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發改投資[2003]1346號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委(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工作得到了加強。但是,當前全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造成重特大人員傷亡的事故時有發生,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不到位引發事故的情況越來越突出。為了扭轉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局面,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監督管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二、對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危險行業的建設項目以及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對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對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安全設施單項驗收申請,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的總體驗收。
三、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安全設施設計應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
四、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五、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對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危險行業的建設項目、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以及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的安全專篇進行審查;根據建設單位提出的安全設施單項驗收申請,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單項驗收,切實加強對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的監督管理。
六、各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具體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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