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0.1為保障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止和減少建筑物火災的危害,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民用建筑和工業廠房的內部裝修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古建筑和木結構建筑的內部裝修設計。
1.0.3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應妥善處理裝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盡量避免采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本規范規定的建筑內部裝修設計,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頂棚、墻面、地面、隔斷的裝修,以及固定家具、窗簾、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飾物等;在工業廠房中包括頂棚、墻面、地面和隔斷的裝修。
注:(1)隔斷系指不到頂的隔斷。到頂的固定隔斷裝修應與墻面規定相同;
(2)柱面的裝修應與墻面的規定相同。
(3)兼有空間分隔功能的到頂櫥柜應認定為固定家具。
1.0.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除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2裝修材料的分類和分級
2.0.1裝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劃分為頂棚裝修材料、墻面裝修材料、地面裝修材料、隔斷裝修材料、固定家具、裝飾織物、其他裝飾材料七類。
注:(1)裝飾織物系指窗簾、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裝飾材料系指樓梯扶手、掛鏡線、踢腳板、窗簾盒、暖氣罩等。
2.0.2裝修材料按其燃燒性能應劃分為四級,并應符合表2.0.2的規定:
2.0.3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由專業檢測機構檢測確定。B3級裝修材料可不進行檢測。
2.0.4安裝在鋼龍骨上燃燒性能達到B1級的紙面石膏板、
礦棉聲板,可作為A級裝修材料使用。
2.0.5當膠合板表面涂覆一級飾面型防火涂料時,可做為B1級裝修材料使用。當膠合板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并且不內含電器、電線等物體時,宜僅在膠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當膠合板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并且內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膠合板的內、外表面以及相應的木龍骨應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漬處理達到B級。
注:飾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試驗方法及分級標準》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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