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運送、危險品轉運、傷員轉送及各項運輸任務。
6.3.3.4 第二搶險隊五分隊:擔負爆炸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等任務;
6.4 應急救護隊組成、職責及分工
6.4.1 應急救護隊組成:由公司后勤機關人員組成。
應急救護隊長:任安增,副隊長:許新田(若遇緊急情況,隊長不在廠時,副隊長代行隊長職責。)
6.4.2 應急救護隊職責: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等工作。
6.4.3 應急救護隊分工:
6.4.3.1 公司辦公室擔負應急后勤保障及傷員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任務;
6.4.3.2 機關人員:擔負應急救護隊隊長指派的應急救護工作和其它各項任務。
6.5應急響應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單位發生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影響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會影響特別重大;或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在一小時內上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并逐級上報至省、市安監局及國家、省國防科工委。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單位發生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500~1000人;或造成 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影響河流、城鎮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會影響重大等。在一小時內上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并逐級上報至省、市安監局及省國防科工辦。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單位發生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 100~50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等。在一小時內上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并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及省國防科工辦。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單位發生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等。在一小時內上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并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7 應急通訊保障
7.1 應急通訊保障組負責人:樊高偉
7.2 通訊聯絡方式:電話、手機、對講機、廣播、通訊車輛;
7.3 重點工序、部位設置應急報警電話及應急報警電話號碼標識牌;
7.4 應急指揮中心(調度室)建立與市、縣消防隊、醫院及相關政府部門等單位的通訊聯絡表(詳見附件6),確保通訊聯絡快速暢通;
7.5 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救護隊隊長、搶險隊隊長及各分隊長配置移動電話,保持24小時開機,確保應急指揮命令及時傳遞執行。
8 應急技術保障
8.1 應急技術保障負責人:白利軍
8.2 為現場總指揮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技質部負責提供事故現場相關技術資料,如生產工藝流程圖、工(庫)房平面布置圖以及各種危險品物化特性等資料。
事故部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危險品分布、數量及當班人員情況等資料。
9 應急疏散
9.1 應急疏散負責人:任安增
9.2 應急疏散線路:見附件7。
9.3 撤離方式:通過安全通道撤離現場。組織撤離的小組成員至少要有2名搶險隊員。
9.4 安全通道要有1-2名搶險隊員負責疏導,撤離人員要迅速、有序、安全的撤離,防止擁擠堵塞。通過安全通道后,要按規定線路撤離到安全地點集結。
9.5 應急疏散負責人指派專人清點人數,并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報告。
10 應急物資準備
10.1 應急車輛負責人:樊尚斌
負責應急救援車輛準備:應急指揮車輛、應急救護車輛、應急危運車輛、應急搶險車輛、應急通訊聯絡車輛。
10.2 應急消防器材、工具負責人:許培華
負責應急消防器材、工具準備:滅火彈50枚;消防斧5把;消防桶5支;消防鍬20把;竹掃帚70把;2號工具20把。(配置地點詳見附件9)
10.3 應急救護器具負責人:韓云峰
負責救護擔架、急救箱準備:救護擔架1個,急救箱3個。(配置地點詳見附件9)
10.4 應急行動指揮標識、指揮器材準備負責人:韓云峰
負責現場指揮袖標、指揮器材準備:
現場指揮袖標:現場總指揮、救護指揮、疏導指揮;
指揮器材:(手提式)喇叭2個。
10.5 其它應急物資準備負責人:樊尚斌
負責應急搶險指揮中心臨時調用的其它物資。
10.6 應急資金準備負責人:金富春
負責應急救援資金及時到位。
11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置
11.1 報警
11.1.1 重大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時,最早發現者和事故部門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調度室)報警(事故上報及處置示意圖見附件10);
11.1.2 事故發生部門在報警的同時,立即采取有效自救措施,拉閘斷電、搶救傷員、轉移危險品、迅速滅火、消除續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如事態失控,立即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11.2 接警
11.2.1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調度室)接到報警后,立即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按應急領導小組決策、應急總指揮命令,啟動本預案,下達應急處置指令,組織應急人員、應急車輛、應急物資,趕赴現場,搶險救護。
