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負責處理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制的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控制風險,防止事故發生。建立健全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各項管理制度,安裝監測報警裝置,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 預警行動
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單位首先必須對事故種類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預判,并將預判結果及時上報危化品事故指揮辦公室。危化品事故指揮辦公室根據事故單位上報的事故預判情況進行相應處理,特殊情況可召集專家咨詢組進行綜合分析,在進一步辯識事故的可能危害程度的基礎上,提出危害辯識意見書。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5 信息報告程序
5.1事故匯報制度
5.1.1 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范圍和影響程度,然后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本單位調度室如實匯報上述內容。
5.1.2 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后,要問清事故地點、類型、嚴重程度及人員撤離情況,立即向本單位值班人員和集團公司調度室匯報災害情況,并由本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救援預案。同時向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有關人員應做好記錄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匯報。
5.1.3 公司調度室接到匯報后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
5.2 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3)影響范圍;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5.3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依據對現有通訊資源的評估,集團公司各單位采用以下報警、通信聯絡方式:
5.3.1 24小時有效報警裝置
基層單位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報警方式采用內部固定電話和外部電話(包括手機等無線電話)線路進行報警,需要向周邊發布報警時,由指揮部人員向政府以及周邊單位發送警報信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指揮部直接聯系政府以及周邊單位負責人,由總指揮部親自向政府或負責人發布消息,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援助,并隨時保持電話聯系。
5.3.2 24小時內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24小時單位內部應急救援人員之間以及內部與外部的聯系采用內部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進行聯系,遇到緊急狀況發生時,除以上通訊聯絡方式外,調度室通過其它通訊工具與有關人員聯系。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即現場響應、一級響應(礦、處、廠)、二級響應(集團公司)。
6.2 響應程序
單位應急自救領導小組接到匯報后,立即組織現場自救,并參照有關標準,迅速作出判斷,確定報警和相應應急救援級別。如果事故較小,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則發出“預警”報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事故較大,預計事故單位難以控制,則立即發出“現場應急”報警,向上級應急救援組織匯報,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當發生事故的單位確認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調度人員要立即向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報告,集團公司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指揮辦公室根據事故初步預判或危害辯識意見書向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指揮領導小組進行匯報,相應啟動集團公司二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集團公司二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按以下程序圖立即啟動。
二級應急救預案啟動后,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成員,成立集團公司搶險救援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總調度室,公司各部門密切配合工作。
6.3 處置措施
6.3.1危險化學品泄漏現場處置措施
對于大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泄漏或需要緊急救援時,當班操作人員或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本單位調度室報警,同時佩帶相應防護用品(氧氣呼吸器)采取一切可行辦法切斷事故源。本崗位或鄰近崗位必要時應進行緊急停車處理。
6.3.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大多數火災的發生都是從小到大,由弱到強的過程。在生產過程中,初起火災的發現和撲救的意義重大。生產操作人員(或現場人員)一旦發現火情,根據火勢大小果斷采取措施;如果是小火,應使用就近配備的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及時撲救;如果火勢不能撲滅,火勢擴展速度快而不能有效控制(或發生大火)時,應立即邊向消防隊、調度室報警,邊撲救,為專業消防隊伍趕到到現場贏得時間。操作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進行緊急停車處理。
6.3.3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發生爆炸事故時,當班操作人員或現場人員應采取自救互救措施,無人員受傷時,采取自救,可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氧氣呼吸器、濾毒罐等)或逆風脫離現場;有人員受傷時,采取互救,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氧氣呼吸器、濾毒罐等)協助受傷人員逆風脫離現場,脫離現場后采取人工呼吸等必要急救措施,同時向調度室、消防隊報警。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洗消、消防、搶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各重點目標應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4)消防器材。
(5)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測量設備。
(7)圖表:包括組織機構圖、通訊聯絡圖、平面布置圖等。
(8)有關名單表:外部救援,機構聯系表等。
(9)標志明顯的服裝或顯著的標志、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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