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應急管理,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擴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39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遼寧省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鞍山鋼鐵集團公司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暫行)辦法》(鋼政發〔2007〕5號),結合鞍山鋼鐵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屬單位和集團公司改制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下列安全生產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本單位應急救援能力,或者跨公司、跨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3)集團公司認為需要由集團公司組織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1.3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集團公司綜合應急預案、二級公司(包括直屬單位和改制單位)應急預案和生產單位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組成。
集團公司綜合應急預案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經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實施。
二級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由二級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和修訂,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由基層單位針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編制和修訂,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后,報送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各級應急救援預案的主管部門,須根據國家法規、企業機構、生產工藝及設備的變化和事故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和更新應急救援預案,使之規范、符合、有效。
一旦發生事故,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職能人員要按照預案要求,各司其職,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1.4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事故單位自救、集團公司內部救援和政府外部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二)在應急救援過程中,集團公司內任何單位、人員均要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不得阻攔和拒絕應急救援指揮部調用的任何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三)依靠科學,規范有序。在應急救援中須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采用先進的設備、器材和技術,保證現場處置方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本預案內各專業應急救援組,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做到人員、分工和任務三確定,組成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數量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器械、藥品和資金等,定期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到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有力。
(五)各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原材料、產品、工藝、裝備、設施的性能特點進行危險因素辨識和分析,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或現場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相應的人員培訓、模擬演練和績效評價,保證預案符合和運行有效。
2企業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略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等相關法規、標準,結合集團公司自身實際,在全公司范圍內通過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共辨識出重大危險源37處,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逐一進行風險分析,尤其是對存在火災、爆炸、中毒、潰壩、冒頂、坍塌等重大風險,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風險評估或安全評價。
重大危險源及存在的風險程度詳見附件1:重大危險源及風險清單。
此外,還存在高爐、轉爐生產;汽車運輸;大型檢修、建筑施工;礦山開采等具有較大危險性的作業,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則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集團公司應急組織機構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救援信息中心和各專業應急救援組組成。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如圖所示。
圖3.1: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圖
3.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救援工作的綜合組織、指揮和協調,組成:
總指揮:集團公司總經理
常務副總指揮:集團公司分管安全、消防、保衛的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集團公司分管生產、設備、技改、組織人事、技術、財務的副總經理和集團公司工會主席
指揮部成員: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集團公司企管部、集團公司保衛部、集團公司工會、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集團公司科技部、集團公司辦公室、集團公司技改部、集團公司宣傳部、集團公司衛生處、鞍鋼股份公司、礦業公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鐵路運輸公司、生產協力中心、設備檢修協力中心、生活后勤協力中心、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電訊廠、鞍鋼日報社的主要負責人。具體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見附件2:指揮部成員名單及通訊聯系表。
3.2.2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中心(簡稱信息中心)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中心設在鞍鋼股份公司總調度室,負責事故信息接收與報告,指揮部指令的傳達,與氣象部門聯系并獲取相關氣象資料,及時通知各應急救援組和事故單位,確保應急救援順利進行;24小時專人值班,聯系電話:(略)
3.2.3相關機構與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廠區搶險救援組、礦山搶險救援組、消防保衛組、醫療救護組、通訊保障組、生活保障組、運輸保障組、善后處理組。
3.2.3.1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的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對內、對外協調聯絡工作。
3.2.3.2廠區搶險救援組由鞍鋼股份公司、生產協力中心、設備檢修協力中心和事故單位組成,鞍鋼股份公司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股份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是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協助消防、醫護、煤氣救護等專業救援隊伍展開應急救援行動,提供應急救援技術支持,保障事故狀態下的動力、能源和搶險救援物資等的及時供給。
3.2.3.3礦山搶險救援組由礦業公司和事故單位組成,礦業公司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礦業公司生產部安全環保部。職責是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協助消防、醫護、礦山救護等專業救援隊伍展開應急救援行動,提供應急救援技術支持,保障事故狀態下的動力、能源和搶險救援物資等的及時供給。
3.2.3.4消防保衛組由集團保衛部和事故單位組成,保衛部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保衛部。職責是協助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及專業隊伍進行消防保衛應急救援,組織內部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撲滅或控制危險化學品爆炸、泄漏、火災事故,疏導、疏散和撤離無關人員,對事故區域實施警戒、保衛及公路交通和鐵路道口的管制。
3.2.3.5醫療搶救組由集團公司衛生處和事故單位組成,衛生處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衛生處。職責是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對事故中受傷人員實施搶救治療工作。
3.2.3.6通訊保障組由電訊廠和事故單位組成,電訊廠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電訊廠生產設備部。職責是組織通訊保障和搶修隊伍,配置應急指揮通訊器材和設施,建立指揮通訊網和進行事故搶修,保障事故狀態下的通訊暢通。
3.2.3.7運輸保障組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鐵路運輸公司、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集團公司辦公室和事故單位組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保衛處。職責是準備搶險所需各類工程機械、運輸車輛,并配備足夠人員,保障事故狀態下的物資、人員的運送及搶險作業。
