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
工 業 氨 基 磺 酸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氨基磺酸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對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尿素法制得的工業氨基磺酸。該產品可用于化工、建筑、輕紡、食品、軍工等部門作為金屬電鍍、除垢劑、穩定劑、磺化劑、阻燃劑等的原料。
分子式:NH2S03H
相對分子質量,97.09(按1989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引用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l250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049 化工產品中鐵含量測定的通用方法 鄰菲噦啉分光光度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工業氨基磺酸應符合表1所規定的要求:表1
式中:m0——干燥前后的質量差值,g;
m4——試樣質量,g。
4.5.5 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05%。
5 檢驗規則
5.1 工業氨基磺酸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工業氨基磺酸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工業氨基磺酸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等級、批號、凈重、出廠日期、產品標準號。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收到的工業氨基磺酸進行驗收。
5.3 本產品規定當日生產之同一規格的成品數量為一批量。
5.4 檢驗用的樣品,隨機按桶取樣,當總單元數小于500桶時,取樣單元數的確定,可直接按GB/T 6678中第6.6.2條表2“選取采樣單元數的規定”;如總單元數大于500桶時,取樣單元數按產品總單元數立方根的三倍數——3× (N為總桶數)來確定,如遇小數則進為整數。
從選出的桶中,用取樣工具,自包裝袋的中心垂直插入料層的2/3處取樣,取出樣品的總量約2k8,并混和均勻。然后用四分法縮分至約500g,立即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帶磨口的磨口瓶中,加蓋密封,貼上標簽,并注明生產廠廠名、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和取樣者姓名等。一瓶用于檢驗,另一瓶用于保留樣。
5.5 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袋中取樣核驗,核驗結果,即便只有一項指標刁;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5.6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按《全國產品質量仲裁檢驗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5.7 按照GB1250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判斷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包裝袋上要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廠名、產品名稱、商標、質量、等級、批號或生產日期、凈重、本標準編號和GBl90所規定的“腐蝕性物品”標志以及GBl91所規定的“怕濕”標志。
6.2 工業氨基磺酸內包裝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口雙層扎口或熱合封口,應嚴密不漏。外包裝采用鐵桶包裝。每桶凈重25或50kg。
6.3 工業氨基磺酸應裝在鐵路棚車或其他簾蓬帶蓋的交通工具內運輸。
6.4 工業氨基磺酸應貯存于陰涼、干燥、通風倉庫內,防止受潮。
上一篇:工業亞磷酸HG/T2520—93
下一篇:工業氫氧化鋇HG256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