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8日至30日,交通部在上海召開了國內所有港口城市會議,來自交通部的水運司、公安局及國內部分省市相關負責人參加了“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履約會議,落實我國港口于2004年7月1日前完成各項履約的準備工作,由此拉開了全國港口履約準備工作的序幕,而這個“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也被簡稱為“索拉斯”(SOLAS)公約。
說起“索拉斯”公約,不得不提迄今世界航海史上最大的海難:“泰坦尼克號”的沉沒。1912年4月15日凌晨時,1500多名乘客沉人冰冷的海底,只有705人獲救。
為了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以及餃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國際海事組織于1974年召開會議制定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規定航行于國際航線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5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包括高速貨船)和移動式海上鉆井平臺設施都必須遵守該公約。
2001年,在美國的倡導下,針對海上客運、貨運及港口設施的安全問題,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基礎上,增加了全球反恐內容,提出了國際上共同遵守的條例。
經過一年多的醞釀,2002年12月形成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SOLAS公約)和《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1SPS規則),并將于200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以加強海運安全,預防和控制針對海運活動的恐怖事件的發生。世界上130多個國家和地區正式簽約,中國是“索拉斯”公約的締約國,根據公約要求,必須采取措施按期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