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焊接、切割機原理及常見方法
1.氣焊與氣割
(1)氣焊
氣焊是利用化學能轉化為熱能來加熱金屬的一種熔化焊。在焊接操作過程中,焊工可能接觸各種可燃易爆氣體,接觸壓力容器與燃燒容器、電機、電器,使用明火,有時還要進行登高或水下作業,或者在金屬容器等狹小空間內操作。因而使得作業場所中存在爆炸、火災、觸電、灼燙、急性中毒、高處墮落、物體打擊等不安全因素。
(2)氣割
氣割是利用可燃氣體與氧氣混合通過割炬的預熱割嘴導出并且燃燒生成預熱火焰加熱金屬的。
氣割的危險性與氣焊基本相同,但前者造成的灼燙事故和引起工作地點周圍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性更大些。
2.電弧焊
電弧焊是利用電弧所發生的熱能來加熱金屬的一種熔焊方法。可分為手工電弧焊明弧焊以及自動、半自動電弧焊埋弧焊三種。
3.等離子弧焊
等離子弧焊是現代科學領域中的一項技術。它是利用主溫的等離子弧。來焊接用氣焊和變通電焊所難于焊接的難熔金屬的一種焊接方法。等離子電弧也應用于切割。
4.氣體保護電弧焊
氣體保護電弧焊簡稱氣電焊。氣電焊是利用氣體作為保護介質的一種電弧熔焊方法。
5.電渣焊
電渣焊是利用電流通過液態熔渣所產生的電阻勢作為熱源來熔化電極焊絲和焊件而形成焊縫的一種焊接方法。
6.接觸焊
接觸焊是利用電流通過焊件時產生的電阻熱,把金屬加熱到塑性狀態,并施加一定的壓力進行焊接的。根據焊接接頭的形狀不同,可分為點焊、液焊和對焊三類。
二、焊接、切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焊接與切割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并接受專業安全理論和實際訓練,經考試合格持有證書并體格健康的人。
2.從事電焊的工作人員,應了解所操作焊機的結構和性能,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3.焊接和切割盛裝過易燃易爆物料(油、漆料、有機溶劑、脂等)強氧化物或有毒物料的各種容器(桶、罐、箱等)、管段、設備必須遵守《化工企業焊接與切割中的安全》相應的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并獲得本企業和消防管理部門的動火證明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工作。
4.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局部照明并應符合TJ34《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的有關規定,保證工作面照度達到50~100lx。
5.焊接工作地點的防暑降溫及冬季采暖應符合TJ36《工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6.在狹窄和通風不良的地溝、坑道、檢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閉地段等處進行氣焊、氣割工作應在地面上進行調試焊割炬混合氣,并點好火,禁止在工作地點調試和點火,焊、割炬都應隨人進出。
7.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護,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放在工作點。
8.禁止在帶壓力或帶電壓以及同時帶有壓力、電壓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進行不可能泄壓、切斷氣源工作時,應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9.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生著火、爆炸。
10.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高度和環境條件,定出危險區的范圍,禁止在作業下方及危險區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11.焊工在高處作業,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12.焊接、切割現場禁止把焊接電纜、氣體膠管、鋼繩混絞在一起。
13.焊工在多層結構或高空構架上進行交叉作業時,應戴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帽。
14.焊接、切割用的氣體膠管和電纜應妥善固定。禁止纏在焊工身上使用。
15.在已停車的機器內進行焊接與切割,必須徹底切斷機器(包括主機、輔機、運轉機構)的電源和氣源,鎖住啟動開關,并應設置“修理施工禁止轉動”的安全標志或由專人負責看守。
16.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屬材料,可能發生爆炸,應有防火花噴射造成燙傷的措施。
17.對懸掛在起重機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禁止電焊或切割。如必須這樣做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批準,才能進行。
18.焊接、切割使用的氣瓶或換下來用完的氣瓶,應避免被現場雜物遮蓋掩埋。
19.露天作業遇到六級大風或下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三、焊接作業的通風及防火標準
1.焊接作業的通風
(1)應根據焊接作業環境、焊接工作量、焊條(劑)種類、作業分散程度等情況,采取不同通風排煙塵措施(如全面通風換氣、局部通風小型電焊排煙機組等)或采用各種送氣面罩,以保證焊工作業點的空氣質量符合T J36中的有關規定。要避免焊接煙塵氣流經過焊工的呼吸帶。
(2)當焊工作業室內高度(凈)低于3.5~4m或每個焊工工作空間小于 200m3時,當工作間(室、艙、柜等)內部結構影響空氣流動,而使焊接工作點的煙塵及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相關規定時,應采取全面通風換氣。
(3)全面通風換氣量應保持每個焊工57m3/min通風量。
(4)焊接切割時產生的有害煙塵的濃度應符合車間最高允許濃度規定。
(5)采用局部通風或小型通風機組等換氣方式,其罩口風量、風速應根據罩口至焊接作業點的控制距離及控制風速計算。罩口的控制風速應大于0.5m/s,并使罩口盡可能接近作業點,使用固定罩口時的控制風速不少于1~2m/s,罩口的形式應結合焊接作業點的特點選用。
(6)采用下抽風式工作臺,使工作臺上網格篩板上的抽風量均勻分布,并保持工作臺面積抽風量每平方米大于3600m3/h。
(7)焊炬上裝的煙氣吸收器,應能連接抽出焊接煙氣。
(8)在狹窄、局部空間內焊接、切割時,應采取局部通風換氣。應防止焊接空間積聚有害或窒息氣體,同時還應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
(9)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塵和有害煙氣又無法采用局部通風措施時,應采用送風呼吸器。
(10)選用低噪聲通風除塵設施,保證工作地點環境機械噪聲值不超過聲壓85dB。
2.焊接、切割防火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應嚴格遵守企業規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據焊接現場環境條件,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在企業規定的禁火區內,不準焊接。需要焊接時,必須把工作移到指定的動火區內或在安全區內進行。
(2)焊接作業的可燃、易燃物料,與焊接作業點火源距離不應小于10m。
(3)焊接、切割作業時,如附近墻體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縫隙以及運輸皮帶連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應采取封閉或屏蔽措施。
(4)焊接、切割工作地點有以下情況時禁止焊接與切割作業:
①堆存大量易燃物料(如漆料、棉花、硫酸、干草等),而又不可能采取防護措施時。
②可能形成易燃易爆蒸氣或積聚爆炸性粉塵時。
③易燃易爆環境中焊接、切割時,應按化工企業焊接、切割安全專業標準有關的規定執行。
④焊接、切割車間或工作地區必須配有:足夠的水源、干砂、滅火工具和滅火器材。存放的滅火器材應經過檢驗是合格的、有效的。
(5)應根據撲救物料的燃燒性能,選用滅火器材。
(6)焊接、切割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種,經專人檢查確認完全消除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上一篇:安全帽使用方法
下一篇:對酸堿危害的個人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