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生效的通知
(交國際發[2002]328號)
國際海事組織(IMO)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98(73)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以下簡稱FSS規則)。與此同時,IMO還以MSC.99(73)號決議通過了對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第Ⅱ一2章的修正案。在通過此項修正案時,IMO海上安全委員會決定,FSS規則必須在上述修正案生效后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按照安全公約規定的默認接受程序,該修正案已于2002年7月1日生效,因此,FSS規則也于同日生效。
根據安全公約上述修正案的規定,FSS規則為強制性規則。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該修正案通過之后沒有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該規則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FSS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