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使石油職工在生產作業中對不安全因素引起足夠的重視,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結合石油天然氣生產的特點,更好地貫徹國家標準(GB 2894《安全標志》),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安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大慶石油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那宇賢 劉景春 武忠林 張建新 高鐵斌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氣勘探、鉆井、開發、儲運、加工、油田建設等固定生產作業場所和移動設備的專用安全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油氣田企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
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安全色
GB 2894-1988安全標志
3 標志分類
3.1 禁止標志,共10個。其圖形和說明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3.2 警告標志,共12個。其圖形和說明見附錄B(標準的附錄)。
3.3 指令標志,共5個。其圖形和說明見附錄C(標準的附錄)。
3.4 提示標志,共3個。其圖形和說明見附錄D(標準的附錄)。
4 標志的設置
4.1 標志應設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
4.2 標志應使操作人員能識別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屬于那一類對象物。
4.3 標志應保證在夜間清晰可辨。
5 標志的制作
5.1 安全標志牌應根據GB 2894—1988中4.1~4.4的規定制作。
5.2 安全標志的大小根據觀察距離的遠近而定,外形尺寸按GB 2894—1988附錄B制作。
5.3 安全標志的顏色根據GB 2893—1982中4.2的規定制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