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械工業局1999—05—20批準 2000—01—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是對ZB J50 009—89《金屬切削機床 油霧濃度測量方法》的修訂。原版本是參照有關標準,通過試驗研究,結合機床產品的使用特點制定的,其技術內容仍能符合當前科技水平,適應生產和使用需要。
本標準與ZB J50 009—89的技術內容一致,僅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了編輯。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ZB J50 009—89。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金屬切削機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金屬切削機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磨床研究所、秦川機床廠、漢江機床廠、上海第一機床廠。
本標準于1989年3月首次發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切削機床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油霧濃度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切削機床。
2 測量原理
通過采樣裝置,使一定體積的含油霧空氣通過已知重量的濾膜來采集油霧,根據采樣后滯留在濾膜上的油霧增量和采樣空氣體積,就可計算出單位體積空氣中油霧的質量(mg/m3)。
3 儀器
金屬切削機床油霧濃度的測量,主要采用以下測量儀表及器具:
——采樣裝置(采樣頭、采樣夾、采樣動力、流量計和支持架等);
——分析天平(感量0.10mg);
——合成纖維濾膜;
——秒表;
——干濕球溫度計;
——空盒氣壓表;
——干燥器。
4 一般要求
4.1 測量機床油霧濃度時,在機床工作前應先做本底試驗,確定環境油霧及空氣濕度的大小。
4.2 采樣時,應關閉周圍窗戶及通風設備。
4.3 采集機床油霧時,產生油霧的其他機床應停止工作。
4.4 采樣時,應使機床冷卻系統及其他產生油霧的系統在最大流量下工作,并在機床運轉30min后進行采樣。有吸霧裝置的機床運轉時應使吸霧裝置處于工作狀態。
4.5 采樣頭應有左右兩個濾膜,安放在工人經常操作的位置,距離機床一般不超過1m。采樣頭應面向機床產生油霧的油霧源,采樣頭距地面高1.5m。
4.6 采樣前濾膜稱重到開始采樣的時間及采樣結束到樣品稱重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0min。
4.7 機床上有若干操作位置時,每個操作位置都應進行測量,并取其中最大值作為該機床的油霧濃度。
4.8 采樣前后要測量環境溫度和氣壓。
5 操作步驟
5.1 濾膜的準備
5.1.1 將衡重過的濾膜編號,然后在分析天平上稱重(應精確到0.10mg)。
注:衡重的目的使濾膜重量趨于衡定,其方法是將濾膜在干燥器中放置24h,然后隔1h稱量一次,直到前后兩次重量差不超過0.20mg。
5.1.2 將稱重后的濾膜放在濾膜盒中,準備到現場使用。
5.2 采樣
5.2.1 將濾膜裝到采樣裝置上。
5.2.2 采樣時,抽氣流量一般取15~40L/min。
5.2.3 采集在濾膜上油霧的質量應在1~10mg范圍內。
5.2.4 采樣結束后切斷電源,關閉采樣管路,防止由于負壓將油粒倒抽出來,然后取出濾膜。
6 結果的計算
6.1 將采樣后的濾膜稱重(精確到0.10mg)。
6.2 油霧濃度的計算
6.2.1 油霧濃度的計算按下列公式:
式中:N——機床油霧濃度,mg/m3;
N1——實際測量的油霧濃度,mg/m3;
N2——本底試驗的油霧濃度(包括空氣絕對濕度),mg/m3;
m——采樣后濾膜質量,mg;
m1——采樣前濾膜質量,mg;
V0——標準狀態[0℃,101324.72Pa(760mmHg)大氣壓)下采樣空氣體積,L;
Vt——實際采樣體積,L;
qv——采樣時抽氣流量,L/min;
T——采樣時間,min;
t——采樣時環境溫度,℃;
)。
6.2.2 當兩個平行樣品的油霧濃度差值不超過其平均值的20%時,作為有效樣品,采樣點的油霧濃度以兩個平行樣品油霧濃度的平均值計。
注:平行樣品是指采樣裝置上同時采樣的左、右兩個濾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