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了提高工業金屬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設計壓力不大于 42MPa,設計溫度不超過材料允許的使用
溫度的工業金屬管道(以下簡稱“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本規范不適用于核能裝置的專用管道、礦井專用管道、長輸管道。
1.0.4 管道的施工應按設計文件施行。當修改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確認,
并經建設單位同意。
1.0.5 現場組裝的機器或設備所屬管道,應按制造廠的技術文件施行,但質量
標準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6 管道的施工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
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管道 piping
由管道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組成,用以輸送、分配、混合、分離、排放、計量、
控制或制止流體流動的管子、管件、法蘭、螺栓連接、墊片、閥門和其他組成件
或受壓部件的裝配總成。
2.0.2 管道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
用于連接或裝配管道的元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蘭、墊片、緊固件、閥門以
及膨脹接頭、撓性接頭、耐壓軟管、疏水器、過濾器和分離器等。
2.0.3 管道支承件 pipe supporting elements
管道安裝件和附著件的總稱。
2.0.4 安裝件 fixtures
將負荷從管子或管道附著件上傳遞到支承結構或設備上的元件。它包括吊桿、彈
簧支吊架、斜拉桿、平衡錘、松緊螺栓、支撐桿、鏈條、導軌、錨固件、鞍座、
墊板、滾柱、托座和滑動支架等。
2.0.5 附著件 structural attachment5
用焊接、螺栓連接或夾緊等方法附裝在管子上的零件,它包括管吊、吊(支)耳、
圓環、夾子、吊夾、緊固來板和裙式管座等。
2.0.6 劇毒流體 lethal fluid
如有極少量這類物質泄漏到環境中,被人吸入或與人體接觸,即使迅速治療、也
能對人體造成嚴重的相難以治療的傷害的物質。相當于現行國家標準《職業性接
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Ⅰ級危害程度的毒物。
2.0.7 有毒流體 toxic fluid
這類物質泄漏到環境中。被人吸入或與人體接觸,如治療及時不致于對人體造成
不易恢復的危害。相當于現行國家標準《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Ⅱ級
及以下危害程度的毒物。
2.0.8 可燃流體 flammable fluid
在生產操作條件下,可以點燃和連續燃燒的氣體或可以氣化的液體。
2.0.9 流體輸送管道 fluid transportation piping
系指設計單位在綜合考慮了流體性質、 操作條件以及其它構成管理設計等基礎因
素后,在設計文件中所規定的輸送各種流體的管道。流體可分為劇毒流體、有毒
流體、可燃流體、非可燃流體和無毒流體。
2.0.10 熱彎 hot bending
溫度高于金屬臨界點 AC1 時的彎管操作,
2.0.11 冷彎 cold bending
溫度低于金屬臨界點 AC1 時的彎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