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對拆除爆破的設計、施工、承擔資格、安全評估,爆后檢查、隱患處理、審查程序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民用拆除爆破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以及人員。
2引用標準
GB 6722爆破安全規程
3術語
拆除爆破以拆除地面、地下和水下建(構)筑物為目的的控制爆破。
4承擔資格與審查
4.1拆除爆破分級
根據拆除物周圍環境條件、拆除對象類別、爆破規模,分為A、B、C三級。
4.1.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A級:
a. 環境十分復雜,爆破可能危及國家一、二級文物保護對象,極重要的設施,極精密儀器和重要建(構)筑物。
b. 拆除的樓房高度超過10層、煙囪(或塔)的高度超過80m。
c. 一次爆破的炸藥用量多于200kg。
4.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B級:
a. 環境復雜,爆破可能危及國家三級或省級文物保護對象、居民樓房和廠房。
b. 拆除的樓房高度5--10層、煙囪(或塔)高度50--80m。
c. 一次爆破的炸藥用量50--200kg。
4.1.3符合下列情況者,屬C級:
a. 環境不復雜,爆破不會危及周圍的建(構)筑物。
b. 拆除樓房的高度低于5層、煙囪(或塔)高度低于50m。
c. 一次爆破的炸藥用量少于50kg。
4.2承擔資格
4.2.1承擔拆除爆破的單位,必須持有所在地縣、市級公安局簽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
4.2.2承擔A級拆除爆破設計與施工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
b. 有B級以上拆除爆破設計與施工實踐經驗。
4.2.3承擔B級拆除爆破設計與施工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
b. 有C級以上拆除爆破設計與施工實踐經驗。
4.2.4承擔C級拆除爆破設計與施工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
b. 參與過一般拆除爆破的設計或施工,具有一般的拆除爆破經驗。
4.2.5任何個人不得承擔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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