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8年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部海事局:
根據《2008年全國交通法制工作要點》(廳體法字〔2008〕34號),部決定在全國交通系統組織一次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活動。現將《2008年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研究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執法檢查工作順利實施、取得實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方案
為確保2008年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推進交通行業依法行政,根據《2008年全國交通法制工作要點》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目的
通過開展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推動交通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和“交通文明執法標兵”、“交通法制先進工作者”,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建設,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水平,全面推進依法治交,為提高“三個服務”的能力與水平、推進現代交通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檢查內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情況
1.建立主要領導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機制的情況;
2.法制機構建設和法制機構的工作條件;
3.制定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對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
4.開展依法行政知識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5.把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獎懲考核內容的情況。
(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情況
1.行政執法人員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行政執法證件;
2.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文明;
3.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符合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職責;
4.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適當;
5.執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制度情況;
6.建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執法案卷情況。
(三)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建設情況
是否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
1.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
2.交通行政執法公示制;
3.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制;
4.交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
(四)預防和化解交通行政爭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情況
1.行政復議機構設置和行政復議人員配備、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2.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3.積極受理、公正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
4.辦理本單位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情況;
5.行政訴訟案件辦理情況;
6.履行國家賠償和行政補償職責情況。
(五)法制宣傳教育的情況
1.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或工作方案情況;
2.組織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情況;
3.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組織開展交通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情況。
三、檢查步驟和方法
本次監督檢查采取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自查與互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統一組織,上下聯動,檢查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動員階段(3月份)
具體安排部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事宜,確定檢查內容、檢查程序和檢查方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根據部的統一部署,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具體檢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動員部署。
(二)自查階段(4—5月)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根據《2008年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內容和標準》(見附件1),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自查。
2.各地區、各系統的地市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要將自查情況形成自查報告,上報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要總結本地區、本系統的自查情況,并形成專題自查報告,連同本地區、本系統的地、市級以上(海事、長航為其一級直屬機構)交通主管部門、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的自查報告、自查評估得分表一起于2008年5月31日前報部。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對照《2008年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內容和標準》,認真對本地區、本系統的各單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并根據檢查評估情況向部分別推薦1-2個“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1-2個“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2-3名“交通文明執法標兵”和1名“交通法制先進工作者”。“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應當是自查評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級以下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應當是自查評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這項檢查內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交通文明執法標兵”應當是其所在單位自查評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具體評選條件見附件2)。“交通法制先進工作者”應當是其所在單位自查評估得分在85分以上,從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復議、執法監督、普法等工作),在推進交通行業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領導、法制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具體評選條件附件3)。各推薦單位要認真填寫《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推薦表》、《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推薦表》、《交通文明執法標兵推薦表》和《交通法制先進工作者推薦表》(分別見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提交自查報告、自查評估得分表、先進事跡材料以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關材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報部。
4.自查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單位為不合格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對所屬不合格單位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專門報告于2008年5月31日前報部,部將視情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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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查階段(6—7月)
6-7月份,部將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對各地區、各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互查。
1.互查組織
擬組織16個互查組,每組約3人,其中組長1人、組員約2人。(具體分組情況見附件8)
海事系統的互查工作由部海事局參照本方案,自行組織若干自查組在系統內進行互查。
部體改法規司司領導、法制與文明建設處的相關同志將視情參與到各組的互查工作中去。
2.互查時間
第一組至第八組的互查工作應當在6月1日—6月20日完成;第九組至第十六組的互查工作應當在6月23日—7月13日完成。具體互查時間可由各組組長商組員確定。
3.互查范圍和互查對象
這次互查的范圍包括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長航系統、海事系統。每個檢查組負責檢查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互查對象由各組組長根據被考察省市的自查報告商組員確定,要重點檢查被推薦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
4.互查方式
(1)聽取匯報、進行隨機訪談或召開小型座談會;
(2)查看執法案卷資料、掌握典型案例;
(3)查看執法現場,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4)對執法人員就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執法中應該遵循的規則進行抽查提問。
5.互查要求
(1)各檢查組在開展互查工作前,要仔細審閱被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查情況報告,要按照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檢查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和步驟,確保檢查工作達到預期目的。
(2)檢查組在檢查期間,要按照《2008年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內容和標準》,對被檢查單位特別是被推薦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的單位認真進行評估打分。要根據檢查內容、檢查方法和要求,把握進度、摸清情況、發現問題、聽取意見和建議,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檢查組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不得安排旅游活動,接待工作要厲行節約、輕車簡從,盡量減少對考核單位的工作干擾。
(3)檢查工作結束后,檢查組要與被檢查單位的負責同志交換意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要對檢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互查工作報告,并于檢查結束后兩周內向部提交互查工作報告和各被檢查單位的互查評估得分表。互查工作報告要全面詳實,有基本情況、具體數據和典型案例,互查工作報告中應當包括對被檢查地區和單位,特別是被推薦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的考核意見以及對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和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建議。
(4)各級交通部門要積極配合互查工作,做好各項互查的準備工作,包括工作匯報、自查清理情況、典型案例等。
(5)部海事局要在本系統互查工作結束后,形成互查專題報告報部。
(四)重點抽查階段(8月份)
互查工作結束后,部體改法規司將根據互查結果,視情商請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組織若干抽查小組深入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重點抽查。
(五)總結階段(9—10月)
一是對自查情況、互查情況以及重點抽查情況進行歸納、分析、匯總,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題報告報部領導,并將此次檢查情況向全國交通系統進行通報并抄報國務院法制辦。
二是要認真處理好檢查中暴露出來重要問題,對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責令發布單位撤銷或者修改;對不履行或者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對作出的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糾正或者責令改正;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的,責令予以糾正。
三是對這次檢查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進行總結和推廣。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授予“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或“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榮譽稱號;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授予“交通文明執法標兵”或“交通法制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四是要對在檢查中掌握的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執法責任制推行情況以及綜合執法改革試點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研究,把握規律性,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題調研報告報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謀劃。
各級交通部門要深刻認識此次監督檢查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證交通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貫徹實施,推進依法治交、推動現代交通業發展的高度,領導到位,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真正把這此檢查作為今年交通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實、抓好,抓出實效,確保不擺形式、不走過場。
(二)突出重點,明確目標。
要通過此次監督檢查活動,加強對地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法制工作的調研,探索解決交通系統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交通行業依法行政水平,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切實推動交通行業依法行政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三)協調配合,宣傳到位。
為確保此次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各級交通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優勢,及時宣傳報道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對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要進行積極宣傳,對重大典型案件及處理結果要公開曝光,進一步擴大此次執法檢查的效果與影響,推動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