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精品毛片姜怡,王局长把白洁做到高潮,japanese19第一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聯系方式 | 業務合作 | 會員

野外地質工作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試行辦法[1964]

2005-04-27   家經委、國務院文辦、財辦 (64)經化宋字第829號文頒發   |   收藏   發表評論 0

  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保證職工在野外地質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順利地完成地質勘探任務,特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野外地質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標準:

  一、防護服(勞動布或其他質量較好的布):

  (1)普查、區測、物探、測量人員(包括隨同工作的工人),1年半或2年發給一套防護服;如經常在高山、原始森林或灌木叢中工作,衣服磨損較嚴重的人員,其防護服可以一年發給一套(下衣更要保證質量)。

  (2)鉆探工、安裝運輸工、坑探工、采樣工、泥漿工、柴油機工、壓風機工、水泵工,1年或1年半發給一套防護服。

  (3)野外工地的修配工、電工、鍛釬工、木工、汽車司機(兼修理)、碎樣工、鍋爐工、卷揚機工,1年半或2年發給一套防護服。

  (4)礦區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鉆探、坑探、機械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員,技術定額測定員,機場(坑口)材料員,材料保管員,以及工區(分隊)經常直接參加生產勞動的管理人員,2年或2年半發給一套防護服。

  (5)化驗人員,1年發給一件白布大衣。

  (6)磨片工、重液分離工、以及重沙、薄片鑒定員,1年發給圍裙一件、套袖兩副。

  (7)對直接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一次發給每人兩套防護服,以便換洗。使用期限根據接觸放射線強度大小及時間長短決定,一般可兩年發給兩套。

  二、防寒服(斜紋布面):

  對在寒冷地區(黑龍江、內蒙、新疆、青海、西藏、吉林、遼寧、寧夏、甘肅、陜西、山西、山東、河南、河北、北京)或在高山寒冷地帶冬季進行工作的下列人員發給防寒服:

  (1)發防護服的第(1)、(2)兩項人員;

  (2)發防護服的第(3)項的野外工地修配工、電工、鍛釬工、木工、汽車司機(兼修理)、卷揚機工;

  (3)發防護服的第(4)項除材料保管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防寒服應根據工作條件的不同,分別發給棉大衣或棉工作服。其中特別寒冷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皮大衣或皮工作服(包括皮帽、皮手套)。上述各類人員中,除第(2)項人員和第(4)項人員中的直接參加操作的技術人員,必須發給棉或皮工作服外,其他人員一般應發給棉或皮大衣。棉大衣或棉工作服的使用期限根據磨損耗費程度和當地冬季時間的長短定為兩冬、三冬、四冬三種,皮大衣或皮工作服使用期限應定為五冬以上。

  三、夾膠雨衣(或夾膠工作服):在發防護服的第(1)、(2)、(3)、(4)項人員中,對經常在多雨地區從事野外露天工作或在漏水較大的井、硐內作業的人員,發給夾膠雨衣(或夾膠工作服)。使用期限:坑探中的井、硐探工的夾膠工作服為一年,在坑內滴水較大的情況下,可以一次發給兩套,使用期限加倍,以便更換穿用;其他人員的使用期限可定為2至5年。不經常需要夾膠雨衣的人員,其所需的夾膠雨衣應作為備品,需要時借用。

  四、雨靴(高、中統):發放對象為發夾膠雨衣的人員以及其它經常在有水或泥濘場所工作的人員。使用期限:井、硐探工為1年,其他人員分別定為2年、3年或4年。按工作需要的不同情況,分別發給高統或中統雨靴。

  五、登山鞋(牛皮、輪胎底)或布膠鞋:發放對象與發防護服的第(1)、(2)、(3)、(4)項人員相同,其中那些人發給登山鞋應視野外工作需要決定。使用期限:登山鞋為1年至2年,布膠鞋為半年(供給棉膠鞋者布膠鞋的使用期限為1年)。發給登山鞋者即不發給布膠鞋。

  六、防寒鞋(棉膠鞋、棉大頭鞋或氈靴):發放對象與發防寒服的人員相同,使用期限可分為一冬和二冬兩種。

  七、防護手套(線手套或帆布手套):發給在操作中易于燒手、燙手、刺手或嚴重磨手的普查、區測、物探、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測量、鉆探、坑探、修配、安裝運輸等工種的工人和部分直接操作的技術人員,一般每月發給一副至二副線手套(也可以根據磨損程度的不同少發或多發);掌鉗工、焊工、鉗工及嚴重磨手、刺手的坑探工、采樣工,可根據需要改發帆布手套。

  八、絕緣靴和絕緣手套:作為備品,供電工、電氣焊工及光譜分析、電測人員需要時借用。

  九、口罩(八層紗布):發給坑探、采樣、碎樣、化驗等工作人員。使用期限為1周、半月、1個月、兩月四種;對從事粉塵作業的人員可酌情改發防塵口罩;對從事嚴重有毒氣體的工作人員,應備用一部分防毒面具,需要時借用。

