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中石化(1995)建標字269號文的通知,由我院對《煉油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SHJ 1070-86進行修訂而成。
本標準共分兩章和一個附錄,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 修訂了煉油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
2、 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纖、化肥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
在修訂過程中,針對原標準存在的問題和需要增加的內容,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近幾年來石油化工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方面的實踐經驗,并征求了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其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主編單位:中國石化北京設計院
參加編制單位:中國石化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國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研究所
中國石化蘭州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閻鴻炳 吳孟周 饒未欣 徐元祥 程錦暉 于洪培 李選民 彭理通 荊其昌 孫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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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防止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對居住區造成污染和危害,保護人體健康,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地處平原、微丘地區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業及需擴大裝置(設施)界區的改、擴建工程。地處復雜地形條件下的石油化工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確定。
1.0.3 石油化工企業應采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減少污染的清潔生產工藝和設備,加強管理與設備維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量。
1.0.4 確定石油化工企業與居住區的位置時,應考慮風向頻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響。散發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應遠離居住區。
1.0.5 執行本標準時,尚應符合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 具體規定
2.0.1 石油化工裝置(設施)與居住區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按表2.0.1確定,本表未列出的裝置(設施)與居住區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一般不應小于150m,當小于150m時應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確定。
2.0.2 石油化工企業至零散居民點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按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確定。
2.0.3 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應設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綠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裝置(設施)與居住區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m)
注:①裝置分類:一類為排毒系統數較大;二類為排毒系數中等;三類為排毒系數較;
②全封閉式污水處理場的衛生防護距離可減少60%,部分封閉式的可能減少30%;③*為二甲基甲酰胺紡絲工藝的衛生防護距離。
附錄A 名詞解釋
A.0.1 衛生防護距離
指正常生產條件下,散發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裝置、“三廢”處理設施等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
A.0.2無組織排放
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或通過低于15m低矮排氣筒的排放都屬于無組織排放。
A.0.3污染源
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設施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建筑構造(如車間、廠房等)。
A.0.4 無組織排放源
指設置于露天環境中具有無組織排放的設施或具有無組織排放的建筑構造(如車間、廠房等)。
A.0.5 零散居民點
指少數(幾戶到十幾戶)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A.0.6 排毒系數
指某種污染物的平均無組排放量與該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許濃度之比值。
A.0.7 特征污染物
指某裝置(設施)的數種污染物中排毒系數最大的污染物。
用詞說明
對本標準條文中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ㄒ唬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ǘ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ㄈ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能這樣做,采用“可”
