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雖然人們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危險有了相當程度的認識,由于作業環境、人為因素的客觀存在, 或人們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認識不足。因此,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時有發生。 為了在事故發生后能及時予以控制,并能有效的組織搶險和救援,特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其目的在于:①采取預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事故發展和擴大的條件,防止突發性事故、連鎖事故發生。②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和處理事故。③盡力減輕事故對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的影響,同時又便于災后重建,及時恢復生產。 1.2編制依據 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依據為: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1.2.3《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4《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 1.2.5《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1.2.6《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1.2.7《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1.2.8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1.3 適用范圍 綜合應急預案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 應急工作原則 1.4.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⑴技術上采取措施,使生產系統具有保障安全的能力。⑵ 管理協調,提高人和機械的技術水平,達到自身和操作保障。⑶事故發生后能夠有效控制和及時搶險救援;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對環境的影響,同時又能及時恢復生產。 1.4.2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1.4.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正確處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4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和指揮以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主,所屬單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必須密切配合,負責處理事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上級增援。 1.4.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處置技術和水平。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規范、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強應急處置方案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做好應對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工作準備。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將日常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到常備不懈。 2 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XXXXXX小是一家頁巖磚生產企業,建于2004年,企業性質為有限公司,座落在XXXXXXX,有職工50人,占地100畝,年生產標、配磚5000多萬匹,產值2268萬元,主要設備有窯室、制坯機、挖掘機、錘粉機,裝載機、輸送機、變壓器、鄂爆機等 2.2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辨識 根據磚廠生產特點,危險源為:車輛運輸事故、坍塌事故、中毒窒息事故、觸電事故、機械傷害事故。 2.2.2風險分析 ⑴車輛運輸事故 1)事故類型 運輸車輛事故:翻車、撞車、擠壓、失火、運輸途中人身傷害。 2)危險程度分析: ①事故原因:車輛狀況不良、路況不好、危險邊坡及危險路段行駛、誤操作、無證駕駛、車速過快、停車防范措施不當、雨雪、大霧天氣能見度低、作業區域停留人員、超載運輸、作業距離不夠等。 ②嚴重程度:車輛損壞或報廢、經濟損失、輕傷、重傷、死亡事故。 ③發生的時間性:大霧、陰雨和冰雪天氣。 ④存在部位:作業場所、運輸途中。 ⑵邊坡事故 1) 事故類型: ①取土場坍塌和邊坡滑坡,②高空墜落。 2) 危險程度分析: ①事故原因: Ⅰ 邊坡未按設計施工、階段高度過高、邊坡過陡; Ⅱ強降雨沖刷、車輛輾壓引起邊坡滑坡或坍塌; Ⅲ 重點滑坡部位或潛在滑坡地段未作安全防護,引發邊坡滑坡; Ⅳ超挖坡底,邊坡過陡,影響邊坡穩定性,造成滑坡; Ⅴ邊坡邊緣未作安全防護,未設警示標識,人員誤操作或能見度低引發高空墜落事故。 ②嚴重程度:邊坡坍塌、滑坡造成人員死亡、人員掩埋、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等。 ③發生的時間性:事故多發生雨季或春季解凍期間。 ④存在部位:取土場。 ⑶磚窯事故 1) 事故類型: ①中毒窒息,②高空墜落。 2) 危險程度分析: ①事故原因: Ⅰ 出窯作業未按規定通風; Ⅱ燒窯過程燃燒不充分產生有毒氣體; Ⅲ 人員違反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Ⅳ窯臺邊緣安全防護措施未落實,未設警示標識,人員誤操作或能見度低引發高空墜落事故。 ②嚴重程度:中毒窒息、高處墜落造成人員死亡、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等。 ③發生的時間性:事故多發生生產旺季。 ④存在部位:磚窯。 ⑷觸電事故 1)事故類型 觸電事故:由于短路、絕緣受損造成人身傷害。 2)危險程度分析: ①事故原因:絕緣老化、臨時線路不合理、設備短路等。 ②嚴重程度:設備損壞或報廢、經濟損失、輕傷、重傷、死亡事故。 ③發生的時間性:生產過程中容易發生。 ④存在部位:各類機械設備附近。 ⑸機械傷害事故 1)事故類型 機械傷害事故:由于操作不當、機械故障造成人身傷害。 2)危險程度分析: ①事故原因:職工違章操作、處理機械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不當等。 ②嚴重程度:設備損壞或報廢、經濟損失、輕傷、重傷、死亡事故。 ③發生的時間性:生產過程中容易發生。 ④存在部位:各類機械設備操作崗位。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指揮部、3個應急救援小組。 表3-1組織體系成員名單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總指揮 發布啟動和終止事故應急預案命令,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全面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全體成員立即到位,實施搶險救援工作;求請上級相關部門增援;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控制事故擴大及連鎖事故發生;救援行動結束后組織善后處置及工作總結。 3.2.2副總指揮 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助總指揮組織、指揮、協調各方面關系;檢查、落實應急措施實施情況;做好救援人員和其他人員的思想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有序進行;應急結束后,協助總指揮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3.2.3搶險救援組 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按制定的應急救援方案及防護措施,確保救護人員和受傷人員安全,實施現場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并負責將搶險救援進展情況、事故發展和演變趨勢等及時反饋現場情況,以便制定相應的救援方案和措施;負責對事故現場險情進行監測監護,為現場救援人員、受傷人員提供險情預報及安全保障;負責滅火消防工作。 3.2.4后勤保障組 主要負責落實現場應急救援物資、資金、供水及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及保障措施;負責保障交通運輸暢通無阻,為處置事故的應急物資、應急資金、應急增援、應急救治、生活等提供可靠保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現場的電力供應,網電電源終斷后,自備電源迅速供電。 3.2.5善后處置組 主要職責,保障通訊暢通無阻,并及時將搶險救援進展情況、事故發展和演變趨勢報告給上級相關部門。做到應急物資、應急資金、應急增援的提前聯絡和準備;職責根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及規定,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有關事宜。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車輛運輸事故危險源監控 ⑴ 監控方式方法 1)監控方式:人員監控。 2)監控方法: ① 監控組織:設置安全科,專職安全員,實施人員監控。 ② 安全檢查:定期、不定期、巡回安全檢查和專業安全檢查。 ⑵ 預防措施 1) 運輸車輛事故預防措施 ① 車輛狀況必須完好,有完好的制動系統、燈光系統、轉向系統、喇叭系統。 ② 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定期不定期的保養車輛。 ③ 車輛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急轉彎處嚴禁超車。 ④ 不應采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時不應空檔滑行。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應離開,應采用停車制動并采取安全措施。 ⑤ 在大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嚴格控制行車速度,并保持安全的行車距離。能見度低時,開啟車前黃燈與標志燈,并靠右側減速行駛。視距不足20m時應靠右側暫停行駛,并不得熄滅車前、車后的警示燈。 ⑥ 嚴禁自卸車輛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 車箱嚴禁乘坐人員、嚴禁運行中升降車斗。 ⑦ 裝車時不應檢查、維護車輛,司機不應離開駕駛室,不應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 ⑧ 道口必須設置警示牌,車輛通過道口時,司機必須減速了望,確認安全方可通過。 ⑨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高堤路基路段外應設置護欄、檔車墻等。 ⑩配備滅火器,并保持狀況良好。 ⑪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有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⑵ 鏟裝機械事故預防措施 ① 發現坍塌滑坡征兆,立即停止作業,并將設備移到安全地帶。 ② 懸臂和鏟斗下面以及工作面附近不得停留人員。 ③ 挖掘機、前裝機鏟裝作業時,鏟斗不應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④ 挖掘機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時,應有專人指揮。 ⑤ 挖掘機工作時,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臺階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1m。 操作室所處的位置,應使操作人員危險性最小。 ⑥ 兩臺以上挖掘機在同一平臺上作業時,挖掘機的間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徑的3倍,且不得小于50m。 ⑦ 相鄰兩階段同時作業的挖掘機必須沿階段方向錯開一定的距離;在上階段邊緣安全帶進行輔助作業的挖掘機必須超前下階段正常作業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3倍的距離,且不得小于50m ⑧ 嚴禁挖掘機在運轉過程中調整懸臂架的位置。 ⑨ 挖掘機必須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挖掘機上下坡時,驅動軸應始終處于下坡方向;鏟斗要空載,并下放與地面保持適當距離;懸臂軸線應與先進方向一致。 ⑩ 挖掘機通過電纜、風水管道、鐵路道口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⑪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有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4.1.2邊坡事故危險源監控 ⑴ 監控方式方法 1) 監控方式:人員監控。 