11.2.2 應急指揮中心(調度室)按總指揮指令,立即用電話向縣安監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簡況,報告內容: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②事故的傷亡、損失情況;③發生事故的初步分析原因;④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⑤報告人。
11.2.3 事故現場總指揮到達事故現場后,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指揮各應急搶險隊立即開展搶險救援。
11.3 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
11.3.1 應急救援行動要把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迅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撤離、疏散可能受到傷害的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11.3.2 應急救援行動必須準確判明殘留危險品是否還有續爆可能,嚴防二次爆炸事故發生。
11.3.3 按照事故類型,采取不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險源。
11.4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措施
11.4.1 危險品制造、貯存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措施:
a)發生危險品著火、爆炸,周邊范圍立即停止生產、切斷電源,在確認沒有二次爆炸危險的前提下組織滅火,滅火方式參照附件《主要原材料及產品物化特性、避險滅火方式》。同時將周邊范圍危險品移到安全地點。
b)如判明有二次爆炸可能,應立即發出撤離警報,疏散人員撤到爆炸現場以外的安全地點,為防止續爆傷人,撤離路線要盡快避開防爆土堤的泄爆口。
c)設立警戒線,無關人員不能隨意進入發生火災爆炸后的現場,救援搶險隊進入現場須經現場總指揮批準。
d)如發現人員傷亡,醫療救護隊及時實施搶救,并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或醫院電話說明情況,請求救援。
e)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偵察和事故處理。
11.4.2 危險品運輸途中火災爆炸事故救援措施:
a)運輸過程中發現危險品起火,立即向當地119、120報警和公司供銷部、安保部值班員報警后,在火勢不大的情況下,利用攜帶的滅火器邊撲火邊把車輛開到遠離人群、鬧市的地方。
b)向當地消防和公安部門報警時,必須明確告知運輸的危險品名稱及數量。
c)應急指揮中心派員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d)確認無法實施救火的情況下,當事人員可以棄車撤離,同時立即通知當地公安和消防部門。
e)協助當地采取疏散和戒嚴措施。
f)確認如有人員傷亡,視情況迅速攔截車輛送往附近醫院。
11.5 應急搶險救援實施其它工作安排
11.5.1 第一搶險隊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開展搶救傷員、滅火、搶險、治安、警戒、人員疏散、保護現場等工作。
11.5.2 第二、三搶險隊立即將應急物資、應急器具運至事故現場后,立即開展搶救傷員、滅火、搶險、危險品轉移、人員疏散等工作。
11.5.3 應急救護隊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重傷人員及時轉送醫院搶救。
11.5.4 如事故擴大無法控制,公司應急搶險能力不足時,應立即請求上級和友鄰單位支援。
11.5.5 當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成立兩個專門工作小組
a) 第一工作小組:在安保部部長樊高偉指揮下,組成由安保部、技質部、企管部、辦公室、財務部、工會、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故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小組,評估事故損失,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提交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b) 第二工作小組:在車間主任秦挨貴、鄔宇峰指揮下,組成由技質部、動力、機加工和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迅速組織搶修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1.6應急終止
由應急指揮中心按應急總指揮指令,通過電話(局域網或手機)發布應急行動結束命令。
11.7應急恢復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安監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12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和修訂
12.1 本預案作為公司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的執行文件,須保持對全公司員工、各級管理人員、應急指揮和應急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以掌握和熟知本預案信相關知識。
12.2 應急領導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以檢驗應急預案的充分性和實效性,確保及時做出有效的應急響應。
12.3 根據應急預案演練發現的不足,公司組織機構變動、重大危險單元的更新辨識等情況,應急領導小組須及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與完善。
12.4 為提高預案制定質量及實施效果,特委托北京國科宏達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的安全專家對本預案的編制進行了指導,出具了審核意見,并報xx省國防科工辦民爆局、忻州市、河曲縣安監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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