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為減少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開業勘探、開發生產作業場所的勞動防護用具配備原則和基本要求。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安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大滿油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起草人:王艷清、王來中、楊九生、劉鳳華、郭進德。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工業勘探、開發生產作業場所的勞動防護用具配備原則和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勘探、開發生產企業。
2 概念
2.1 作業場所
職工從事職業活動的地點和空間。
2.2 勞動防護用具
為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在作業場所中應配備的搶險或特殊作業時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具。
3 配備原則
3.1 作業場所配備原則
正常情況下,作業場所的作業環境應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在搶險或采取特殊作業時應使用勞動防護用具。
3.2 配備勞動防護用具的作業場所劃分
a)粉塵作業場所;
b)毒物作業場所;
c)物理作業場所;
d)其它作業場所。
3.3 勞動防護用具配備原則
3.3.1 粉塵作業場所應配備防塵用具等。
3.3.2 毒物作業場所應配備防毒面具、呼吸器、絕緣手套等。
3.3.3 物理作業場所應配備絕緣手套、絕緣鞋、安全帶、保險繩、緩沖器、防輻射服、鉛屏防護服、防火服、安全網等。
3.3.4 其它作業場所應按作業環境和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具。
4 管理
4.1 使用單位應購置具有相應資質的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具。
4.2 勞動防護用具配備數量,應按照人員實際情況配備,且不低于兩套。
4.3 使用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平時的檢查和維護,并按規定的檢驗周期由具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及時報廢、更換補充
5 作業場所配備要求
5.1 物探隊配備絕緣手套、絕緣鞋。
5.2 鉆井隊配備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帶、保險繩、緩沖器。
5.3 作業隊(修井、試油、壓裂酸化)配備防毒面具、呼吸器、絕緣手套、絕緣鞋、安全帶、緩沖器、防酸堿面罩。
5.4 測井隊配備防輻射服、鉛屏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鞋。
5.5 錄井隊配備絕緣手套、絕緣鞋。
5.6 采油隊員配備防毒面具、呼吸器、絕緣手套、絕緣鞋、安全帶。
5.7 集輸泵站配備防毒面具、呼吸器、絕緣手套、絕緣鞋、安全帶、防火服。
5.8 油建施工隊配備安全網、安全帶、呼吸器、絕緣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防火服、防輻射服。
5.9 井架安裝隊配備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
5.10 建筑安裝隊配備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安全網。
5.11 海上固定平臺配備救生艇、救助艇、氣脹式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遇險信號、拋繩設備等。
5.12 海洋物探隊配備救生衣、救生圈、氣脹式救生筏、拋繩設備等。
5.13 其它單位按作業環境和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