2)監控方法: ① 監控組織:安全科,專職安全員。 ② 安全檢查:定期、不定期、巡回安全檢查及專業安 全檢查。 ③ 安全評價:定期安全評價。 ⑵ 預防措施 1) 邊坡潛在危害性大的地段應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并對邊坡進行定點、定期觀測。 2)處理和檢查邊坡的工作人員佩帶安全帽。 3)取土場出現坍塌滑坡征兆時應停止危險區作業,撤離人員,禁止人員和車輛通行,并及時處理。 4)重點滑坡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地段,應綜合或分別采用擋墻、削坡、減載、錨桿、護坡等形式進行加固。 5)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 6)取土場工作幫應經常檢查,不穩定區段,在暴雨過后應及時檢查,及時處理。 7) 因遇大霧、塵霧、照明不良、能見度低,或因暴風雨、雪或有雷擊危險時,立即停止作業。 8)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帶或設置安全網、護欄、警示標志等防護措施。 9)高處作業時嚴禁拋擲物件;嚴禁上下垂直方向雙層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禁止高處作業。 10)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有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4.1.3觸電事故危險源監控 ⑴ 監控方式方法 1) 監控方式:人員監控。 2)監控方法: ① 監控組織:安全科,專職安全員。 ② 安全檢查:定期、不定期、巡回安全檢查及專業安 全檢查。 ③ 安全評價:定期安全評價。 ⑵ 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對廠內電路、電線、帶電設備進行經常性檢查。 2)嚴格落實電工作業有關規定,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發生供電故障,必須專職人員處理,禁止無證人員處理。 4.1.4機械傷害事故危險源監控 ⑴ 監控方式方法 1) 監控方式:人員監控。 2)監控方法: ① 監控組織:安全科,專職安全員。 ② 安全檢查:定期、不定期、巡回安全檢查及專業安 全檢查。 ③ 安全評價:定期安全評價。 ⑵ 預防措施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工具操作的部位,不得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3)機械傳動、轉動部位加裝可靠,防護裝置不得任意拆除。 4)機械不得帶病運轉。 5)檢修機械,必須切斷電源,掛禁止合閘警示牌。 6)檢修完畢,試運轉前,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機械部位人員、設備內人員撤離安全的地方,方可試車。 4.2預警行動 4.2.1 運輸車輛事故預警條件 ⑴車輛狀況不良,制動系統、燈光系統、轉向系統、喇叭系統不全。 ⑵裝卸礦平臺沒有足夠的調車寬度,作業時存在嚴重危險。 ⑶兩臺以上挖掘機在同一平臺上作業時或相鄰兩階段同時作業的挖掘機安全距離不足、可能導致車輛事故。 ⑷預報有大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 4.2.2邊坡事故預警條件 ⑴存在取土場塌陷和邊坡滑坡、高空墜落危險。 ⑵邊坡不符設計條件,邊坡過陡、高度過高、寬度不足等存在存嚴重危險。 ⑶重點滑坡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地段,沒采取預防措施和加固。 ⑷臨近最終邊坡的取土作業,預留安全運輸平臺、階段安全坡面角不足 ⑸遇大霧、炮煙、塵霧、照明不良、能見度低,或強對流天氣、有雷擊危險。 4.2.3預警方式、方法:采用電話預警、當面預警或其它方式預警。 4.2.5 信息發布程序 ⑴ 事故單位或工作人員發現事故或危險,符合預警條件時,立即報告總指揮。 ⑵ 通過確認、分析,符合預警條件,總指揮利用會議或電話發布預警通報。 ⑶ 應急指揮部應做好各級預警記錄,并在預警結束后三天內寫出預警行動總結報告,安全科存檔備案。 ⑷ 預警解除由應急指揮部批準,總指揮發布。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⑴ 報警系統:在各生產作業點設置報警電話,接警統一由廠值班室承擔。情況緊急時,也可立即報告公司值班領導,先期采取現場處置措施,立即報告總指揮。需要撤離周邊作業人員和周邊居民時,以最快方式通知所有人員撤離,立即通知當地村委會和居民組。周邊居民撤離:以當地村委會、居民組負責組織撤離;公司內部由安全科組織撤離。 ⑵ 報警內容: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發生時間、事故類型、事故大致經過、傷害人數、現場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支援的請求。 ⑶ 報警方式:采用電話報警,值班設置手機電話24小時開機,號碼為 ⑷各應急救援小組成員電話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便于擴大應急時聯系。 ⑸ 事故發生后公司應急能力不足,需外部增援的,立即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和上級應急救援組織,請求增援,增援內容:人力、資金、設備、物資、器材、防護用品等。 4.3.2 信息上報 ⑴ 上報單位:區安監局、區政府。 ⑵ 上報時限:1小時內上報,電話報告。 ⑶ 上報內容: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地點、事故類型、事故經過、傷亡、傷害人數和嚴重程度、現場采取的措施以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⑷ 信息發布部門: 應急指揮部。 4.3.3 信息傳遞 傳遞方法:采用電話傳遞、網絡傳遞、人員直接傳遞上級相關部門。 傳遞程序:信息報告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署,專人報告、通報和信息發布。 5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將各類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兩級。 運輸車輛:當露天礦山發生車輛運輸事故且造成人員傷亡時,為Ⅰ級響應;當露天礦山發生車輛運輸事故且未造成人員傷亡時,為∏級響應。 邊坡事故:當露天礦山發生邊坡坍塌事故且造成人員傷亡時,為Ⅰ級響應;當露天礦山發生邊坡坍塌事故且未造成人員傷亡時,為∏級響應。 磚窯事故:當磚窯發生事故且造成人員傷亡時,為Ⅰ級響應;當磚窯發生事故且未造成人員傷亡時,為∏級響應。 觸電事故:當發生事故且造成人員傷亡時,為Ⅰ級響應;當發生事故且未造成人員傷亡時,為∏級響應。 機械傷害事故:當發生事故且造成人員傷亡時,為Ⅰ級響應;當發生事故且未造成人員傷亡時,為∏級響應。 