3.2.3.7生活保障組由生活后勤協力中心、集團辦公室和事故單位組成,生活后勤協力中心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生活后勤協力中心業務科。職責是組織生活后勤保障隊伍,實施事故搶險救援的生活后勤保障。
3.2.3.8宣傳報導組由集團公司宣傳部、鞍鋼日報社和事故單位組成,集團公司宣傳部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宣傳部。職責是對事故應急救援進行全程錄像,根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對外發布事故信息和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宣傳報導工作。
3.2.3.9善后處理組由集團公司工會、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集團公司辦公室(信訪、法律事務部)、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和事故單位組成,集團公司工會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工會。職責是接待、安撫傷亡人員家屬,進行有關善后處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釋,防止矛盾激化,確保社會穩定,辦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索賠。
附件3:各專業應急救援組行動預案和應急設備、設施見表。
3.2.4專家組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具體情況,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專業應急救援組抽調內部或聘請外部相關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職責是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定技術方案并進行技術指導,參加事故原因分析、調查總結等;專家由各應急救援組提名、通知和召集,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建立專家庫,納入各級應急救援預案附表,備查調。
專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事故單位的廠長、生產副廠長、技術負責人,事故區域行政和技術負責人、操作及生產人員,與發生事故的設備、設施相關的設計、管理及專業單位人員,事故主管部門管理人員,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情況外聘的業內專家。
4預防與預警
4.1重大危險源監控
4.1.1監控方式
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由各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負責進行,監控方式要堅持技術監控為主,人工監控為輔的原則。凡能夠采用儀器、儀表等技術監控措施的重大危險源,要建立完善技術監控手段,全天候掌握和控制重大危險源運行參數,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穩定運行;對不具備技術監控手段和措施的重大危險源,要制定可靠的人工監控方式,定期檢查確認,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
4.1.2監控方法
具有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特征確定主要監控的方法、參數、指標,重大危險源須全部登記建檔,定期監測、檢查和評估,并如實做好記錄。
4.1.3預防措施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須有專門的應急救援預案、安全運行控制措施、日常的檢查制度。根據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特性采取相應的組織和技術措施,明確崗位及管理人員在出現異常情況時的反饋、報告和處置方案,有效控制重大危險源 的觸發因素擴大因素。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的條件
各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分級并確定預警和響應的條件、程序,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根據其嚴重程度逐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2預警的方式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中心接到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后,要立即啟動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3預警的方法
各單位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應對行動,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當本單位的應急救援資源無法滿足救援需要時,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單位的人員、設施的安全,應請求應急升級,啟動上一級預案,依此類推,直至啟動政府預案。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一)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所在單位和部門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現場處置預案實施自救,同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搶險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報鞍鋼股份公司總調度室。
(二)鞍鋼股份公司總調度室值班調度長根據人員傷亡情況和事故損失,對于死亡2人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按照《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對于出現或有可能出現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對于出現或有可能出現的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在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啟動本預案的同時,請求啟動政府應急救援預案。
(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總調度室立即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程序,值班調度長應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集團公司總經理)和常務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報告,同時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各專業組及辦公室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或現場臨時指揮部地點,組成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及各專業救援組組織展開搶險救援工作。
附件2:指揮部成員通訊聯系表
4.3.2信息上報
根據事故中傷亡人員人數和可能造成的損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和集團公司辦公室在經應急救援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當地政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和采取控制措施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報告。
4.3.3信息傳遞
鞍鋼股份公司總調度室負責指揮部、專業應急救援組、事故現場臨時指揮部、專家組以及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
通訊保障組負責備齊指揮部成員和現場救援的通訊器材;宣傳報道組負責集團公司與社會之間的信息傳遞,對外發布信息需經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核同意,避免未經證實的事故信息傳播。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嚴重程度,應急響應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啟動Ⅰ級響應:死亡2人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按照《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啟動Ⅱ級響應:死亡3-9人的較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事故,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啟動Ⅲ級響應: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在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和常務副總指揮的同時,經應急救援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審核同意后,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和采取控制措施情況向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并提請啟動政府應急救援預案。
5.2響應程序
5.2.1應急指揮
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鞍鋼股份公司總調度室電話通知或事故單位報告后,須在10分鐘或最快的時間內趕到總調度室或事故現場臨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地點集合,指揮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應急行動及現場緊急處置
各專業應急救援組根據指揮部指令和本組專項行動預案開展應急救援行動。一般處置方案:
1、啟動專業應急救援組和事故所在單位應急救援預案;
2、迅速組織撤離、疏散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非應急救援人員,封鎖事故區域,按規定實施警戒和警示;
3、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相鄰裝置、設施,防止事故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
