護狀況、氣體進行監測與分析;協助礦井通風部門為搶救事故地點提供通風保障;按照總指揮命令負責向鄰近礦山救護隊的求援聯絡。
3)搶險救災設施供應保障組(生產技術處、物流中心):
①負責處理冒頂物資的儲備,為事故礦井提供應急救援所需材料、工具和設備,并提供運輸保障;
②協助事故礦井制定處理冒頂搶險方案;
③根據需要負責集團公司內部處理冒頂事故所需設備、材料、工具和人力的協調。
4)搶險救災頂板災情分析組(生產技術處等):
①負責進行頂板災害原因分析;
②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礦井頂板冒落地點的相關技術資料;
③協助事故單位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
④及時進行頂板觀測、排矸及架棚等工作量的計算統計;
⑤對照圖紙和現場分析查找搶險各條路線;
⑥對照圖紙和現場分析查找人員可能避難地點;
⑦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理冒頂的方案和建議。
5)搶險救災調度組:
a、根據總指揮部安排協助編制、發布現場搶險救災方案和調整方案;
b、制定并發布搶險救災各項制度
c、 落實并調度指揮部碰頭會、調度會議安排的全部工作;
d、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e、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f、按時調度現場排矸、清理、運輸、頂板維護等搶險工作進展情況;
g、根據搶險工作不同階段及時調整調度內容和各類調度記錄表格;
h、及時填繪搶險救災工作形象進度圖表;
i、安排搶險救災具體工作,并保證責任落實;
j、及時統計匯總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k、統計匯總人員考勤、設備材料投入、災情分析等資料;
l、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m、按照“快、準、靠、靈”的要求,實行精細化快捷調度;
n、采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手段提高調度工作效率,建立調度工作電子檔案;
o、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p、組織分析任務不落實的原因;
q、及時安排落實各搶險地點的電話安裝工作;
r、及時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6)搶險救災保衛組(棗西分局、保衛處):負責保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救護車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7)搶險救災醫療(衛生生活中心、各直屬醫院):負責調集藥品和醫護人員等,并指導組織現場搶救人員采取正確有效的方法及時進行現場急救;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與治療。
8)事故調查組(安監局等):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9)善后處理組(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嚴格按照##礦業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綜合預案》相關內容執行。
4.2預警行動
4.2.1頂板事故征兆
4.2.1.1工作面局部冒頂事故的預兆
(1)響聲
(2)掉渣
(3)片幫
(4)裂縫
(5)離層
(6)漏頂
(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
(8)頂板的淋水量增大。
4.2.1.2工作面大面積冒頂的預兆
(1)頂板的預兆:頂板連續發出斷裂聲、掉渣,頂板的裂縫增加或裂隙張開,并產生大量的下沉。
(2)煤幫的預兆:煤壁受壓后,煤質變軟變酥,片幫增多,使用電鉆打眼時,鉆眼省力。
(3)支架的預兆:使用木支架,支架大量被壓彎或折斷,并發出響聲,使用金屬支柱時,耳朵貼在柱體上,可聽見支柱受壓后發出的異常聲音,支架出現“破頂”、“鉆底”,當頂板壓力繼續增加時,活柱迅速下縮,連續發出“咯咯”的響聲。或工作面支柱整體向一側傾斜。工作面使用鉸接頂梁時,在頂板沖擊壓力的作用下,頂板楔子有時彈出或擠出。
(4)瓦斯積水的預兆:含瓦斯煤層,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原有淋水的頂板,淋水量增加。
4.2.2預警實施
1)一旦施工地點發現頂板事故,事故單位立即在第一時間向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匯報,信息化調度中心立即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匯報內容包括發生事故預兆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及預兆簡況、性質的初步判斷和已采取的措施,還需要有關部門和協助預防及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2)集團公司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會診,采取措施。
5 信息報告程序
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值班電話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頂板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調度室應立即向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報告,調度員接到電話后,迅速向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照本預案“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和“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通訊錄”通知有關人員立即到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待命。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6.1.1響應級別
遇難3人以下啟動礦預案,遇難3人以上(含3人)啟動集團公司預案。
6.1.2預案啟動
礦井發生頂板事故后,總指揮應按照制定的響應級別,立即啟動本預案。
6.2響應程序
1)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接到礦井頂板事故匯報后,應立即向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和集團公司總調度主任匯報。
2)當日集團公司值班領導應根據事故匯報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匯報。
3)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依據事故響應級別決定啟動《頂板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后,立即向信息化調度中心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6.3處置措施
1)信息化調度中心接到總指揮命令后,按照《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生產事故電話通知順序”立即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到達信息化調度中心集合。
2)指揮部成員到達信息化調度中心后,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搶救事故前,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要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4)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通過電話、喊話或敲打管子等物體與遇險人員取得聯系,探明冒頂范圍和被埋壓人數及位置。
5)處理冒頂前,必須先恢復冒頂區域的正常通風,如暫不能恢復時,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向被堵壓人員處輸送新鮮空氣,并把后路和頂板清理維護好,保證后路暢通、安全。
6)處理冒頂前,必須堅持由外向里、逐步進行的原則,要排查冒頂地點附近的支架情況,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地進行加固,確保在搶救中不會再次冒落;另外要對后路進行找頂加固,保障退出時的安全。
7)處理冒頂區的方法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如冒頂嚴重無法通過時,可采取打繞道的方法搶救人員。若遇險者被碎煤矸所埋,清理時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不可用鎬刨的方法扒人;若遇險者被煤巖塊壓住,應用千斤頂或液壓起重器等工具把煤、巖塊抬起,絕不可用錘砸的方法破巖(煤),使遇險人員近一步受到傷害。搶救被埋壓的人員時間較長時,可用木棍向遇險人員送飲料或食物。
8)營救人員應沉著冷靜,根據災情和現有條件進行施工,行動中必須保證統一的指揮和嚴密的組織,防止災情擴大,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
9)事故單位在搶救過程有困難時,指揮部可抽調其他單位有經驗、有技術的骨干力量,進行緊急增援。
10)醫療救護組要安排到達井下事故現場附近,對搶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或護送重傷人員上井救治。
11)搶救出傷員后,必須判斷傷性的輕重,人員較多時先搶救重傷人員,后搶救輕傷人員,并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即(1)對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傷員必須先復蘇后搬運。(2)對出血傷員必須先止血后搬運。(3)對骨傷的傷員必須先固定后搬運。
12)擴大應急:如事故不能達到及時控制或有擴大趨勢時,由總指揮部決定請求外援。
13)應急恢復:在全部被埋人員救出后,要清點現場人數,搶救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14)應急結束: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事故搶救人員返回原單位。
15)專業公司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匯報。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礦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在井下指定地點存放一定數量應急救災工具和材料。如圓木、頂梁、扒手、手鎬、千斤頂、撬棍、鐵锨等,必須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確保隨用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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