5.2響應程序 5.2.1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或發現人立即報告值班室。 5.2.2值班室接到報警:必須了解掌握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型、嚴重程度、報告人、傷害人數等基本情況及救援要求等,迅速報告總指揮 5.2.3應急啟動: 指揮部接到報警,迅速作出反應,通過險情判斷,確定危險程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實施搶險救援行動和控制事故發展。 ⑴ 命令發布:命令發布由總指揮發布。 ⑵ I級響應:礦為應急響應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① 本企業應急指揮部人員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根據職責,按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② 總指揮立即將情況報告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應急救援組織及相關部門,需要擴大應急時,請求增援。 ③ 現場救援可調集礦內任何部門的物資、藥品、車 輛、人員,必要時可臨時購買。調用任何單位的設備、物資、藥品、車輛、人員均必須服從,不許受阻。 ④增援隊伍到位,本企業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密切配合,保證應急資金、設備、物資、藥品、車輛等后勤保障工作。 ⑶ II級響應:本廠為應急響應單位,采取措施處理。 ① 所屬單位成員立即趕到現場,參加現場應急搶險。② 現場應急搶險由采區按現場處置措施具體實施。 ③ 現場救援可調集采區工作人員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物資,進行搶險救援。 ④ 在應急過程中發生次生、衍生事故或事故擴大化,需要擴大應急時,應急指揮部參與響應。 5.2.4 應急恢復: 事故得到控制或處理完畢,指揮中心立即實施應急恢復工作(現場清理、解除警戒、事故調查、善后處置等)。 5.3 應急結束 5.4.1 應急終止條件 ⑴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作業環境符合安全條件。 ⑵ 遇險人員脫離危險區域,得到急救或送往醫院救治;遇難人員得到安置和處置。 ⑶ 現場環境經檢驗、檢測,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⑷ 具備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條件。 ⑸ 應急救援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 5.4.2 應急救援任務終止和工作總結 ⑴ 事故情況上報事項:事故傷亡人數、重、輕傷人數、經濟損失、參與響應情況、處理措施、經驗教訓、總結報告。 ⑵ 向事故調查組移交的相關事項:參與響應情況、救援措施、應急記錄、相關圖片、圖紙、事故原因、后期處置相關事項等。 ⑶ 應急救援結束:由應急指揮部批準并宣布。 ⑷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總結內容:①寫出書面報告;②收集整理所有應急記錄、處置方案及措施、文件資料等;③總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應急救援預案保障,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④評估事故損失及事故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并對預案進行修訂,編制和完善應急預案;⑤同時制定出事故防范措施。⑥總結報告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⑦總結報告存檔備案。 6 信息發布 6.1信息發布部門: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布。 6.2信息發布原則: ⑴ 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 ⑵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細、及時、準確。 ⑶ 不弄虛作假,不瞞報、謊報、漏報、不報安全事故。 ⑷ 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6.3 信息發布方式 ⑴ 主要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和相關新聞媒體(電臺、電視臺、報社、網絡、信件信函、稿件等)。 ⑵ 與新聞媒體建立通訊聯系,密切配合,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稿件。 7 后期處置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努力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7.1認真及時做好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撫恤及補償工作。 7.2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傷鑒定工作。 7.3 及時支付保險的賠付及補償。 7.4 核算應急救援發生的費用,及時支付應急救援費用、和征用應急物資的補償。 7.5 收集整理事故應急救援記錄、圖紙、方案、措施等相關資料。 7.6 救援隊伍認真核實參加應急救援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及發生的費用。 7.7 安撫受傷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7.8 現場清理、消毒、災后重建、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 7.9 制定防范措施,加強安全管理,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安全投入,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7.10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11 修訂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7.12 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查出事故原因,解決處理辦法。寫出總結報告。 8 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8.1.1設置值班室,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設置專人值班,不許空崗。線路有專人負責檢查、修理,保證通訊暢通。 8.1.2應急救援人員聯系方式電話聯絡,電話24小時開機,保證應急時刻及時到位。 8.1.34 與新聞媒體、專業應急隊伍、醫療單位、相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簽訂救護協議。 8.2應急隊伍保障 8.2.1 組織機構設置: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中心、6個應急小組。 8.2.2 與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護協議。 8.2.3平時加強應急隊伍學習、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素質。 8.2.4保證應急隊伍整編,人員變動時,及時調整補充。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必須配備應急物資與裝備。其配備的物資與裝備如下: 表8-1應急物資與裝備
