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中賦予企業的責任,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編制本預案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監總局令【2009】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等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業規范、技術標準。
1.3 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鄂爾多斯市通惠供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管理的各企業、單位發生火災、爆炸、觸電、灼燙、坍塌、車輛事故的處理和處置。
1.3.2本預案同時適用企業所處行政區內參與應急救援行動的政府機構和相關組織,包括市安監局、新區安監局、新區公安局、新區消防隊、新區120急救中心、新區園林局、水務公司。
1.4 應急預案體系
1.4.1通惠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1.4.2天然氣分公司輸氣管道火災、爆炸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熱力分公司鍋爐超壓爆管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熱力分公司儲煤場煤粉塵爆炸、煤炭自燃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4.3天然氣分公司閥井泄漏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4.4 天然氣分公司調壓器泄漏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4.5 熱力分公司電器觸電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5 應急工作原則
1.5.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工作,實事求是、切實可行。
1.5.2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
1.5.3 堅持“反應快速,運轉高效”的原則;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5.4 堅持“整合資源,發揮優勢”原則;按照“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專業優勢,提高裝備水平”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在充分利用內部應急反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等能力建設,確保預案有效實施。
二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鄂爾多斯市通惠供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經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位于為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公司為新區廣大居民用戶提供熱力供應、燃氣供應服務,年供天然氣1332.萬標立米,采暖供熱423萬平米。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集中供熱、供熱管網維護檢修、供熱設備安裝;天然氣銷售、輸配管理,燃氣管網維護、燃氣設備安裝等。集團下屬3家分公司、6家子公司,安全監察部為集團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主要生產單位有:
天然氣分公司:天然氣氣源由長慶氣田—呼和浩特輸氣管道提供,天然氣門站位于210國道(東勝到伊旗)29公里處南側60米,距康巴什新區中心6公里,門站周圍500米范圍內為道路和荒坡,無居民居住。康巴什新區天然氣管道全長103公里,運行壓力分三級,分別是次高壓B級別、中壓A級別、低壓級別,現有高中壓調壓撬三座。
熱力分公司:共分第一、第二熱源廠。第一熱源廠位于康巴什新區烏蘭木倫路,獨立廠房,是新區目前集中供熱的熱源之一,承擔著入駐新區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居民社區的供熱任務。第一熱源廠供熱車間建有2臺29MW、2臺58MW鍋爐、2臺70MW鍋爐,供熱面積450萬平方米。鍋爐設計出水壓力1.6Mpa,設計出水溫度130℃,回水溫度70℃。第一熱源廠配有10千伏高壓配電室一座,雙電源供電。配備儲煤能力4萬噸的非露天儲煤場一處。第二熱源廠工程位于新區NP片區南端,獨立廠房,規劃選址總用地面積為189061平方米,一期規模為5×70MW燃氣熱水鍋爐房,管網總長度21.2千米,換熱站35座,最大供熱面積約650萬平方米,一期兩臺70MW燃氣熱水鍋爐,2011年10月份投產供熱。現作為調峰熱源應急備用。
集團公司駐地周邊情況:第一熱源廠大門東側100米有加油站一座,天然氣門站臨近210國道,集團公司附近無重大危險源和重要建筑物。
集團公司臨近消防2#站,該站有消防車5臺,分別為3臺水罐車(6噸、15噸、21噸)、一臺泡沫車(8噸泡沫加60噸水)、一臺應急救援指揮車,戰斗人員40名,應急時可提供消防支援。
康巴什新區120急救中心有醫療救護車三臺,在應急時可提供醫療救治室。
康巴什公安交警部門在突發燃氣泄漏事件時可協助臨時警戒、交通管制、人群疏散。
氣候簡介
鄂爾多斯康巴什新區屬典型的溫帶大陸性氣候,日照豐富,四季分明,無霜期短,降水少且時空分布極為不均,蒸發量大。年日照時數為2716-3194小時;年平均氣溫5.3-8.7℃;平均月最低氣溫:10℃-13℃;7月平均氣溫為21℃-25℃;全年氣溫日差為11℃-15℃;年降水量為170-350毫米;年蒸發量2000-3000毫米;最大凍土深度:160cm;無霜期:130-160天;地震烈度8度;年平均氣壓890 mbar;降水主要集中在7-9月份;全年8級以上大風日數40天以上。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危險源:天然氣中壓A級別管道,天然氣門站天然氣撬裝調壓設備,第一熱源廠供熱鍋爐、高壓配電室、儲煤場,第二熱源廠天然氣撬裝調壓設備。
