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特征
a)災害性天氣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颶風、臺風等
b)災害天氣一般多發生在汛期內。但颶風、臺風有其不確定性
c)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淹井、長時間停電等,可能造成較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2應急組織與職責
a)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b)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①在接到撤人的指令后,迅速召集全班組人員,清點好人數,組織撤離工作地點。
②帶領全班組人員,按照演習時的撤退程序、路線迅速撤離工作地點。
(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在班組長的帶領下迅速、有序的撤退。
3事故預警與信息報告
1、凡是出現橙色以上預警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或24h連續降雨量達50mm,且無停止跡象或其它影響到安全生產的災害性天氣時,必須停產撤人。
2、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或水質突然變濁時,必須停產撤人。
3、地面水異常補給井下時,必須停產撤人。
4、其他危及礦井安全生產的情況,安全無絕對把握時,必須停產撤人。
5、凡遇以上情況應由防汛值班室或井上、下調度員立即向監控調度中心匯報,調度室立即向礦應急指揮中心、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匯報。
6、主要領導、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有關人員必須24h開手機,以便及時進行聯系。
4應急處置
1、各工作地點在接到撤人的指令后,各工作面所有人員立即由班長及在場管服人員的協助下先清點人員,先切斷與局部通風機、安全監測系統和排水系統無關的電源。然后組織全班組人員(包括沿途及在其他地點工作的所屬班組人員及在本區域內的管服人員),沿規定的撤人路線有序撤至井底大車場。在井底大車場由隊長、帶班礦長、調度、安全及井底把鉤工清點全部入井人員后,統一組織由斜井上井。撤退路線:
a.掘進頭→運輸巷→0進石門→東大巷副巷→井底大車場→斜井→地面
b.掘進頭→40提升下山→集中提升下山→斜井→地面
c.其他地點各類工作人員均撤至井底大車場,統一組織上井。
2、撤人的指揮部門: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正常情況下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布撤人批令。緊急情況下調度值班人員可根據情況發出撤人撤人指令。
3、撤人的程序:
(1)由調度室匯報礦應急救援指揮心,由應急總指揮發出撤人命令(緊急情況下可由調度值班人員發出),調度監控中心通過電話通知井下各作業地點。并同時通知考勤處、充燈室、信號工、絞車司機做好準備。
(2)各作業地點人員切斷與局部通風機、安全監測系統和排水系統無關的電源后,按規定撤退路線撤退。
(3)調度監控中心通過人員定位系統,密切注意撤退情況。并保持與中央水泵房及井底車場的聯系。
(4)各作業地點人員統一撤退至井底大車場,由帶班礦長、隊長、調度、安全人員統一組織上井。
(5)全部上井后由入井考勤處、充燈室、調度監控中心核對人數。
5注意事項:
(1)汛期大雨、暴雨天氣時,或氣象預報為“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及氣象部門發布橙色預警后,礦長、總工程師等必須在崗在位。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到崗履行職責的,必須向市煤炭局匯報情況,說明原因,并指定人員代為履行職責。
(2)各工作地點人員在撤退時要切斷與局部通風機、安全監測系統和排水系統無關的電源。中央水泵房水泵工、值班電工要堅持崗位,并時刻保持與調度監控中心的電話聯系,在接到撤退命令后方可撤退。
(2)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過后,停產時間在2天之內,恢復生產前,礦長、總工要先組織各科室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對井田范圍內的地表情況進行巡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再安排安檢、通風、供電、排水專業人員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通風系統、供電系統、提升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進行系統檢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組織恢復生產。并向市局備案。停產時間超過2天時,恢復生產前應由市局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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