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塔式起重機必須采用經主管部門許可的工廠生產的塔式起重機。 2.對塔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檢查,維修保養及時消除隱患,核驗各種儀表與安全設施,對強度、剛度不足,有局部變形,缺陷的,不能確保安全生產的必須予以報廢。 3.塔式起重機必須安裝各限位裝置和吊鉤,卷筒保險裝置,塔式起重機運行中各限位器,保險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4.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持證上崗。 5.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6.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7.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 8.起吊重物時,必須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9.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進行作業。 10.每班作業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表面磨損嚴重、斷股腐蝕嚴重者應及時進行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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