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屆一次會議原則通過、主任委員審核批準)
為加快標準的制、修訂速度,提高標準的技術水平和編寫質量,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第22—25條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規定了提出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的依據和程序,標準制定、審查及報批的程序和要求等。
1.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的提出程序及要求
1.1安防標委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編制下年度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的原則、要求,于每年年底組織下年度新項目立項建議或立項申請的工作。
1.2提出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的依據是:
a)本專業標準體系表;
b)標準制、修訂規劃中所列項目;
c)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迫切需要制定的標準;
d)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TC79和其它國際標準化組織已經發布的國際標準或國際標準草案(DIS)及國外先進標準相對應的項目;
e)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化工作項目。
1.3安防標委會委員單位、通訊委員單位或個人可根據需要,依據1.2和1.1條的規定,填寫立項申請表(見附件一),向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建議或立項申請。
1.4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建議由安防標委會秘書處匯總經臨時專家組會議審定后,上報公安部。
2.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和要求
2.1安防標委會秘書處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公安部下達的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組織落實標準起草單位,必要時可成立工作組。
2.2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填寫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申報書(見附件二),由項目主持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安防標委會秘書處,經秘書長審查、批準后,由秘書處向項目主持單位下達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任務書(見附件三)。
2.3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可根據需要成立標準制、修訂起草小組,承擔標準制、修訂的全部工作。
2.4有國際標準的,標準起草小組應積極貫徹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做好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翻譯工作,在調查研究和試驗驗證的基礎上,根據GB/T1.1—2000的要求起草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等附件。
2.5標準編制說明的內容一般應包括:
a)工作簡要過程:包括任務來源、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情況、主要工作情況(包括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形成的過程等)、參加起草單位和起草小組成員;
b)標準編制原則和標準主要內容的確定依據;
c)主要驗證試驗的分析、綜合報告,預期的社會經濟效果;
d)國內外同類標準水平對比;
e)標準屬性(強制性或推薦性)的建議;
f)與有關標準的協調性,代替或廢止現行標準的建議;
g)其他重要內容的解釋的參考資料的目錄等.
2.6征求意見稿完成后,應在起草小組或工作組范圍內充分討論,進行補充和修改,必要時可征求有關委員及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為一個月。
2.7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應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對主要條款和有較大分歧意見的條款,必要時應作試驗驗證或邀請專家論證,在此基礎上形成征求意見二稿,再次征求意見,直至形成送審稿。
標準送審稿完成盾,連同編制說明及其附件(采標項目應連同國際或國外標準的原文、譯文一起)報安防標委會秘書處。
標準起草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應對標準的技術內容負責。
2.8送審稿經秘書處預審,必要時由秘書處組織專家組預審,并由秘書處根據預審意見報秘書長或主任委員審核同意,由秘書處組織全體委員會審或函審,秘書長或主任委員審核未同意的標準送審稿,退回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重新起草標準送審稿。
一般標準采用函審方式,以下標準采用會審:
a)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b)專業內重要的基礎標準、通用標準。
2.9會議審查時,秘書處或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應在會議前一個月將標準送審稿(包括附件)分寄標委會委員和有關特邀人員。
會審在安防標委會委員會上進行。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會審時未出席會議,也未說明意見者按棄權計票。委員出席率不足三為之二時,應重新組織會審。
會議審查應寫出標準審查會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的內容應包括標準審查結論,審查表決的情況,參加審查會議的委員及其工作單位,未參加審查會的委員及其工作單位等。
會議審查結論的內容除包括對2.5條中b項到g項內容的結論外,還應包括較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和貫徹標準的措施建議。
會審未通過的標準送審稿,退回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標委會秘書處可提出項目終止或再次審查(會審或函審)的建議。
2.10函審時,秘書處或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應在投票的前一個半月將標準送審稿(包括附件)提交審查者,審查者應在投票截止日期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函審單(見附件五)寄回秘書處。
函審時,必須有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回函方為有效,回函意見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基本同意,方為通過。
函審通過后,安防標委會秘書處填寫函審結論表(見附件六)。
函審結論包括的內容與會審結論相同。
函審未通過的標準送審稿,退回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標委會秘書處可提出項目終止或再次函審或改為會審的建議。
2.11會函或函審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工作組或主要起草單位根據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整理出“標準審查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四),并對標準送審稿進行修改和補充。必要時,可組織專家組對修改和補充的內容再次進行審定,才能形成標準報批稿。然后將標準報批稿、標準審查意見匯總處理表及其它附件,按要求的份數報安防標委會秘書處.
2.12對符合采用快速程序的標準,應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件(技監局標發[1998]03號)《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國家標準的管理規定》的規定執行。
3.標準報批稿的復核和報批
3.1秘書處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編寫質量及其附件進行全面復核,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開會復核。復核內容主要包括:
a)技術內容是否與審查時審定的內容一致;
b)標準編寫是否符合GB/T1.1的要求;
c)標準報批文件是否齊全。
3.2秘書處在復核過程中發現不符合上述要求時,應向主任委員報告并通知起草單位或工作組及時處理,暫不上報。
3.3報批稿經秘書處復核通過后,填寫標準報批稿復核、報批表(見附件七),秘書長簽字后送主任委員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簽字,加蓋委員會公章后,按要求的份數上報公安部。
4.標準的勘誤
標準出版后,若編輯、印刷有錯誤,一經發現,應報秘書處及時處理并協同標準出版單位,辦理勘正手續。
5.附則
5.1 本細則由TCl00秘書處負責解釋。
5.2 本細則與上級規定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文件為準。
5.3 本細則經主任委員批準后實施。
6.附件
(1)TCl00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立項申請表
(2)TCl00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申報書
(3)TCl00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任務書
(4)TCl00標準審查意見匯總處理表
(5)TCl00標準送審稿函審表
(6)TCl00標準送審稿函審結論表
(7)TCl00標準報批稿復核、報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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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100)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申報書
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級別與屬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報 書 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 持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 止 年 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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