4、參加應急救援人員要配備相應的防護裝備(隔熱、防毒等)及檢測儀器,并設有專人監護;
5、根據人員傷亡的情況展開救治和轉移;
6、及時掌握事故的發展情況,及時修改、調整和完善現場救援預案和資源配置。
附件3:各專業應急救援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設備清單
5.2.3應急避險
各專業應急救援組采取應急行動前必須作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預測和預防措施。
5.2.4擴大應急
當應急救援資源無法滿足應急救援需求時,事故單位或專業應急救援組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提供支持或應急升級。
5.3應急結束
各專業應急救援組將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當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得到消除,傷亡人員全部救出或轉移,設備、設施處于受控狀態,環境有害因子得到有效監測和處置達標,達到上述條件后由各專業應急救援組組長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下達指令,宣布應急救援終止,應急結束。
6信息發布
6.1信息發布的部門
集團公司宣傳部和鞍鋼日報社負責發布事故信息和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宣傳報導。
6.2應急信息發布原則
在信息發布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報道事故發生、發展的過程。
6.3應急信息發布程序
所有對外發布的報道,須由宣傳部報請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審定后方可在媒體上發布。
7后期處置
7.1現場監測和恢復
應急救援過程中和結束后,由專業應急救援組和事故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環保和職業衛生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的安全、環境污染和崗位有毒有害因子進行檢測、評估,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指揮部。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新的安全和環境污染因子時,需要制訂和采取防護措施,并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應急救援結束后,對于被事故損壞的建筑物和設施、裝備需委托專業部門進行檢測評估,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進行恢復或生產。恢復方案由事故單位提出,由鞍鋼股份公司總調度室配合組織實施,消除事故及其救援過程留下的隱患,防止事故“死灰復燃”。
7.2善后及賠償
善后處理由集團公司工會、計劃財務部、集團公司辦公室(信訪辦、法律事務部)和組織人事部會同事故單位相關部門負責接待、安撫傷亡人員家屬,依法進行善后處理賠償。事故單位財務、人事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損失認定、核準和賠償事宜。
7.3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修訂
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主持召開集團公司內部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處理意見,制定相應安全防范整改措施,指定主管部門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和專業應急救援組負責對應急預案演練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對應急預案的符合、有效、適用性進行評估和總結,找出不足并提出改進意見,報集團公司申請修訂。
8保障措施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聯系
通訊保障組可在接到事故指令15分鐘內提供6部對講機交付指揮部使用,30分鐘內開通應急救援指揮部所需電話號碼和網址。
8.1.2信息保障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研究和追蹤國家以及各級政府應急救援最新信息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等方面信息,負責組織、協調集團公司內、外部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的交流與協作。
8.2應急隊伍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組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要建立組織機構,對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個體防護設備,定期進行相關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其應急救援能力。應急隊伍在展開應急行動時必須佩帶標志身份的應急臂章。
消防保衛組負責和三個廠區內消防隊保持聯系,確保及時出警。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和裝備由各專業應急救援組及相應單位負責購買和儲備(見附件3)。
各單位要儲備足夠數量的應急人員和設施的專用標識,以備應急使用。展開應急行動前,對投入使用應急裝備要粘貼應急標識,確保應急裝備運輸和轉移環節順暢;應急人員和設備、設施的標識由應急管理辦公室設計樣式,各專業應急救援組自行印制和管理。
8.4經費保障
各單位要做出應急費用預算,確保應急救援消耗和應急處置支出。
8.5事故區域管理及其他保障
事故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組要根據事故性質和波及的區域,將應急救援區域劃分為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和事故影響區域。
事故中心區域: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或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事故中心區域。在此區域內的單位應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疏散人員和搬運可移動的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品,并按指揮部的指令實施應急響應。此區域要實施戒嚴,防止非應急救援人員入內。
事故波及區域: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或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有可能發生人員、物品的傷害或損壞,存在環境污染的可能。在此區域內的單位,按指揮部的指令,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應急響應或準備,做好非必須值守人員的疏散,必須值守人員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協助運送應急物資和環境監測。此區域要實施警戒,防止非應急人員和非值守人員入內。
受影響區域: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和環境污染的可能。在此區域內的單位,按指揮部的指令,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協助環境監測。此區域要實施警示,防止外部人員入內。
消防保衛組負責對事故區域實施警戒、保衛及公路交通和鐵路道口的管制,保證交通暢通。
一旦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由消防保衛組和事故單位負責按照上述要求疏散區域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實施區域管制。
醫療搶救組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對事故中受傷人員實施搶救治療工作,確保救護及時。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為保證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體系的規范有效運作,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綜合應急預案中相關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應急業務知識培訓,并組織考試;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每年進行一次應急相關知識培訓;有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負責對周邊居民和單位進行應急常識宣傳。
9.2演練
集團公司及各專業應急救援組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對演練過程、效果、經驗和存在問題等做好記錄、總結和評估,并對各級應急救援預案做出相應的修訂和完善。
10獎懲
10.1獎勵
對在事故應急管理、處置、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集團公司給予表揚、獎勵。
10.2處罰
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存在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治理措施、違反本預案的規定,發生或擴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由集團公司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定義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鞍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1.3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集團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經集團公司總經理簽署發布實施。
11.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與解釋,并監督執行。
11.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12附件
附件1:重大危險源清單(略)
附件2:指揮部成員通訊聯絡表(略)
附件3:各專業應急救援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設備清單(略)
附件4:各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預案清單(略)
附件5:廠區重大危險源位置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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