8.4.1設立應急資金帳戶,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善自他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安委會主任批準。 8.4.2資金使用范圍:應急物資裝備購制;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善后處置;應急物資補償、應急費用支付、應急演練與培訓等。 8.4.3資金數量:帳面數平時不低于15萬元。 8.4.4資金來源:每年維簡費提取10﹪。 8.4.5監督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科監督資金的提取和使用。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9.1.1 培訓計劃:全員定期培訓:每年不少于兩次,時間不少于4個小時。應急人員定期培訓:每年不少于三次,時間不少于6個小時。培訓內容:法律、法規、規定、標準、規范、制度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內容。 9.1.2 培訓方式:通過外部安全學習、安全培訓;內部安全學習、技能操作、應急演練等。 9.1.3 培訓要求: ⑴ 認真尊守法律、法規、規定、標準、規范、安全規章制度。 ⑵ 接受上級安全機構對法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學習。 ⑶ 企業按安全管理規定組織職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學習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⑷ 組織職工學習和掌握應急救援知識、自救、互救知識,達到應急時既能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又能提高應急處置、安全防范、保護自己、保護他人的能力。 ⑸ 從業人員自覺接受安全學習、安全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掌握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實現企業控制的安全目標。 9.1.4 告知: 安全培訓涉及到當地村民參加的,告知村委會通知村民按時參加培訓和演練,并安排好相關事宜;涉及到其他部門參加的,請求相關部門參加監督、檢查、指導。 9.2演練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發布后,應急指揮部按其應急預案內容,舉行應急救援演練,使從業人員熟知和掌握事故應急救援知識。 9.2.1組織機構:應急指揮部。 9.2.3范圍:影響區域范圍。 9.2.4頻次: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六月份)。 9.2.5規模:公司全體人員;危險區域居民;村委會;鎮政府;醫院;安全部門等。 9.2.6內容:綜合預案內容、專項預案內容。 9.2.7方式:模擬事故方式。 9.2.8總結與評估:演練完畢后寫出總結評估報告,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適用性和存在的問題,便于完善修訂應急預案。演練總結及其他材料安全科存檔。 10 獎懲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參加應急救援中受傷、致殘和死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對不服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調遣或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個人給予經濟處罰,造成事故擴大或重大事故的依法究責任。 11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11.1.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準備: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1.1.3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4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或行動。 11.1.5恢復: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1.2應急預案備案 應急預案備案:根據承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1.3維護和更新 根據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在預案執行過程中有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工藝技術條件、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危險源的;應急組織體系或職責調整的;應急預案演練評估需要修訂的;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應急預案編制內容與實際不相適應的條款。應及時予以編制和修訂。修定周期:每三年至少修定一次,特殊情況每年修定一次。 11.4制定與解釋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與解釋:由本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委員會制定;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11.5應急預案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自備案后發布實施。 附件1應急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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