石油化工企業衛生防護距離 (SH3093-1999)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石油化工企業包括煉油、石油化工、合纖、化肥四個行業,屬于排放污染物較多的企業,尤其是大氣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種類多、分布廣,其中特征污染物硫化氫、揮發酚、胺類、烴類、苯類、丙烯腈、環已烷、氨等給工廠周圍居民的人體健康帶來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的規定,為保護人體健康,必須在石油化工企業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從石油化工企業多年的經驗教訓來看,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是非常必要的,如某煉油廠居住區與生產裝置僅一路之隔,居民反映強烈,嚴重地危害了職工和居民的身體健康,現在被迫搬遷,造成了很大經濟損失。另外,衛生防護距離制訂的過大,也不利于國土資源的合理利用。所以本標準力圖制訂出一符合我國國情,既保護居民的身體健康,又有利于石化企業發展的石油化工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衛生防護距離是指工廠在正常生產狀況下由無組織排放源散發的有害物質,對工廠周圍的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離。對于突發性重大事故的污染影響,很難用衛生保護距離的辦法來防止,只能采用應急救援措施來解決。
1.0.2 石油化工企業的新建工程和需擴大裝置(設施)界區的改擴建工程,由于工程的規模和界區發生變化,無組織排放源的源強有所增加,對居住區會產生新的影響,所以必須遵守本標準。對于在原裝置(設施)界區內改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工程,由于是原地改造,且改造后工藝、設備技術必然有所提高,使無組織排放源的源強減少,對居住區不會造成新的影響,因此一般不考慮修改已存在的衛生防護距離。
本標準是在現場實測及典型廠調查的基礎上按《制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301-91經過計算得出的。該方法適用于平原、微丘地區。對于地處復雜地形如山區等的石油化工企業,由于地形條件、稀釋擴散條件差異很大,影響大氣污染濃度分布的因素也很復雜,其衛生防護距離無法統一確定,因此沒有包括在本標準中,可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得出其衛生防護距離的結論。
1.0.3 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量與其采用的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及管理水平有直接的關系。制訂本標準所選擇的無組織排放源的源強,是以最佳實用技術原則為基礎,即必須是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工藝、設備,在正常運轉條件下可能散逸出的無組織排放量作為源強計算值。這樣才可能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有利于石化企業的技術改進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對工藝、設備技術落后、管理不善的企業,其散逸無組織排放量必然比正常運轉條件下有所增加,因此不適宜做為計算衛生防護距離的基礎。
制定本標準時,只考慮無組織排放源的源強,而不考慮高架源的影響。
1.0.4 風向頻率及地形等因素是影響大氣污染物擴散遷移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石油化工企業的規劃與選址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的影響,在確定其衛生保護距離時,也必須對這些因素予以重視。由于不同的生產裝置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毒性、數量及最大容許濃度標準值不同,其衛生防護距離相差很大。應根據不同裝置對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不同,合理地進行平面布置,原則上將散發污染量大、排放頻率高的污染源盡量布置在遠離居住區的地方。
2 具體規定
2.0.1 制定本標準的通用原則和計算方法,以及煉油、石油化工、合纖和化肥四個行業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分別說明如下:
一 通用原則
(一) 貫徹國家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特別是石油化工企業工廠設計模式改革的精神,認真總結我國石油化工企業幾十年在衛生防護距離方面的經驗教訓。
。ǘ 以最佳實用技術原則為論證的基礎,從石油化工企業特征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出發,以排查系數大,排放頻率高,造成危害嚴重的污染源及污染物作為主要影響因素。
。ㄈ 我國石油化工企業大多建設在平原及微丘地帶,年平均風速度為2~4m/s。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的規定,本標準按小于2m/s、2~4m/s和大于4m/s三類風速分檔考慮。
二 計算方法
制定本標準統一按照《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的規定執行,計算公式如下:
Qc/Cm=1/A(BLc+0.25r2)0.50LD
式中 Qc——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量可以達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標準濃度限值(mg/Nm3);
L——所需衛生防護距離(m);
r——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源所在生產單元的等效半徑(m),根據該生產單元占地面積S(m2)計算r=(S/π)0.5;
A,B,C,D——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系數(無因次),根據石化企業所在地區近五年平均風速及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源構成類別從表1中選取,并且根據石化企業生產裝置特點和衛生防護距離制定原則,大氣污染源類別按Ⅱ類考慮。
根據GB/T13201-91的規定(衛生防護距離在100m以內,級差為50m;超過100m但小于1000m時,級差為100m;超過1000m以上時,級差為200m。),將衛生防護距離的計算結果取整。
