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源與危險分析
1.1 安全風險
通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安全風險,可能會導致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1.1 孔洞無蓋板;
1.1.2 臨邊無欄桿;
1.1.3 高處作業點防護設施不全;
1.1.4 設備或工具有缺陷;
1.1.5 個體安全防護用品有缺陷;
1.1.6 其他行為性、管理性和裝置性違章;
1.2 發生事故的條件
1.2.1 安全設施不齊全;
1.2.2 作業人員沒有接受過專項培訓;
1.2.3 作業環境不能滿足安全要求;
1.2.4 個體防護用品不合格;
1.2.5 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1.2.6 其他違章行為。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工程現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項目分管副經理
副組長:項目安監部負責人、項目機管部負責人、項目交通消防負責人
成 員:各成員部室全體人員、各專業分公司現場安監員和機管員
2.2 專項工作機構
安全監察部設立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負責工程現場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
2.3.1 貫徹落實國家、省電力公司和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要求;接受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請求和提供應急救援;
2.3.2 統一領導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3.3 組織制定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
2.3.4 發布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和終止命令;指揮協調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2.3.5 發布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2.4 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的職責
2.4.1 及時了解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2.4.2 落實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和各項任務;
2.4.3 監督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處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4.4 制訂、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制定完善有關應急工作的規章制度;
2.4.5 組織開展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與演練;
2.4.6 負責相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對搶險救災中立功人員提出表彰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責任追究,并積極配合上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2.5 現場急救站工作人員職責
2.5.1 負責突發性傳染病、地方性疾病、季節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2.5.2 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急救知識培訓及常規急救培訓工作;
2.5.3 負責急救站藥品、器械的準備及管理工作;
2.5.4 負責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工作;
2.5.5 參與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習活動。
3. 應急準備
3.1 應急電話及公告:施工現場應安裝電話,無條件安裝電話的施工現場應配置移動電話,電話可安裝于辦公室、值班室、警衛室內。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公告欄(牌)標明本工程應急領導組、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社會急救電話等提示標志,以便現場人員在應急時能快捷報警求救。
3.2 現場應急中心:現場設置急救站并有專業的醫護人員,急救站配備的急救藥品、器械應以簡單適用的原則,保證現場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增減,定期檢查補充,確保隨時可供急救使用。
3.3 防高處墜落措施
3.3.1 搭設腳手架所用的架管和扣件等滿足規定要求。
3.3.2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佩戴齊全且使用正確。
3.3.3 在鍋爐、主廠房以及其它危險的邊沿,臨空的一面裝設有安全網或防護欄桿。
3.3.5 孔洞有蓋板,臨邊有欄桿,密目安全網和水平安全網設置到位。
3.3.6 高空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3.7 日常安全督查工作到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能及時得到整改.
3.3.8 組織進行模擬演練,對應急處置方案進行有效性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
4. 應急處置
4.1 發生高空墜落事故后,現場知情人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切斷或隔離危險源,防止救援過程中發生次生災害。
4.2 切斷或隔離危險源后,現場知情人員應當立即開展現場急救工作,同時請求應急救援和上報事故信息工作。
撥打電話時要盡量說清楚以下幾件事:
