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為了保障電梯乘客在乘梯出現緊急情況(困人、開門運行、溜梯、沖頂、夾人和傷人等)時能夠得到及時解救,幫助人們應對電梯緊急情況,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導致傷亡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設備安全,制定本預案。
2、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加強對電梯運行的安全管理。
3、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由物業配備電梯管理人員,落實每臺電梯的責任人,配置必備的專業救助工具及24小時不間斷的通訊設備。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與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簽定維修保養合同,明確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的責任。
電梯維修保養單位作為救助工作的責任單位之一,應當建立嚴格的救助規程,配置一定數量的專業救援人員和相應的專業工具等,確保接到電梯發生緊急情況報告后,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救助。
電梯的應急管理
1、電梯發生異常情況,應當立即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同時由電梯操作工先行實施力所能及的處理。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應當指揮專業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救助。
2、學校應當每年進行至少一次電梯應急預案的演練,并通過在電梯轎廂內張貼宣傳品和標明注意事項等方式,宣傳電梯安全使用和應對緊急情況的常識。
電梯的應急救援
1、乘客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當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護措施:
(1)通過警鈴、對講系統、移動電話或電梯轎廂內的提示方式進行求援,如電梯轎廂內有病人或其它危急情況,應當告知救援人員。
(2)與電梯轎廂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保持一定距離,聽從管理人員指揮。
(3)在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前不得撬砸電梯轎廂門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電梯轎廂外。
(4)保持鎮靜,可做屈膝動作,以減輕對電梯急停的不適應。
2、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接報電梯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1)門衛值班人員發現所管理的電梯發生緊急情況或接到求助信號后,應當立即通知電梯操作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同時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
(2)門衛值班人員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
(3)門衛值班人員應當了解電梯轎廂所停樓層的位置、被困人數、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險因素等情況,如有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向物業和校方領導報告。
(4)電梯操作員到達現場后可先行實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難,應當配合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實施救援。
3、乘客在電梯轎廂被困時的解救程序:
(1)到達現場的救援專業人員應當先判別電梯轎廂所處的位置再實施救援。
(2)電梯轎廂高于或低于樓面超過0.5米時,應當先執行盤車解救程序,再按照下列程序實施救援:
1.確定電梯轎廂所在位置;
2.關閉電梯總電源;
3.用緊急開鎖鑰匙打開電梯廳門、轎廂門;
4.疏導乘客離開轎廂,防止乘客跌傷;
5.重新將電梯廳門、轎廂門關好;
6.在電梯出入口處設置禁用電梯的指示牌。
4、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善后處理工作:
(1)如有乘客重傷,應當按事故報告程序進行緊急事故報告。
(2)向乘客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調查電梯故障原因,協助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
(3)如屬電梯故障所致,應當督促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盡快檢查并修復。
(4)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交故障及事故情況匯報資料。
緊急狀態時對電梯的處理
(一)突發停電應急預案
1、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下,物業和教學服務部應事先將停電時間和電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況通知每位教職員工,并在主要出入口發布停電通告;同時,電梯操作員應做好停電前的應變工作。
2、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發生停電的情況下,電梯操作員應立即確認是內部故障停電還是外部停電。若系內部故障停電,應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若系外部停電,一方面要防止突然來電引發事故,一方面致電電力局查詢停電情況,了解何時恢復供電,并將了解的情況通知管理運作部。
3、物業立即會同電梯操作員分頭前往各樓檢查電梯運行情況,發現電梯關人立即按照電梯困人應急預案施救。
(二)發生火災時應急處理
1、及時與消防部門聯系并報告有關領導。
2、按動有消防功能電梯的“消防按鈕”,使消防
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以供消防人員使用;對于無消防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至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告誡轎廂內乘客保持鎮靜按救援程序實施后,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沿安全通道撤走,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轎門、切斷電梯總電源。
3、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4、鄰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避免因火災而停電造成困人故障。
(三)發生地震時。
根據市政府向預報區居民發布的緊急處理措施,決定電梯是否停止,何時停止。
1、對于震級和強度較大,震前又沒有發出臨震預報而突然發生的地震,一旦有震感應就近停梯,乘客離開轎廂就近躲避,如乘客被困轎廂內則不可自行逃出,保持鎮靜等待救援。
2、地震過后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恢復使用,當震級為四級以下,強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并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高層站停梯,由專業人員檢查修理,待上下合程運行無異常并多次往返試運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發生濕水時。
在遇到臺風、雷暴、洪水等惡劣天氣時,應實施預防性措施,加強電梯巡視檢查,關好機房窗戶和門。電梯機房主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因建筑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等泄漏造成電梯濕水事故時,除對建筑設施采用堵漏措施外,還應采取應急措施:當底坑內發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終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1、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2、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3、發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4、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毀電路板。
5、電梯恢復運行后,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范措施記錄清楚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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