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編制目的
根據山東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城市供水水廠安全管理特別規定〉的通知》(魯建城字[2008]36號)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件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印發〈城市供水水廠安全管理特別規定〉的通知》和《濟寧供水集團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預案,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3、城市供水概況
目前,濟寧城區公共供水水源地三處,全部以地下水作為水源,已建成自來水廠五座,日公共供水設計能力28萬立方米,城市供水管網覆蓋面積約75平方公里,DN100以上輸配水主干管總長580余公里,供水服務人口70余萬。現濟寧城區公共供水主要由濟寧供水集團總公司承擔。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濟寧城區公共供水服務區域,因人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嚴重影響城市安全穩定供水和對社會經濟穩定構成危害的重特大突發事件(見《城市供水水廠安全管理特別規定》)。
重特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1)水源或供水系統遭受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城區供配電系統因故障癱瘓或被破壞而導致水廠停電;
(3)水廠重要構筑物發生火災、爆炸、倒塌等而嚴重受損;
(4)地震、塌陷、洪澇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5)水廠輸水主管道、供水干管發生大面積爆管、斷裂或被破壞;
(6)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
二、應急響應
1、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突發供水事件的權利和責任。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集團公司應在1小時內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政府報告,包括安監、公安、消防、衛生、城建、環保、供電、防震減災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2、報告的方式和內容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集團公司要立即如實向城市供水行業主管和人民政府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3、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集團公司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
4、協助處理
當政府組織的應急隊伍到達后,集團公司應配合政府應急隊伍妥善解決各類事件、制定供水調度方案和調查分析事件原因。
建議成立專家組,專家組由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研究分析事件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發生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
三、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的應急措施
1、水質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若一處或多處水源井被嚴重污染時,也會造成該井下一定范圍內的地下水被污染。由于水源井之間直線距離較近,被污染的水源井及其附近一定范圍內的水源井將會被立即停止取水,同時水廠二級泵站停止供水,此時可由遠離該井的其他水源井取水。當被污染的水源井較多時,將無備用水源井投入使用。
產生的后果,如現有供水生產工藝不能確保水質達標時,有可能造成部分市政供水管網水壓或水量過低,不能滿足部分用戶的生活和生產的要求;或者使得部分城區停水;嚴重時會造成城區全部停水。
出現上述情況時集團公司將無法保證正常供水,建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專家人員進行解決。
。2)當輸配水系統發生污染事件時,集團公司應果斷停止供水生產,并應立即采取措施對被污染的管道、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減少并控制污染影響的范圍、徹底清除污染物,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果出現該情況,將導致城區大面積停水。
出現上述情況時集團公司無法保證正常供水,建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專家人員進行解決。
2、停水事件的應急處理
。1)城區供配電系統因故障癱瘓或被破壞而導致一座或多座水廠停電,將使得城區大面積停水。
出現上述情況時集團公司無法保證正常供水,建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專家人員進行解決。
。2)由于恐怖活動、自然災害、水廠事故等導致水廠的重要構筑物被嚴重破壞。水廠重要構筑物主要包括:清水池、配電室、二級泵房等。
若一處水廠的重要構筑物被嚴重破壞,可由其他水廠供水。由于城區只有五座水廠,位置比較分散,如有一座水廠停止供水,勢必會造成部分供水管網水壓或水量過低,不能滿足部分用戶的生活和生產的要求,也可能出現部分城區停水的情況。
兩個以上水廠的重要構筑物被嚴重破壞,如果出現該情況,將會造成絕大部分的城區停水。
出現上述情況時集團公司無法保證正常供水,建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專家人員進行解決。
。3)水廠輸水主管道、供水干管發生大面積爆管、斷裂或被破壞時,集團公司應果斷控制供水管道閥門,搶修故障管道。如果出現該情況,將導致城區大面積停水。
出現上述情況時集團公司無法保證正常供水,建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專家人員進行解決。
4、發生漏氯事件的應急處理。
自來水生產用氯涉及運輸、使用,當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大面積漏氯時,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集團公司將組織群眾安全疏散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出現上述情況時集團公司無法保證正常供水,建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專家人員進行解決。
5、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
水質突發事件應急中使用的裝備
集團公司已有裝備主要包括:各種電焊、切割設備和供水管材等。
需政府協調的裝備主要包括:機泵設備、變配電設備、閥門等,因需要大量資金采購,集團公司無儲備。凈水設備和物資,視水質污染情況而定。
停水突發事件應急中使用的設備
集團公司已有裝備主要包括:載重汽車、發電機、挖掘機、管材等。
需政府協調的裝備主要包括:變配電設備、電纜、閥門等,因需要大量資金采購,集團公司無儲備。
漏氯事件應急中使用的設備
集團公司已有裝備主要包括: 堵漏設備、應急呼吸設備、事件現場消防、通風、排污設備。
需政府協調的裝備主要包括:事件現場檢測設備。
6、集團公司已做到的防范措施
。1)安全巡查
水廠夜間值班人員達到5人以上;
各水廠加大了巡查頻率,每小時1次;
堅持24小時廠長帶班值班制度,發生重大事件時做到在第一時間上報;
實行了公司領導包保水廠責任制,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
(2)隔離防護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各水源井的檢測孔、清水池通氣孔、進出蓋板進行了整改,防止敵對分子向供水系統投毒。
。4)危險品管理
根據有關國家、省、市關于加強液氯運輸和使用安全的規定,集團公司認真按照要求辦事,各種手續齊全,安全工作到位。
