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人造板材和木地板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其檢測方法。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刨花板、膠合板、纖維板、細木工板、復合板、竹質人造板以及其他非木材人造板等人造板材和主要以木質材料為基礎加工制造的地板。
2 定義
木質材料
以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裝飾單板貼面人造板或天然實木板材等木質基材為主的材料。
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
以專用紙浸漬氨基樹脂,并干燥到一定固化程度,鋪裝在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硬質纖維板等人造板基材表面,經熱壓而成的裝飾板材。
裝飾單板貼面人造板
以天然木質裝飾面材料、以膠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和硬質纖維板為基材制成的未經涂飾加工的裝飾單板貼面人造板。
3 基本要求
3.1 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3.2 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 技術內容
4.1 人造板材中甲醛釋放量應小于0.20 mg/m3。
4.2 木地板中甲醛釋放量應小于0.12 mg/m3。
4.3 木地板所使用的涂料必須是紫外光固化涂料。
5 檢測方法
5.1 人造板材和木地板中甲醛釋放量的測定按附錄A進行。
5.2 技術內容4.3的要求通過現場檢查的方式來完成。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甲醛釋放量的測定方法
A1 實驗條件
A1.1 儀器與設備
鼓風干燥箱:103℃±2℃
天平:精度±0.01 g
樣品處理房:溫度23℃±2℃ 相對濕度50%±5% 內部空氣循環系統
A1.2 氣候箱的實驗條件
體積1 m3±0.001 m3,溫度23℃±5℃,相對濕度50%±2%,箱體尺寸:深0.7 m×高1 m×寬1.5 m。
A1.3 氣候箱外接設備
空氣過濾器、恒溫恒濕裝置、紀錄儀、氣量調節儀、氣泵、氣體流量計、吸收瓶。
A2 實驗步驟
A2.1 實驗中所用樣品必須為30天內生產的產品,否則所測結果無效。
A2.2 切割距板邊至少50 mm,長1 m,寬0.5 m的試樣,切割后邊部用鋁箔膠帶密封樣品,沒有密封的面積是0.5 m2±0.01 ms。
A2.3 樣品垂直放入氣候箱內,氣候條件和空氣變換率按儀器設備條款所述,檢驗過程中,從氣候箱中抽出空氣樣品來檢測甲醛釋放量,氣候箱內空氣中甲醛濃度達到穩定狀態時,檢驗完成,甲醛含量用化學分析方法測定。檢驗報告中“氣候箱值”以兩個最后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來表示。
附加說明:
本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