表1 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系數
Ⅰ類 與無組織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種有害氣體的排氣筒的排放量,大于標準規定的允許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類 與無組織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種有害氣體的排氣筒的排放量,小于標準規定的允許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雖無排放同種大氣污染物之排氣筒共存,但無組織排放的有害物質的容許濃度是按急性反應指標確定者;
、箢 無排放同種有害氣體的排氣筒與無組織排放源共存,且無組織排放的有害物質的容許濃度是按慢性反應指標確定值。
三 煉油廠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
(一) 特殊原則
1 煉油廠按小于等于800t/a和大于800t/a兩種經濟規模劃分,不再考慮原油含硫量。因為煉油工藝、設備水平的提高,且采用硫回收及相應的尾氣治理設施,原油含硫量已不是影響煉油廠無組織排放量的主要因素,所以此次修訂不再考慮原油含硫量。
2 煉油廠裝置(設施)按兩類劃分,第一類為排毒系數較大的,第二類為排毒系數較小的。
(二)衛生防護距離確定的依據
1 污染物的選定及其最大容許濃度
煉油廠一般均排放多種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與有組織排放共存,根據對五個典型廠調查分析,得出煉油廠廢氣污染源構成,見表2。
其中無組織排放源的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硫化氫、酚類和氨四種,相對應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氫、酚類的最大容許濃度見表3。
2 無組織排放源源強的可控水平
本次修訂標準,在確定無組織排放源的源強時,我們首先分析了1982年編制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調查資料,再選擇近幾年來典型煉油廠的環境影響評價資料,確定無組織排放源源強,并用現場監測濃度反推源強進行復核。
1982年曾對勝利煉油廠、錦州煉油廠和安慶煉油廠進行了污染源調查,按排毒系數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氫和酚類較大,作為確定衛生防護距離的污染因子。此次修訂也把其列為主要污染因子。
另外,此次只考慮工廠規模而不考慮煉制原油的含硫量,從而減少了制約因素。由于在環評中無組織排放源基本上帶有一定的宏觀性且具體實測數據較小,多半是根據計算和物料衡算推導的,因此各廠數據相差較大。但同1982年資料中源強數據相比,總體有較大幅度的下降,見表4。
酚主要來自污水處理場、延遲焦化裝置的敞口水池,特別是曝氣池是酚類逸散的主要構筑物。因此酚的逸散面積按污水處理場面積來考慮,面源高度2~3m。
硫化氫主要來自硫磺回收裝置,其逸散面積按硫磺回收裝置面積考慮,面源高度為10m左右。
根據現場實測結果反推的某典型廠無組織排放源的源強,遠遠小于表4所列數據。如硫化氫僅為表4所列數據的20%~25%,酚類為40%~60%。
基于典型廠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調查,結合現狀和發展趨勢,確定煉油廠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可控水平見表5。
(三)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結果及推薦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對各種污染物按最大值計算所需衛生防護距離,然后再根據GB/T13201-91的規定(衛生防護距離在100m以內時,級差為50m;超過100m而小于工等于1000m時,級差為100m;超過1000m時級差為200m),將計算結果向偏寬一級圓整,計算結果見表6。
煉油廠衛生防護距離的推薦值見表7。
四 石油化工廠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
。ㄒ唬 特殊原則
1 石油化工廠具有很大的復雜性,產品種類多,工藝路線復雜。通常一個石油化工廠包含十幾套裝置,幾十種產品。在本次制定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時,選擇了幾個包含石油化工基本裝置的石化企業來調查、研究,分裝置進行簡要工程分析,摸清原料、產品、規模、工藝、平面布置、特征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綜合歷年來環境監測數據,確定裝置無組織泄漏量,作業計算和分析研究的依據。
2 石油化工廠裝置受技術條件、國民經濟因素的制約,生產規模小于煉油企業,并且規模較為集中。因此在計算過程中,各裝置生產規模不分檔次,只選取現階段或將來典型的一種生產規模進行計算。
3 不是按整個石化廠而是按不同生產裝置給出衛生防護距離。
。ǘ 衛生防護距離確定的依據
1 污染物的選定及其最大容許濃度
石油化工企業一般排放多種大氣污染物,且無組織排放與有組織排放共存。為確定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選定其中排毒系數最大,且對下風向大氣環境影響最大的無組織排放污染物作為主要污染物。表8列出了所選定的污染物及其最大容許濃度。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列入我國國家標準的污染物,其容許濃度參照國外標準。
注:①標準中只有車間濃度標準,為100mg/m3。換算為居民區一次最大濃度,為0.525mg/m3。
②國家職業衛生安全研究所(美國)。
、蹣藴手兄挥熊囬g濃度標準,為3mg/m3。換算為居民區一次最大濃度,為0.026mg/m3
2 無組織排放源源強的可控水平
石油化工廠典型裝置無組織排放源源強見表9。
3 衛生防護距離的等效半徑
石油化工廠典型裝置衛生防護距離計算所用等效半徑見表10。
。ㄈ 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結果及推薦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對各種污染按最大值計算所需的衛生防護距離,然后再根據GB/T13201-91規定,將計算結果向偏寬一級圓整。石油化工廠典型裝置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結果及推薦值見表11。
所需衛生防護距離較。ā50m)的生產裝置未列入正文表2.0.1中,其衛生防護距離推薦值見表12,以供參考。
(一) 特殊原則