4.2.1 說明傷情和已經采取了些什么措施,以便讓救護人員事先做好急救的準備。
4.2.2 講清楚傷者(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
4.2.3 說明報救者姓名(或事故地)的電話,并派人在現場外等候接應救護車,同時把救護車輛進事故現場的路上障礙及時予以清除,以利救護車輛到達后,能及時進行搶救。
4.3 現場知情人員應做好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工作。如受傷人員出現骨折、休克或昏迷狀況,應采取臨時包扎止血措施,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盡量努力搶救傷員,將傷亡事故控制到最小程序,損失降到最小。
4.4 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保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為應急救援工作創造一個安全的救援環境。同時,應立即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為盡快事故恢復創造條件。
4.5 急救人員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迅速對患者判斷有無威脅生命的征象,并按以下順序及時檢查與優先處理存在的危險因素:呼吸道梗阻,出血,休克,呼吸困難,反常呼吸,骨折。
4.6 在對患者病情做出評估后,應在最短時間內建立靜脈通道,保護重要的器官,維持受傷人員的基本生命活動,并提出下一步醫療建議。
4.7 在傷員轉送之前必須進行急救處理,避免傷情擴大,途中作進一步檢查,進行病史采集,通過詢問護送人員,事故目擊者了解受傷機制,以發現一些隱蔽部位的傷情,做進一步處理,減輕患者傷情。
在傷員轉送途中密切觀察患者的瞳孔、意識、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出血情況,以及加壓包扎部位的末梢循環情況等,以便及早發現問題,及早做出相應的處理。
4.8 當事故有可能出現擴大、惡化苗頭時,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申請,請求必要時社會支援。
4.9 常用的救治處置方法
4.9.1 出血的處置方法:
4.9.1.1 傷口滲血,用消毒紗布或用干凈布蓋住傷口,然后進行包扎。若包扎后扔有較多滲血,可再加繃帶,適當加壓止血或用布帶等止血。
4.9.1.2 傷口出血呈噴射狀或鮮血液涌出時立即用清潔手指壓迫出血點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斷,并將出血肢體抬高或舉高,以減少出血量。有條件用止血帶止血后再送醫院。
4.9.2 骨折處置方法
4.9.2.1 肢體骨折可用夾板或木棍、竹桿等將斷骨上、下方關節固定,也可利用傷員身體進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動,以減少疼痛,防止傷勢惡化。
4.9.2.2 開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固定,并用干凈布片覆蓋傷口,然后速送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
4.9.2.3 疑有頸椎損傷,在使傷員平臥后,用沙土袋(或其它替代物)放在頭部兩側使頸部固定不動,以免引起截癱。
4.9.2.4 腰椎骨折應將傷員平臥在平硬木板上,并將椎軀干及二側下肢一同進行固定預防癱瘓。搬動時應數人合作,保持平穩,不能扭曲。
4.9.2.5 在搬運和轉送過程中,頸部和軀干不能前屈或扭轉,而應使脊柱伸直,絕對禁止一個抬肩一個抬腿的搬法,以免發生或加重截癱。
4.9.3 顱腦外傷
4.9.3.1 應使傷員采取平臥位,保持氣管通暢,若有嘔吐,扶好頭部,和身體同時側轉防窒息。
4.9.3.2 耳鼻有液體流出時,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輕輕拭去,以利降低顱內壓力。
4.9.3.3 顱腦外傷,病情復雜多變,禁止給予飲食,應立送醫院診治。
4.9.3.4 搬走時,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腰部束在擔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走時,傷員頭部在后,上樓、下樓、下坡時頭部在上。
4.9.4 穿透傷及內傷
4.9.4.1 如有腹腔臟器脫出,可用干毛巾、軟布料或搪、瓷碗加以保護。
4.9.4.2 及時去除傷員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4.9.4.3 禁止將穿透物拔除,應立即將傷員連同穿透物一起送往醫院處置。
4.9.4.4 有條件時迅速給予靜脈補液,補充血容量。
5 信息收集、報告
5.1 信息收集
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接到高處墜落事件相關信息后實行首接負責制,并負責收集、匯總突發人身傷害事件信息。
5.2 信息報告
發生一般輕傷及以上事件時,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應在1小時內上報公司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應急處置結束后,做好對受傷人員,以及緊急征用的設備、物資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并協助做好正常施工秩序恢復等工作。
6.2 事故調查及報告:
6.2.1 應急處置結束后,協助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做好事故現場的勘查、警戒和事故原因的調查取證工作。
6.2.2 將有關文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為事故處理提供事實依據。
7 附則
7.1 應急預案修訂:應急結束后,結合事故調查報告和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對本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修訂。
7.2 預案解釋部門:本處置方案由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制訂與解釋。
7.3 應急預案實施:本處置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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