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電力基本建設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完善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快速完成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建設秩序,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結合電力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電力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具有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和社會影響大等特點,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中應充分調動現有的人力、物力資源,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二、本預案的適用范圍和應急救援目標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系統電力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包括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特大垮(坍)塌事故。
根據以往的事故教訓,結合我公司電力基本建設的特點,將以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列為應急救援目標:
1、抽水蓄能電站蓄水后發生的大壩垮塌事故;
2、抽水蓄能電站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嚴重滑塌及透水事故;
3、在起重作業、機械安裝拆卸過程中發生的大型起重機械倒塌事故;
4、隧道、基坑、高邊坡爆破開挖施工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5、立體交叉施工過程中的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造成的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
6、輸電線路特殊跨越(跨越鐵路、航道、公路、高壓線路、帶電線路等)施工作業中發生的跨越架倒塌和斷線造成的重特大事故;
7、輸電線路工程桿塔組立施工中的倒桿塔等造成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8、施工腳手架坍塌造成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9、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10、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1、設備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12、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氣體、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噪聲、震動等對環境造成的重特大污染事故;
13、在輸變電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和電網等事故;
1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引發的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
15、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其它重特大事故。
三、應急處理組織機構網絡和職責分工
組 別 |
組成人員 |
職責分工 |
應 急 處 理 現 場 指 揮 部 電 力 建 設 工 程 安 全 事 故 |
總指揮: 基建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 基建副總工程師
成員: 工程建設部主任、安全監察部主任、電力醫院院長、新聞中心主任、電力試驗研究所行政正職、各參建單位行政正職 |
1、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向“省公司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匯報事故情況,并接受其指導。 2、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事故搶救組織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負責事故現場的指揮、協調和統籌工作。 4、根據事故現場具體情況,迅速確定具體應急處理方案,并指揮實施。 5、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向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請求應急援助。 |
搶 險 救 援 組 |
組長: 工程建設部主任
副組長: 電力醫院院長、建設單位行政正職
成員: 省公司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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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迅速制定安全、有效的應急處理方案,報現場指揮部批準,并按照方案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和清理工作。 2、負責配合和協調消防、公安、衛生、物資、機械設備等有關參加搶救的部門和人員開展搶救工作,提高事故現場搶救工作的效率。 3、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事故原因調查組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初步勘查,掌握事故現場的現狀、事故發展情況和人員、物質損失的初步狀況。 4、負責對事故現場具體情況和有關信息的整理,并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 |
后 勤 保 障 組 |
組長: 工程建設部副主任
成員: 建設單位行政副職、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人員、施工單位工程管理部門人員 |
1、負責協調組織事故現場搶救所需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照明、飲食、住宿等資源的供給和調配。 2、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傷員的轉送工作。 3、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4、統計參加搶救的人數、車輛、設備等有關數據。 |
警 戒 保 衛 組 |
組長: 安全監察部保衛人員 成員: 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保衛部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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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2、劃定警戒范圍,維護現場的秩序,阻止閑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干擾搶救工作。 3、車輛和人員的疏導工作。 |
事 故 原 因 調 查 組 |
組長: 基建副總工程師 成員: 安全監察部主任、省公司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有關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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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事故調查人員(專家)的組織工作。 2、對事故原因進行初步分析,對事故現場情況作出安全評估,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3、提交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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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工 作 辦 公 室應 急 處 理 預 案 |
組長:工程建設部主任 成員:工程建設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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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公室設在省公司工程建設部,并保證通訊暢通,負責事故信息的實時接收工作。 2、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向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匯報事故情況,并接受其指導。 3、負責事故統計報告工作。 |
四、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現場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立即向“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和“應急處理預案日常工作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
2、“應急處理預案日常工作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匯報事故情況。
3、在接到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后,按照應急預案立即成立省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
4、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搶險救援小組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迅速開展搶險和救援工作。
五、應急處理措施: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應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搶救人員和財產,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省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在進入事故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迅速制定搶救方案,最大可能迅速調集人員、車輛和機械設備,迅速投入搶救行動。
3、搶救工作要把職工群眾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職工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公安、消防等部門協助搶險,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4、立即與急救中心或醫院聯系,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就治。
5、事故現場救助行動中,搶救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六、要求及注意事項
1、工程建設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有關規定要求,牽頭成立“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接受省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并制定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省公司主管部門審定和備案。
2、省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在接到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后,必須迅速與各搶救小組組長聯系,各搶救小組組長負責招集本小組人員,做好參加搶救工作的準備,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各司其責,迅速開展搶救工作。
3、搶救過程中,各搶救小組和參加援救的人員要相互配合,團結一致,樹立全局觀念,提高搶險救援的效率,各組組長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保證搶救任務完成。
4、加強組織紀律,各搶救小組要嚴格聽從省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積極履行職責,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5、搶救過程中和搶救結束后,各小組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更不得擅自離開。
6、在搶救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七、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
1、省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每年應組織1次演練,使各有關部門和人員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演練重點:
——通訊聯絡
——人員組織
——車輛等裝備調集
——救助器材使用
——人員和設備救助演習
——施工現場協調組織
八、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人員及裝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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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預案制定說明
1、本預案應根據電力建設事故特點變化和人員變動及時修訂。
2、本預案編制、修訂后應上報主管部門審定和備案。
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人員及裝備情況
1、人員組成及聯系方式
序號 |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移動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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