集團公司水廠凈水工藝流程最重要的環節是用液氯消毒。做到在平時使用液氯時,嚴格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氯氣安全規程》的規定;氯氣瓶的使用管理,則按照現行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和集團公司制定的各種安全用氯規章制度。同時制定了液氯泄漏與搶救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各水廠進行救援演練和對員工的教育培訓。
對一些老水廠的消毒設備進行了更新改造,配備了美國進口加氯機,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加氯消毒。
。5)水源預警
水源地是整個供水系統的源頭,保護其不受污染和破壞是重中之重。集團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的《城市供水條例》及市政府頒布的《地下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在水源地周邊設置了水源保護標志,保護區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做到在水源地周圍 30米內無垃圾、糞便、污水、滲坑等污染源,并對各水源建立了衛生技術檔案。各泵站值班人員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每天的水源地巡視工作。
對地下水源的控制:地下水源水的所有指標均應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質量標準》,對于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的檢測井點應及時制表、匯總,上報集團公司。對于水質污染較為嚴重或有異常的井點,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各水廠相關負責人,停止供水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采取必要措施。
(6)制水監控
加強水質檢測工作。
為保證水質,集團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從涉及到水質因素的四個方面,即領導意識、檢測人員素質、儀器設備狀況和操作規程著眼,均作了具體的規定,以保證水質安全性。為保證供水水質,防患于未然,主要加強了以下幾項工作:
、僬J真做好日常檢測工作
對總公司西、南、北、高新四個水廠的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余氯、渾濁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耗氧量等九項指標依據《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每日檢測一次。目前,此工作由各水廠化驗室負責檢測。
對濟寧市區管網水、管網末梢水的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余氯,渾濁度、色度、臭和味、耗氧量等七項指標每月檢測兩次,并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等標準的各項規定,管網水及管網末梢水和總公司西、南、北、高新四個水廠出廠水每月做一次全分析。
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及《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等標準的各項規定,對集團公司所有水源水各項指標每半年檢測一次,對于水質變化較差的水源水,每月進行跟蹤檢測。
對出廠水的控制:定期對各水廠的加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水廠供水的余氯指標控制在0.3-0.5mg/L。其余指標均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及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增加對水源水和管網水的檢測點和檢測頻率
各水廠化驗室對水源水做到在完成正常檢測任務的基礎上,每日隨機抽檢一次。水質檢測中心加大對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檢測頻率,其中管網水檢測點由原來的20個增加到30個。
③增加檢測項目
各水廠化驗室增加氰化物的檢測項目;水質檢測中心在現有條件下增加了有機磷等毒理學指標檢測項目。
做好供水輸配系統的安全工作。
營業處和正通公司加大管網巡查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管網泄漏和爆管現象,公司將嚴格按照社會服務承諾的時限和要求,做到及時搶修。
定期清洗各水廠的蓄水池,定期組織沖洗消防栓和供水管網,為保證供水水質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7)落實應急預案
集團公司為做好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確保城市供水安全性、連續性、穩定性,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制訂了《濟寧供水集團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集團公司水質檢測中心也制定了《濟寧市水質異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成立了應急檢測隊伍。
集團公司在完善應急預案的同時,加強救援演練。各單位定期組織對液氯泄露處理、電氣設備和爆管搶修等內容進行模擬演練,做到在最短時間內排除隱患和突發事故。
7、需市政府幫助解決的防范措施
(1)建議新建一處或多處新水廠(新水源地)作為補充,并互為備用;
。2)水廠采用二氧化氯消毒設備,可避免漏氯事件的發生;
。3)安裝毒性在線檢測儀;
。4)修建專門的排污管道,用于收集被污染的自來水,然后集中處理;
(5)水廠門衛建立與公安機關直接聯網的緊急報警系統;
。6)關鍵時刻申請武警進駐水源地和水廠。
四、突發事件時期的供水應急供應與社會穩定
集團公司可采取的應對措施:
1、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儲水。
2、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或分時段分片供水。
建議市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
1、對濟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等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供給居民飲用。
2、局部地區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3、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有自備井的單位開足設備,為周邊用戶供水,并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集團公司化驗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5、組織恢復、重建工作。
五、應急終止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集團公司根據市人民政府、或市有關部門指示、或實際需要提出,報市政府和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應實施應急狀態終止。
六、善后處置
根據市政府安排,集團公司配合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調查與評估
根據市政府安排,集團公司對供水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做出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后一個月內完成。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評價導致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3、發生事件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4、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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