風險分析:
天然氣管道或供氣調壓設備發生泄漏,導致供氣火災、爆炸、窒息事故。
燃氣、供熱管道搶修作業時發生土方坍塌,導致坍塌事故。
熱源廠鍋爐發生超壓、供熱管道爆管,導致爆炸、灼燙事故。
熱源廠高壓配電室發生短路、裸線,導致觸電事故。
熱源廠儲煤場發生煤粉塵爆炸、煤炭自然,導致爆炸、燒傷事故。
公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傷害。
三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集團公司成立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中心,設置總指揮、副總指揮、現場指揮、各職能小組8組及應急搶險隊41人。
應急指揮中心職責:組織制定應急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確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事故信息上報及有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協調事故的處理;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負責保護現場及相關數據;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負責組織外部評審。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由總經理苗愛文擔任。
職責:負責宣布應急狀態的啟動、升級和解除,全面指揮調動應急組織,調配應急資源,按應急程序組織實施應急搶險。
副總指揮:由副總經理李全新擔任。
職責: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搶險救援的各項組織、協調工作,遇緊急情況,經總指揮授權后,行使應急總指揮權限。
現場指揮:副總經理杜俊梅負責相關天然氣搶險的現場指揮工作;副總經理王小亮負責相關熱力搶險的現場指揮工作;總經理助理任鵬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技術副總監祁杰負責搶險技術、通訊聯絡、醫療救護、應急人員保障等工作;財務副總監雷雪峰負責資金保障工作;安全監察部經理張立學負責安全警戒、消防滅火、應急供電等工作。
職責:負責應急搶險現場各方面具體工作落實,現場救援、救助的指揮與監察督促工作,協調各小組的職能,抓好搶險救援及物資、人員管理工作,收集和整理搶險記錄,并組織整理上報。
注:上一級應急指揮人員因故無法到崗,由下級代行應急指揮權限。
各職能小組:由現崗位相關或有關人員組成,各職能小組長為集團公司各部門、單位的日常工作及專業技術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事件的專業處置。
安全警戒組:負責消防滅火、警戒疏散、區域隔離。
組長:張立學
組員:翟偉、紀金奎、韓強
應急搶險組:負責現場搶險搶修作業、應急保障工作的實施和現場恢復。
組長:劉宇、關 鑫
組員:應急搶險隊全體成員
技術支持組:負責提供事故分析和安全搶險、搶修、救援的各項應對策略。
組長:韓 猛
組員:曹晴月、王志剛
物資供應組:保證應急物資、維修搶險用具的供應。
組長:雷志強
組員:李魁、郭墩蒼
交通運輸組:保證應急車輛的正常使用。
組長:葛建英
組員:張冬冬、王瑞庭
通訊聯絡組:保證現場通訊聯絡,對外發布應急信息。
組長:董玉丹
組員:夏建軍、路敏、李雙龍
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傷員轉院工作。
組長:楊媚蘭
組員:張曉娟、郭翠玲
電氣搶修組:負責現場的應急發電和電氣故障搶險、搶修。
組長: 霍建光
組員:劉凱、姚文軍、應廣慧、郭光、李敏
應急指揮體系圖:
四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我公司危險源為天然氣中壓A級別管道,天然氣門站兩臺天然氣撬裝調壓設備、第二熱源廠一臺天然氣撬裝調壓設備,第一熱源廠6臺供熱鍋爐、一座高壓配電室、一座儲煤場。
對上述危險源我公司生產單位24小時值守,公司控制中心使用視頻監測系統24小時監控,采取人工巡查、視頻監控、數據監測等辦法進行管控,并分別由天然氣分公司站控室、熱力分公司調度中心、監控中心負責記錄備案備查,由安監部負責建立危險源臺賬,每月定期組織檢查,掌握供熱、供氣潛在事故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針對各類事故特點要求各部門、單位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明確危險場所的安全操作規程。
燃氣泄漏、熱力爆管、煤炭自燃、管溝土方塌方、電氣事故的防控和處置措施詳見各部門、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4.2 預警行動
4.2.1預警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燃氣泄漏火災爆炸、鍋爐爆管、煤粉塵爆炸、煤場起火、土方坍塌、電器、車輛等事故時,安全監察部接到報警信息,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部,應急總指揮根據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事故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時,根據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事故進行分級預警,應急總指揮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決定預警的升級、降級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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