  十、防護帽:

  (1)安全帽:作為備品,借給從事鉆探、安裝運輸、坑探、采樣、礦區地質、野外工地修配、測井等工人、技術人員和直接參加生產的管理人員;

  (2)草帽或太陽帽:發給夏季經常在室外露天作業的人員,使用期限為1年;

  (3)工作帽:發給女工和粉塵作業的人員,使用期限均分為一年和兩年兩種。

  十一、防護鏡:作為備品,供給在野外高山從事地質普查、區測、物探、測量等人員及采樣工、修配工、汽車司機需要時借用。

  十二、鞋蓋:作為備品,供給部分修配工人需要時借用。

  十三、肩墊:作為備品,供給安裝運輸、部分物探、測量工人及技術人員需要時借用。

  十四、護膝:野外普查人員在露水多的地區進行工作,借給防水護膝。

  (二)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

  十五、供給職工的個人防護用品,屬于國家財產,是專門為了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害而采取的一種防護性輔助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因此,防護用品均必須供給實物,不準折發現金,并應節約使用,切實防止浪費。

  十六、關于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標準,野外地質工作單位的上一級領導機構,必要時可本著同工種、同條件、同待遇的原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并報中央主管部備案后執行。對防護用品,必須及時地合理地組織發放,不得任意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

  十七、各單位對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除應堅持政治掛帥、貫徹群眾路線外,并應明確分工:主管職工調配部門應準確地統計核實各工種的人數,并辦理調動職工防護用品登記卡片的轉移;供應部門應按規定及時編造所需防護用品的計劃,并負責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等有關事項;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檢查防護用品發放辦法的執行情況,并協助供應部門編造防護用品的計劃。至于防護用品的卡片也應由供應部門負責印制、填寫和保管,發放防護用品時由領用人在卡片上簽名,在職工調動時,其防護用品是否交還均須在卡片上填寫清楚。

  十八、發給職工本人的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職工本人必須注意愛護,并應盡量延長使用期限。

  十九、各種防護用品能不發給個人的盡量不發給個人,由公家準備一部分作為備品,在職工需要時借用。非直接參加生產的人員(包括上級機關到現場指導生產的人員)、下放參加勞動鍛煉的人員,以及臨時職工所需防護用品,可根據不同情況,參照同工種職工的防護用品借給。對工作地區經常變動的職工,其所需的防寒服也可以作為備品,需要時借給。備品在借用期中,必須注意愛護,用畢歸還。

  二十、從事某項專業和接觸放射線工種的職工所需的特殊防護用品,有關野外地質工作單位,可按照實際情況提出需用計劃和具體使用辦法,報經上一級領導機構批準后備置一部分,供給職工使用。

  二十一、對經常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防護服和防寒服,在使用期間需要拆洗縫補時,由公家負責。至于各類人員所發的防寒服,從第2年起每年拆洗縫補一次,其所需的拆洗縫補用布和費用由公家負責。

  二十二、發給防護用品的職工在其請病、事假超過3個月以上者,應在防護用品卡片上注明,在計劃使用期限時應將病、事假時間扣除。

  二十三、醫務、警衛、炊事等人員所需的工作服以及本辦法未包括的防護用品(如防蚊面罩、護腿、毛巾、肥皂等),可仍按各地區、各單位原有的辦法執行。為了照顧野外地質工作職工的特殊需要,可將以下幾種用品作為野外地質工作職工特殊生活裝備用品,由公家負責解決:

  (1)對經常在多蚊、沼澤地區露宿的職工,可備用蚊賬、皮褥或氈毯;

  (2)對工作流動性更大的區測、普查、物探、測量人員,可備用行李袋、油布;

  (3)對遠離居住點和不能離開工作崗位飲食的野外人員,可備用飯盒和背帶水壺。

  二十四、本辦法只適用于各地質部門野外地質工作單位。各地質部門所屬各工廠及野外地質工作隊所屬的工作條件較好的大型修配間,應按照勞動部頒布試行的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二十五、地方勞動部門應對本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六、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試行。在試行中有何意見和問題,應及時上報地方勞動部門、中央主管部和勞動部,以便在適當時機由勞動部商同地質部等有關部加以修改。

主站蜘蛛池模板: 屯昌县| 嵊泗县| 肃北| 张家界市| 朝阳市| 饶河县| 永兴县| 同仁县| 浏阳市| 白朗县| 龙江县| 丰县| 宝兴县| 门源| 屏边| 齐齐哈尔市| 江华| 柳河县| 筠连县| 昂仁县| 买车| 文安县| 珲春市| 岑溪市| 望谟县| 清苑县| 廊坊市| 吉木萨尔县| 怀宁县| 永泰县| 哈尔滨市| 广德县| 合肥市| 温州市| 北宁市| 萝北县| 新宾| 汉中市| 达州市| 武宁县| 双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