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安全生產指令
能源部頒發第一號安全生產指令以來,能源系統各企業認真貫徹指令要求,有力地促進了安全工作。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特發布第二號指令如下:
一、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切實做到對本單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1)親自批閱和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并組織落實。
(2)親自主持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費用、措施四落實。
(3)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各煤礦、供電局、發電廠、建設工地都要落實每天24小時有干部在生產第一線領導和指揮生產;各電管局、省(區、市)電力局、水電工程局、火電建設局、礦務局局長每月至少一次,供電局局長、發電廠廠長、煤礦礦長每月至少二次下班組(下井)跟班工作,每次8小時,并進行登記、記錄,逐級嚴格考核。
(4)定期聽取安監部門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安監部門提出的問題,配備必要的安監裝備,完善監察手段。
(5)親自主持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發生的事故堅持“三不放過”,更不許隱瞞、說情和弄虛作假,違者加重處分。
2.各級行政副職必須抓好各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各企業的工區、車間、班組的行政正職是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要明確、落實各自的安全職責,堅持上崗到位。
二、強化勞動紀律和崗位培訓
1.加強勞動紀律教育,增強職業道德,人人遵章守紀,做到認真監盤、準確記錄、按章操作、精心維護。
2.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檢查制度,定期檢查,隨時抽查,堅持夜班查崗制度。對違章違紀人員,一經發現,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
3.嚴格培訓制度。各崗位工種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20萬千瓦及以上大型發電機組運行人員應定期進行模擬機培訓和考試。同時建立考核檔案。
三、嚴格執行設計、基建、檢修質量責任制
1.堅持計劃檢修制度,不得隨意延長檢修周期和削減檢修項目,要確保檢修質量。
2.加強設備的維修管理,明確設備專責人,做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發現設備缺陷和隱患必須及時消除或采取措施,指定專人限期解決。
3.認真落實設計、基建、檢修質量責任制,嚴格執行三級驗收制度,做到質量不合格不驗收、不交工、不投產。凡發生因設計、基建或檢修質量造成的責任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安全監察
1.認真執行部頒發的《能源部煤炭、電力行業安全監察工作暫行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察體系,對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生產的全過程進行安全監察。
2.加強安全監察隊伍自身建設,堅持經常性安全思想教育,定期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監察人員素質,逐步完善安全監察手段。
3.落實安全監察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安監人員的權力、責任。安監人員因工作失職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煤炭、電力行業各企業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安全工作要貫徹重獎重罰原則。
2.對安全生產實現長周期無事故記錄和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領導干部和職工,以及發現和處理重大設備缺陷、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3.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和設備責任事故的單位和主要領導(含設計、基建),要追究責任,因官僚主義瀆職造成的要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