1 本標準所規定的合成纖維廠,系指滌綸纖維(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纖維)、腈綸纖維(聚丙烯腈纖維)、維綸纖維(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錦綸纖維(聚酰胺纖維)和丙綸纖維(聚丙烯纖維)等五大類合成纖維生產所需的合纖單體、合纖聚合物和聚合物紡絲三大部分生產裝置和配套生產設施所形成的生產企業。本標準按規模確定衛生防護距離,其規模是指與最終合纖產品生產能力相匹配的合成纖維廠的規模,以生產現狀和預測發展趨勢確定。
2 滌綸纖維考慮到市場規模需要,對其分為二個規模級別考慮。腈綸纖維考慮到生產工藝路線差別,對其中的二甲基甲酰胺紡絲工藝作專門規定。錦綸6纖維和錦綸66纖維,考慮到其生產工藝和主要原料的差異,亦分別規定衛生防護距離。
3 本標準以對6個具有代表性合成纖維廠(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化公司、撫順石化公司、遼陽石油化纖公司、四川維尼綸廠、岳陽石化總廠)的調查、分析為依據。
(二) 衛生防護距離確定的依據
1 污染物的選定及其最大容許濃度
合成纖維企業一般排放多種大氣污染物,且無組織排放與有組織排放共存。為確定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選定其中排毒系數最大,且對下風向大氣環境影響最大的無組織排放污染物作為主要污染物,表13列出了所選定的污染物容許濃度及污染源位置。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列入我國國家標準的污染物,其容許濃度參照前蘇聯《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CH245-71。
2 無組織排放源源強可控水平
表14列出典型工廠無組織排放量統計值,這些值是通過實地污染源調查、環評資料以及環境監測所得地面濃度反推獲得。由于單體——聚合物——紡絲的三部分裝置生產規模及匹配狀況差異、工藝技術設備、原料純度的差異和裝置投用期、設備完好率、生產管理水平的差異等,使各廠排放水平有較大不同。
基于典型工廠染物無組織排放量調查,考慮到現狀和發展趨勢,確定合纖行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可控水平,見表15。
3 無組織排放污染源等效半徑
無組織排放污染源等效半徑見表16。
(三) 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結果及推薦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對各種污染物按最大值計算所需衛生防護距離,然后再根據GB/T13201-91規定,將計算結果向偏寬一級圓整,結果見表17。
根據合成纖維企業生產特征,分別按單體、聚合物、纖維部分生產裝置為單位,提出合成纖維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推薦值,見表18。
表17中不產生無組織排放污染物的生產裝置、如滌綸聚酯及紡絲、錦綸66縮聚及紡絲、丙綸紡絲等,其衛生防護距離按滿足安全防火間距并留有充分余量的原則考慮,另外考慮到今后維綸不會有發展,因此上述幾種不列入正文表2.0.1中。
六 化肥廠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
。ㄒ唬 特殊原則
1 本標準所選擇的典型化肥廠是烏魯木齊石化總廠化肥廠(一化肥),該廠是由以渣油為原料生產30萬噸合成氨、52萬噸尿素裝置組成的。該廠已連續生產10年,其生產工藝較先進、管理水平較高。目前,該廠已建成以天然氣為原料年產30萬噸合成氨、52萬噸尿素的二化肥工程。廠區周圍地勢較平坦、開闊,以該廠為調查對象作為確定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依據,符合按最佳實用技術狀態制定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原則,制定出的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具有代表性、安全性與先進性,可以適用于地處平原及微丘陵地區大型(年產30萬噸以上合成氨)化肥廠。
2 利用國內原有標準。在《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J1-62中,衛生防護距離的內容是沿用原蘇聯標準,即“氮肥生產的防護地帶1000米、氨生產的防護地帶500米”。另外,《小型氮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11666-89有如下規定:對于工廠規模大于等于2.5萬噸/年的合成氨,當平均風速為小于2m/s、2~4m/s或大于4m/s時,其衛生防護距離分別為1600m、1000m或800m。
以上標準值可供本次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研究中心參考。經查閱文獻尚未見到國外有關同類標準。
。ǘ 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依據
1 污染物的選定及其最大容許濃度
化肥企業一般排放多種大氣污染物,且無組織排放與有組織排放共存。為確定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選定其中排毒系數最大,且對下風向大氣環境影響最大的無組織排放物作為主要污染物,制訂本標準時確定以NH3作為特征污染物,因為在正常生產工況下,在氨泵房處的跑冒滴漏及罐呼吸會產生NH3的無組織排放。其最大容許濃度值見表19。
2 無組織排放源源強的可控水平
由于條件所限,無法用通量法及物料平衡法計算排放量,本次計算以地面濃度反推法求得NH3的無組織排放量。
本次調查研究的數據來自1993年6月編制完成的《烏魯木齊石化總廠第二化肥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應用氣態模式進行反推,求其容許無組織排放量,計算公式如下:
計算所得無組織排放量平均值為3.62kg/h。
盡管氨的感覺閾值較低,但由于其屬于低毒性物質,所以將反推排放量的平均值3.62kg/h作為NH3的容許無組織排放量是合理的。
3 無組織排放源的等效半徑
污染源為一矩形面源,其面積為1250m2,其等效半徑r=(S/π)0.5=20m。
。ㄈ 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結果及建議值
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的規定,計算當容許無組織排放量為3.62kg/h時,大型化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值、建議值見表20。
2.0.2 廠址選擇時往往遇到幾戶至十幾戶的零散居住區,當它們與裝置區的距離不能滿足本標準的要求時,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決定。
2.0.3 防護距離內不得建居住性建筑物,并應綠化。一般廠址及改擴建所確定的防護距離由所在地區規劃部門批準或備案,并保證監察執行,如有違反此規定時應及時向上級及當地主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